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深度|税务稽查瞄准医美行业,或加速“渠道型医美机构”合规化升级

21新健康武瑛港 2022-05-10 21:51

收入一但全部进入“公立账户”,则意味着必然增加纳税成本,所以渠道型医美机构往往会通过开通“个人账户”或“私人账户”等形式,规避纳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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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 武瑛港 北京报道 近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官网信息,经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在2016年01月0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武汉五洲莱美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701.89万元,根据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701.89万元的行政处理,以及处以罚款850.95万元的行政处罚。

另据报道,厦门思明莫琳娜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因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被罚款231万元。

医美行业似乎正成为各地税务局稽查的重点对象,而在税务稽查之下,“渠道型医美机构”可能将迎来凛冬。

近日,北京医美镜医疗美容争议研究与调解中心主任茹小山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表示,渠道型医美机构因为存在高额返佣以及各种不规范诊疗行为,因此降低服务成本是首要考虑的问题,所以一般不会给顾客开具发票,而是以收据为主。同时因为收入一旦全部进入“公立账户”,则意味着必然增加纳税成本,所以渠道型医美机构往往会通过开通“个人账户”或“私人账户”等形式,规避纳税负担。

渠道型医美机构对行业的影响

茹小山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所谓渠道型医美机构,主要是根据医美消费者来源进行界定,渠道型医美机构与消费者之间往往存在“中介者”,充当桥梁与纽带,这些中介者可能是个人,可能是生活美容院,亦或其他异业组织。

需要注意的是,渠道型医美机构主要指“原发性渠道型医美机构”,其成立初衷或者经营理念即通过渠道去接收顾客,市场中还存在一些医美机构,既服务直接上门的顾客,也服务推荐过来的顾客(例如客带客、中介推荐等),但这些不能称之为渠道型医美机构,它们更多是生存的需要。

一位业内资深人士也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渠道型医美机构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靠“中介者”介绍,之前“中介者”多是个人身边的朋友,现在有很多人专职从事“中介者”,因为其中有利益存在——给医美机构介绍一个客户,就会得到一定比例佣金。

第二类,2017年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之后,很多作为医美机构渠道的美容院和个人发现,原来这种行为属于非法行医,要承担法律责任,于是通过各种方式,在当地拿下执照,自己做医美机构。“因此,很多2017年之前做渠道的人,摇身一变,自己成了医美机构,同时他们也有自己的美容院,可以把美容院的客户往自家医美机构送。”

第三类则是独立的医美机构,特地与美容院等渠道进行合作和分成。

据了解,返佣比例高是渠道型医美机构的一大特点。上述业内资深人士表示,之前的佣金比例约30%,后来竞争越来越激烈,比例达到50%、60%,甚至80%、90%。茹小山也表示,渠道型医美机构一般市场返佣比例为收费金额的50%,但有些甚至达到70%~90%。

茹小山进一步分析,由于在高返佣模式下有“中间环节”参与分成,因此渠道型医美机构要提高收费价格,而且同一项目的要价,很大程度上“因人而异”,渠道型医美机构还会将项目拆分收费或者叠加项目收费,最终成交价格普遍高于市场价格,求美者要付出更高经济代价,也扰乱了市场价格体系。

同时为了降低成本,渠道型医美机构会使用“小医生”,或者没有美容主诊医师证的医生,还会使用假药械,人为创造“竞争优势”,极大分流了市场终端顾客,给整个行业造成极大生存压力,让其他正规机构的生存愈加困难,也极大增加了诊疗风险和不良后果的发生概率。

另外,求美者可能还会面临纠纷处置困难的问题——在渠道型医美机构就医出现不良后果之后,纠纷处置由原来的“医患双方”变成了“机构、中介、消费者三方”,其中又掺杂了利益分配等因素,增加了问题复杂程度。

除了返佣比例高,关门运营似乎是渠道型医美机构的另一大特点。

茹小山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渠道型医美机构一般不接待直客或散客,只服务中介渠道推介的顾客,有些中介渠道以公司化进行运作,规模较大、客源途径广泛。

