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 见习记者王巍 北京报道
平台数据竞争纠纷、刷量、租赁游戏账号、屏蔽广告等新型案件增长迅速,网络不正当竞争成为知产审判领域的新重点……
4月19日,北京海淀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2022年度)》,对2021年海淀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情况及近三年新类型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审判情况进行通报,并发布新类型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典型案例。
在发布会上,据海淀法院民事审判五庭(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人杨德嘉介绍,近三年来,海淀法院受理的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呈现数量增长迅猛、类型化案件集中、新类型案件频发等六大特点。具体体现为:
一是平台数据竞争纠纷明显增多。近年来,数据竞争逐渐成为网络竞争的热点和焦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往往须要综合考量原告对涉案数据的投入、贡献,被告获取数据的技术手段、使用数据的方式是否具有违法性,兼顾是否会产生市场替代效果,以及对竞争秩序、社会整体福利、消费者长远利益等方面的影响,对被诉行为综合予以判定。
二是刷量类案件呈现批量化。近三年来,海淀法院受理涉及刷量的案件237件,且呈连年增长趋势。案件审理过程中,相关资金的流转情况通常对认定行为和责任主体起到重要作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八条第二款,即虚假宣传条款,是规制此类行为的主要法律依据。
三是有关租赁游戏帐号和视频网站会员帐号的纠纷成为新热点。租号平台提供的服务实质上属于为帐号的出租者和租用者提供的一种中介服务。在审理过程中,需结合被诉行为是否干扰了网络游戏实名制和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相关要求的落实,是否在减少游戏厂商、视频网站交易机会和经营利益的同时又增加了二者的运营成本,以及是否对正常用户的游戏体验和合法权益造成了影响和损害等因素,认定其是否具有违法性。
四是涉视频网站“屏蔽广告”类案件出现新样态。近年来,此类案件中的被诉插件或App,除可实现屏蔽广告的效果外,还发展出了可突破视频网站各种观看限制的功能。被诉主体,除传统的浏览器或插件的开发、运营者外,还涉及具有相关功能App的经营者、下载平台或应用市场的经营者以及投屏软件、路由器等产品生产、运营者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即互联网专条的相关规定,成为此类案件适用频率最高的条款。
五是利益平衡的考量成为判断行为性质的关键。有相当一部分诉争产品或服务,涉及到近年来技术应用的新发展或市场探索的新领域。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海淀法院坚持从被诉行为对原告的合法利益、消费者权益以及市场激励机制、竞争秩序等方面所造成的影响,进行全面考量与综合判断。保持司法的克制和谦抑,为市场主体留出充分的自由竞争空间。
六是行为保全措施成为及时制止网络不正当竞争的有力手段。在涉及行为保全的案件中,海淀法院坚持“以听证为原则,以不听证为例外”的审查原则,公平保障双方的诉讼权利。重点审查申请人的请求是否具有相应的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是否存在“难以弥补的损害”等要件,充分衡量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利益平衡。
海淀法院在发布会上发布了十件新类型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典型案例,包括“提供网络文库文档下载服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智能语音指令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分身’软件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鹰击’系统抓取微博舆情数据案”“‘超级星饭团’App抓取并使用明星微博数据案”“租号平台提供视频网站会员帐号租赁案”“浏览器‘搜索推荐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安全软件妨碍浏览器正常运行行为保全案”“非法抓取并展示短视频行为保全案”“驳回行为保全申请案”。其中多起案件为同类案件的“首案”。
杨德嘉建议,应引导企业树立公平竞争意识,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搭建行业协会纽带桥梁作用,助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丰富行政机关服务举措内容,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作用;强化司法机关法治保障职能,完善知产司法保护机制。
(编辑:李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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