因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新时代证券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1金融街杨志锦 2022-03-24 18:42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杨志锦  上海报道  3月23日,北京证监局公布的《关于对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显示,经北京证监局查证,新时代证券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向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提供融资,并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担保承诺的情形。

北京证监局指出,该行为违反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第二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私募资管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北京证监局决定对新时代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违规举债的处罚依据来源于预算法。2014年修订通过的新预算法第35条提出,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除前款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新预算法第94条提出,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举借债务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或者挪用重点支出资金,或者在预算之外及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

新预算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意味着从2015年起地方政府的举债方式只有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一种,其他举债方式均不合法。

“如果国家不从立法的角度限制担保的话,那么担保就会形成或有债务,因为担保会形成政府与其他个人与单位的一种连带关系,有了新的预算法,则切断了这种担保关系。”一位财政系统人士称。

2017年7月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在这一要求下,违规举债问责机制也逐步完善,监管部门对违规举债的处罚增加。

同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原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再次明确,金融机构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提供融资时,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担保。

在证监会监管的业务范围内,《私募资管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提出,资产管理计划不得直接投资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不得违规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融资,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违规提供担保;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禁止投资的行业或领域。

目前尚不清楚新时代证券该笔资管业务的具体交易结构,但“向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提供融资,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担保承诺”显然违反了预算法及相关规定。

沪上某大型券商固收分析师表示,2018年隐性债务问责办法下发后标志着地方政府债务问责机制进一步加强。虽然此后基建投资低迷倒逼宏观上对融资平台举债有所放松,但主要是保障在建项目的融资需求,规范举债的大方向没有改变,也就意味着对于违规举债的问责仍将持续。

2018年以后,地方政府也对违规举债进行处罚并通报。比如今年1月,甘肃省财政厅披露,经省纪委监委会同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违反中央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有关要求,多报债务余额情况。近期,省纪委监委对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

(作者:杨志锦 编辑:曾芳)

杨志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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