为了更好完成现场成交,这些中介渠道一般会将顾客汇集后,让医美机构在1-3天内集中完成服务,这样有利于降低服务成本(比如医生成本,仅在服务日给医生支付费用)和被处罚风险(短时间内集中使用假药械)。

部分渠道型医美机构关门运营主要是出于维护中介渠道的考虑,因为中介者最担心在合作过程中,医美机构进行“切客”或“撬客”(即跳过中介直接与顾客对接),因此部分医美机构为了表明自己是专业渠道型医美机构的立场,往往不开门营业,不接待直客,给中介者吃下一颗“定心丸”,加强双方之间的紧密合作。

税务稽查之下,渠道型医美机构或遭严厉打击

税务稽查或许是打击渠道型医美机构的重要方式。

北京医美镜医疗美容争议与调解中心理事长刘峰曾表示,渠道型医美机构的返佣比例高达50%以上,这部分费用没有纳税的可能性很高。联合丽格集团董事长李滨也曾向21世纪经济报道分析,美容院等渠道要分掉这些医美机构一半的收入,这部分存在偷税漏税的可能性很高,打击渠道医美最好的方法就是抓税收。

据了解,早在2021年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布《税务总局贯彻<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要求以税收风险为导向 精准实施税务监管》,要求各地税务部门针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重点领域,适当提高抽查比例,有序开展随机抽查,精准实施税务监管,打击涉税违法行为。

其中明确指出要针对医疗美容、直播平台、中介机构、高收入人群股权转让等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虚开(及接受虚开)发票、隐瞒收入、虚列成本、利用“税收洼地”和关联交易恶意税收筹划以及利用新型经营模式逃避税等涉税违法行为。

2021年12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进一步表示,切实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对各种偷逃税行为一律严惩不贷。2022年将继续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着力提升税收治理效能,维护国家税收安全。

同时值得关注的是,“金税四期”的推进也可能给渠道型医美机构带来严厉打击。

2021年9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信息显示,当前正以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启动实施金税工程四期建设。

据了解,金税四期的一大特点是个人账户交易的监管会更加严格——在金税四期的基础上,将通过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智能归集,实现对同一企业或个人不同时期、不同税种、不同费种之间,以及同规模同类型企业或个人相互之间税费匹配等情况的自动分析监控。

而渠道型医美机构的一大特点,正是通过个人账户完成交易。茹小山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渠道型医美机构一般不会给顾客开具发票,而是以收据为主,同时,因为收入一旦全部进入“公立账户”,则意味着必然增加纳税成本,所以渠道型医美机构往往会通过开通“个人账户”或“私人账户”等形式,规避纳税负担。

李滨也曾在发布的文章中表示,渠道型医美机构是合规医美机构的竞争对手,往往具有“偷漏税款”的优势,给合规医美机构带来无法描述的竞争劣势,相当于渠道医美开了成本的“外挂”,金税四期以后,渠道医美依靠个人卡或者非规范结算渠道避税、逃税的行为将受到限制。

另外根据《中国会计报》相关分析,金税四期上线之后,对个人卡交易的监控将会更为严格,个人名下一张银行卡涉案,5年内不能开新户,禁用手机支付,包括微信和支付宝,买菜都只能用现金。

而且2022年,账户现金交易超过5万元,或公户转账超过200万元,或私户境外转账超20万元、境内转账超50万元,都会被严查。另外,短期内频繁地收取与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等可疑交易,同样会被严查。

除了查税还有哪些方法?

