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哄抬物价、聚众哄抢等将依法从快惩处

21大消费郑植文 2022-04-01 22:43

多重手段打击哄抬物价、囤货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郑植文 上海报道

为了稳住市民的“菜篮子”,上海市正在出重拳,通过多重手段打击哄抬物价、囤货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

3月31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司法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包含四方面12项内容。《意见》指出,将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依法审理涉及疫情防控期间不配合核酸检测、妨害传染病防治、编造散布谣言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

依法从快惩处暴力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故意传播病原体、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造谣传谣、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聚众哄抢、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等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社会大局安定有序。

此前,上海市已有多家商业经营主体,因哄抬物价遭遇重罚。3月29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海世纪华联多家特许经营门店抬高起送价、收取高额配送费的情况进行查处,对世纪华联西藏北路店处以20,077.5元的顶格罚款、对柳州路店处以4422.5元的顶格罚款。

据了解,世纪华联西藏北路加盟店,在外送销售商品价格不变的情况下,调整了某平台app线上配送费计算方式。该店将原有每单15元左右的配送费用,大幅度调高为每单88元至188元不等,最高涨幅达十倍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在被查处的时间段内,该店共成交44笔高额配送费订单,收取配送费总计4872元,其中支付给骑手实际配送费用共计856.5元,违法所得为4015.5元。

此外,柳州路店的张某在商品价格、配送范围、距离、天气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人为将原每单20-35元左右的配送费调高至每单50元、60元、88元、100元不等,配送费涨幅高达3倍。

因此,世纪华联西藏北路加盟店、柳州路加盟店在疫情期间大幅度提高配送费用、变相推高相关民生商品价格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行为。

日前,《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出台,对于指导意见中涨幅认定标准认定的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罚300万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早在一周前,就有民众反映上海高岛屋百货有限公司一颗大白菜售价77.9元。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产品经营者汪某及高岛屋百货公司的相关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价格欺诈违法行为。近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分别制发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对汪某处以10万元的顶格处罚,对高岛屋百货公司处以50万元的顶格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高岛屋百货有限公司是高岛屋集团在中国大陆开设的第一家店,2012年正式对外营业。据wind数据显示,近三年内,高岛屋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销售毛利率和ROE均呈下降趋势,净利润在2020年度首次为负,亏损规模最大,为-20.66 亿元,净利润增长率为-301.70%。

对此,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监科科长王烨斌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从一般日常执法角度来看,根据市里的工作指导意见,在价格这个维度上,谁经营谁负责。如果只是物业,只收租金,不参与经营,那它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不是简单的租出场地收租金和租赁场地开展经营的关系,还有经营当中生意上的关系,那么就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相应角色需要承担的责任。

防疫大考在即,为进一步保持物价平稳运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近期,上海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专项检查,坚决打击哄抬价格行为。

(作者:郑植文 编辑: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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