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业教育法今起施行!职教体系学生拥有明确升学通道,这些股票已提前爆发!
职业教育法4月20日修订通过,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该法实施25年来首次“大修”,随着修订后的新法施行,将让众多今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受益。受消息刺激,4月29日,申万教育板块超跌反弹,截至收盘板块整体涨5.43%,三盛教育大涨逾12%、凯文教育、昂立教育、中公教育涨停,东方时尚、全通教育、科德教育等悉数走强。
财信证券认为,此次新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强调了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相互协调发展,再次体现了国家对职业教育重要地位的肯定以及对职业教育的鼓励和支持趋向,对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教育培训板块构成政策层面的利好。
5月1日起施行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4月20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今年5月1日起施行。新职业教育法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将更好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从现行法的5章40条修改为8章69条,增加“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和“法律责任”三章,由现行法的3400余字修改为10000余字,内容更加丰富充实。
新职业教育法明确我国职业教育体系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其中,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包括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
此外,新职业教育法强调“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旨在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招生考试制度方面,新职业教育法规定“高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招收学生”,并要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汇总发布实施职业教育的学校及其专业设置、招生情况等信息,提供查询、报考等服务。”
明确职教学生升学通道
新职业教育法明确招生路径,为职业教育体系学生提供明确的升学通道。换言之,今后技校、中专、职业学校,等等也能参加“高考”,也能读本科,读大学。
4月27日,教育部职业教育司司长陈子季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新职业教育法打通职业教育学生上升的通道。长久以来,社会对职业教育有个普遍的认知,那就是职业教育是种低层次的教育,学生上升通道不畅、不宽。
修订后的职教法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除设立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职业教育法还为两个方面的探索预留了空间: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在专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这表明,职业学校的学生不仅可以读大专,还可以上本科,从法律层面畅通了职校学生的发展通道,给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可以上大学开了一个口子,将大幅提高学生上中等职业学校的积极性。
陈子季表示,下一步将加快健全“中职—职业专科—职业本科”一体化的职业学校体系,推进五年一贯制等培养模式。支持一批优质的高职专科学校独立升格为职业本科学校,指导符合条件的高职专科学校举办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加快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优化职业教育生源结构。
华泰证券认为,新职业教育法明确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包括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赋予本科职业学校授予学位的权利,弥补了原有《职业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法律空白,为本科职业教育的发展奠定基础的同时也为更高层次职业教育发展预留了广阔空间。
澄清“普职分流”是误读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中取消了“普职分流”的提法,改成了“在义务教育阶段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随后,“5月1日起取消初中毕业后普职分流”的消息在网络迅速传播。
对此陈子季明确指出,该说法属于误读。他指出,这次的新法规定,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这是对我国基于“双轨”教育的基础上义务教育后普职分类发展,做出的与时俱进的更加科学和规范的表述。
另外,新职业教育法延续对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支持鼓励态度,有助于培养紧贴产业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国盛证券指出,新职业教育法中,“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推进多元办学,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平等参与职业教育”,“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并明确企业可以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场地和管理等要素,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华泰证券认为,新职业教育法实施后,以应用型本科及职业教育学校为主的高等教育板块将长期受益,其中职业教育办学特色突出的民办高教集团有望在政策支持下更加灵活地探索多种业务模式,拓展学宿费收入以外更加丰富的收入来源。此外,以就业为导向的、能够解决人员技能适岗能力的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和解决人岗匹配的人力资源板块有望长期受益。
(来源:证券时报 记者康殷)
(编辑:毕凤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