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丨完善我国金融安全网,维护金融系统和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2-04-08 05:00

可以预见,这部法律将为我国金融安全稳定提供基础性法律保障,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我国金融稳定制度的顶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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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来源:南财音频

日前,央行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金融稳定法”)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征求意见稿共六章四十八条,并提出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可以预见,这部法律将为我国金融安全稳定提供基础性法律保障,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我国金融稳定制度的顶层设计。

党的十九大提出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至今取得了许多实质性进展,遏制住了系统性金融风险上升势头。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了要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2022年重要任务之一,要求加强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能力建设,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发挥存款保险制度和行业保障基金的作用,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化解风险隐患。在此背景下,金融稳定法的推出将有助于建立健全市场化、法制化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有助于完善我国金融安全网,维护金融系统和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自金融市场诞生以来,风险就与其相伴,金融的本质就是风险管理。历史上,不仅新兴市场在崛起的过程中容易遭遇金融危机,比如日本经济泡沫破裂、亚洲经济危机、拉美债务危机等,即使如美国这样的成熟国家也发生了次贷危机。

中国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一些结构性问题,需要防范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必须借鉴东亚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教训,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此外,在美国次贷危机发生后,当时全球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没有建立危机处置制度,也没有形成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的破产机制。为了避免危机再次发生,在加强宏观审慎监管的基础上,2010年美国成立了跨部门的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欧盟也随之建立了类似机构。中国于2017年成立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并开始致力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工作。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日益复杂,不确定性风险不断增加,防范金融风险的工作更加重要,也更加艰巨。金融风险本身具有突发性、外溢性、复杂性、关联性,一旦某个局部或者某个机构发生问题,如果不能及时处理和救助,市场会因信心缺失而导致危机传染和蔓延。目前的金融产品交易结构复杂,交易规模庞大,金融网络紧密,一些金融风险往往隐蔽而非透明化存在,容易形成链式传导,包括在银行、股市、债市、实体企业之间相互影响和传导。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法律体系,编织好金融安全网,从机制上最大程度降低金融风险的发生,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

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尤其是2017年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金融风险处置体制和机制。在体制方面,包括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建立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机制,通过微观审慎监管和宏观审慎管理,管理和引导金融安全与稳定发展。在具体机制领域,建立了存款保险基金、保险保障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信托业保障基金等制度。但是,在金融市场风险处置等方面,目前主要以行政手段为主,因此需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处置程序。制定金融稳定法,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有助于解决金融稳定责任不清晰、风险处置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通过顶层设计完善金融稳定工作机制。2017年以来,金融管理部门成功处置了多个风险事件,为这部法律的形成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并上升为法律层面的长效制度。

借鉴一些成功的国际经验,中国首次提出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不仅解决了中国处置金融风险明确的资金来源和支持途径,也为实现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的市场化、法治化提供了基础,避免了行政处理时出资主体的种种问题,有助于更好应对金融风险事件,对于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具有战略性、根本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