除了税务稽查会带来明显打击,目前的市场激烈竞争的现状似乎也会淘汰一批渠道型医美机构。

汇成医美董事长孙多勇曾分析,以经济周期的四阶段来衡量,今天的渠道型医美机构已过繁荣期、进入衰退期,并且即将迎来的是日益萧条,甚至集体消失。

首先,渠道型医美机构的主要业绩来源是大型美容会所,但目前有点危机意识的美容会所,都在积极转型上岸做轻医美,不再和医美机构合作,这势必导致市场持续缩水。

其次,渠道型医美机构的生存环境日益艰难,不断有机构为了活命而无底线地提高给美容院的分成比例,导致很多机构不得不拿劣质假冒产品欺骗顾客,这样的商业模式很难有未来。

另外,渠道型医美机构随时面临崩盘的危机,例如曾有渠道型医美机构7月时准备大展宏图,11月就因为代理商集体“反水”、更换合作而倒闭。

茹小山也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目前渠道型医美机构正处于白热化竞争中,合作的中介者以返佣收益为首要参考标准,在诊疗服务相差无几的情况下,哪一家机构返佣高、结算快就和哪一家合作,无任何忠诚度可言,因此才会出现返佣金额持续走高的情况。

那么对于高返佣的行业现状该如何处理?

刘峰曾表示,渠道向医美机构输送客源,不是不可以收取一定的报酬,但是要合理,中介费用是有行规的,把所有中介行业的取费标准摆出来,医美行业的渠道返佣一定最高,而且高得吓人,高达50%以上的渠道费,肯定都没有纳税。

茹小山也向21世纪经济报道强调,要合理划定佣金比例,目前渠道型医美机构经营乱象的主要根源在于“返佣过高”,倒逼其必然以牺牲诊疗安全为代价,因此政府主管部门要针对渠道返佣,明确划定合理范围,对超过佣金比例的渠道医美要坚决打击治理。

但是如何划定合理的佣金比例似乎是个难题。

医美行业研究人士贺华煜曾表示,对于返点超过30%的定性为医托,超过50%的定性为医疗诈骗,在30%内属于符合当前产业共享之精神。

上述业内资深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其实根据返佣的高与低来管理渠道医院很难,因为缺少相关法律依据去界定返佣高低,之前有地方部门通过定性为医托或者是欺诈进行治理,但目前很少见到有其他有效方法。

据了解,虽然曾将渠道型医美机构定义为医托行为,但对于医托的处罚力度似乎有待提高。2012年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行为作了原则性规定,对情节较重的行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江苏检察网信息显示,相关法规对医托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大,医托的违法成本远低于拿到的高额提成或回扣,很多医托在被处罚后,又重操旧业。

上述业内资深人士进一步表示,有效治理渠道型医美机构还需要监管部门介入,但是监管存在多方面难点。

对于卫生监管部门,其监管范围包括医疗机构资质和人员资质,以及医疗质量安全、合规运营等,但是部分渠道型医美机构有合法执照,也有合法医生,虽然平时关门营业,但是并没有规定显示属于违规,另外从价格来看,这些渠道型医美机构有项目价格公示,但是实际收费模式很复杂,而且“见人下菜”,所以地方监管有很多难处。

对于药监部门,主要监管药械是否正规,但利润足够高的时候,渠道型医美机构也不见得用假货;对于市监部门,主要监管广告经营等方面,但渠道型医美机构很有可能都不做宣传,反而从表面上看起来更合规;公安部门介入也有难点,虽然部分项目价格明显不合理,但求美者确实在相关协议或者合同上有签字。

茹小山进一步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加强电子病历推广对治理渠道型医美机构也有一定作用,因为渠道型医美机构依然要承担诊疗行为的主体责任,加强电子病历推广有利于改善病历管理混乱、逃避监管等问题,也为管理规范、倒查追责提供客观依据和现实工具。

茹小山表示,目前渠道型医美机构应该是广泛存在的,特别是近两年医美市场环境持续低迷,以及医疗广告严监管的大背景下,部分直客医美机构为了生存需要,不得不转入或者部分引入渠道中介。

“渠道型医美机构是市场选择的结果,所谓存在即有道理,因此这种模式不会消失,也不会被淘汰。但最终会消失的是那些为了维护收益而不择手段,而不断突破法律底线、监管红线的渠道型医美机构。”

(作者:武瑛港 编辑:徐旭)

武瑛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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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长期关注医药大健康领域,常驻北京,欢迎交流(微信号:gourd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