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深圳出台新政:扶持重点风投创投机构发展,单笔最高奖励2000万元

湾区金融李域 2022-04-07 19:26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李域  深圳报道

4月7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贯彻落实综合改革试点“优化私募和创投企业市场准入和发展环境”首批清单事项为契机,发布实施《关于促进深圳风投创投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据悉,《若干措施》主要从六个方面提出17条意见措施,包括优化市场准入和治理机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深发展、推动募投管退联动发展、完善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

值得关注的是,为了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深发展,《若干措施》明确指出,根据创投机构实际在深投资额分档次进行奖励,将对创投机构单笔最高奖励从1500万元提升至2000万元。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会同各相关单位,推动落实《若干措施》及配套任务清单,进一步优化本市创业投资发展环境,集聚全球顶级创新资本要素资源,赋能全市科创企业发展,助力深圳打造全球创新资本形成中心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出台多项措施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深发展

《若干措施》中提出,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深发展,明确了鼓励风投创投机构在深落户、扶持重点风投创投机构发展、引导风投创投投早投小投科技、激发天使投资活力及空间、人才等方面的奖励标准和奖励措施。

具体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奖励标准。

首先是,对新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单笔最高奖励2000万元,按其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内,实际投资深圳区域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每满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给予其管理企业奖励人民币500万元,单笔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其次是,对新设立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实际管理规模达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给予奖励人民币300万元;实际管理规模达人民币2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给予奖励人民币500万元。

再次是,对头部机构依照退出贡献最高奖励2000万元。对上一完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达到人民币2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或利润总额达到人民币2亿元以上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及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按其上一年度项目退出时产生投资收益的5%对其管理企业给予奖励,每家管理企业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最后是,对投早投小投科技的创投机构“以奖代补”最高奖励500万元。对投资本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2年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对其管理企业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人民币100万元,累计奖励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此外,还指出着力培育天使投资生态环境和优化空间保障和人才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购房价格的1.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可根据当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申报创新人才奖。

深圳私募规模全国第三 

一直以来,深圳高度重视创业投资行业发展。

2003年以来,深圳利用特区立法权在全国率先立法,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并在2010年、2014年、2017年先后出台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试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等专项政策,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创投产业发展,相继成立了全国千亿级规模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百亿级规模的天使母基金,以及国内第二家“出海”投资的人民币投贷基金等,努力营造出良好产业营商生态环境,涌现出深创投、达晨创投、松禾资本等一大批具有国内影响力、充分代表深圳本土品牌的风投创投企业。

截至2021年底,深圳辖区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4308家,管理基金数量1.98万只,均位居全国第二,管理基金规模2.27万亿元,位居全国第三,仅次于北京、上海。

目前,深圳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和金融中心,初步形成了“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构建起“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资深度融合”的科技金融生态体系。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继续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促进创业投资与科技创新的深度融合,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持续加大对深圳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20大产业集群)、八大未来产业等关键领域的投资力度,不断完善“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推动更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和资本要素融合,逐步形成全球创新资本形成中心。

(作者:李域 编辑:辛继召)

李域

资深记者

21世纪经济报道资深记者。长期关注券商、公私募等领域,喜欢研究投资这件事,常驻深圳,欢迎交流和提供线索!请联系:liyu@21jingj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