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 记者徐倩宜 北京报道
《人世间》虎年开播,收视率一路飙升。一部讲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的年代剧,讲述了生活中的人情冷暖,人的一生,生、老、病、死,都有结局,或许这就是人世间。
剧情中刻画的人物经历都会引起观众的一番讨论,比如骆士宾这个人物。骆士宾在事业上做的风生水起,建立骆氏集团成为老总,他虽然是一名成功人士,但在命运中却显露出一些“悲情色彩”。
骆士宾酒后强行占有郑娟,致使郑娟非婚生育一子周楠。出狱后的他去南方闯事业,但由于曾经在狱中受过重伤,再也无法生育,周楠成为了骆士宾的“独子”。因此,让周楠到自己身边生活是他势在必得的事情。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骆士宾“夺子”,围绕孩子抚养权风波中的法律问题也做出了解答。
骆士宾如何确认与周楠的亲子关系?骆士宾能否通过诉讼确认与周楠的亲子关系?
要回自己的孩子,前提是要证明自己与孩子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
对此,北京二中院认为,确认亲子关系一般通过提起亲子关系确认之诉来实现。
实践中,一般通过两种方式认定亲子关系:
一、依据鉴定结论直接认定。基于现代基因技术的亲子鉴定结论具有与事实的高度符合性,在有明确鉴定意见的情况下应直接依据鉴定结论认定;
二、适用亲子关系推定规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规定,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该规定是在亲子关系确认之诉中,一方已提供必要证据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对亲子关系的一种事实推定。
骆士宾是否能以“丧失生育能力”为由直接获得孩子抚养权?
北京二中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属于可优先考虑的情形,但对抚养权归属的认定最终仍要综合考量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确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本案中,“抢孩风波”发生时,周楠已满八周岁,故对其抚养问题应首先征求周楠意见,如果周楠明确表示愿意与骆士宾共同生活,且骆士宾具备抚养能力,则法院应尊重其意愿。如周楠未明确表态,则应由法院综合双方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作出判决。剧中,周楠出生后一直跟随母亲郑娟及周家共同生活十余年,感情和乐融洽,现又处于备战高考的关键时期,如贸然改变生活学习环境,可能对其成长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在周楠未明确表态的情况下,骆士宾的请求很难得到支持。
骆士宾是否有探望权?
周楠放学后骆士宾主动接触周楠,带他吃饭散步,但都遭到郑娟和周秉昆的反对。周楠上大学后,骆士宾提出把周楠接到深圳过暑假,郑娟和周秉昆让周楠自己做决定,骆士宾如愿接到周楠。
北京二中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终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一款,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周楠虽是骆士宾和郑娟的非婚生子,但对其抚养、探视事宜,可比照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相应规定处理。据此,骆士宾作为不直接抚养周楠的一方,有探望周楠的权利。当然,如骆士宾探望周楠确对其身心不利的,郑娟可诉请要求终止探望。
剧中上大学后的周楠已经成年,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自主决定与父或母一方的相处方式,其他人均无权干涉。剧中郑娟和周秉昆用“不再干涉”诠释了对周楠的理解和尊重,与新时代民法精神相符。
(作者:徐倩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