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贷”避坑指南

周泰研究院2022-04-01 16:00

在商家有关提前消费的宣传影响下,不少年轻人不顾当前收入水平一味追求高品质生活,抑或是基于各种各样的理由选择了消费贷,导致难以承受高额借贷成本。本文就消费贷的主要陷阱及相应的维权手段做出简要介绍,力求帮...

“零利息,可贷款金额50000元”,“一秒提现一秒到账”,“首月1元”、“这个月花,下个月还”,这些宣传语往往让不少人信以为真,不知不觉掉入了消费贷的陷阱之中。在商家有关提前消费的宣传影响下,不少年轻人不顾当前收入水平一味追求高品质生活,抑或是基于各种各样的理由选择了消费贷,导致难以承受高额借贷成本。本文就消费贷的主要陷阱及相应的维权手段做出简要介绍,力求帮助消费者规避消费贷背后的种种圈套。


1、消费者能否撤销合同?

消费贷平台页面通过选择设置障碍,使得一些对金融产品风险定价不敏感的消费者、或者缺乏理性消费观念的消费者掉入放贷平台预先设置的陷阱之中。例如平台在产品推广、展示或支付等环节以金额优惠诱导消费者优先使用消费信贷;还有一些产品宣传首月0” “首月1” “免费领取给人优惠错觉,实际上是将保费分摊在后期;或者虚假宣传“零利息”,实际以较高的手续费,服务费等费用代替了利息,在上述情况中,消费者发现真相后能否撤销合同?

解答: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现实中,如果商家出现以上情况,消费者可基于以上规定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相应合同;但若只是不慎勾选合同,或难以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自己订立合同时是处于重大误解,或者被欺诈,则难以实现此类消费贷合同的撤销。

2、消费者最多应承担的利率?

消费贷平台往往以月利率、日利率等形式掩盖其远远高于银行借贷利率的年利率,让消费者误以为能“占便宜”,忽略了消费贷的高利真相。

解答:

根据最新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如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则超出部分的利率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部分平台与借贷人约定的年利率如果小于合同成立时LPR的四倍,则该利息的约定仍然有效,借贷人仍然需要支付该借贷的本息。如约定利率超出合同成立时LPR四倍,超出部分的利率约定无效,借贷人仍需负担四倍LPR的本息。

3约定高额违约金

有的消费贷合同中约定有高额违约金一旦还款逾期便要求消费者支付违约金。

解答:《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如果消费贷合同中存在违约金过高情况,消费者可以向商家要求降低;如其不愿降低,可向消协请求协助;也可以选择通过诉讼或仲裁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


4、“砍头息”问题

“砍头息”指商家在放贷时,先从本金中扣除对应的利息。例如消费者申请2w的贷款,平台扣除利息只给消费者1.4w,此种情况下消费者仍然需要按照2w的本金支付利息。即使我国法律对“砍头息”明令禁止,但是实践中不法放贷平台往往采取保证金、服务费、手续费、甚至是捆绑销售购物卡、会员卡的手段变相收取“砍头息”费用。

解答:

我国《民法典》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因此借贷人与放贷人就利息发生争议时,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按照实际借款金额计算利息。


5、暴力催债

消费者接受高额借贷成本之后,如陷入“以贷养贷”陷阱,最后无力负担高额借贷成本,此时如放贷公司采取侵占借贷人其他资金、暴力催债、骚扰、威胁借贷人,甚至诱导女性借贷人以“性”还贷。

解答:

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该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利及人身权利。借贷人可以就该行为向金融监管机构或者是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是在人身权利受到威胁时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

6、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怎么办?

借贷人因为高额借贷成本难以归还贷款最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并不少见。由此给借贷人带来的麻烦不仅有被限制高消费,限制银行借贷,还有子女无法再继续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解答:

借贷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如果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如果实际是由于借贷人有履行能力却没有偿还借款导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借贷人可以选择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借款人达成和解协议并予以履行,继而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指导:刘妍妍 周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

文字:曹宇 周泰律师事务所 实习生


(作者:周泰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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