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丨坚持市场化与法治化原则,有效盘活存量资产
我们必须重视稳健而成功的推进盘活存量资产的意义,使之步入一个长期的可持续的良性循环。
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需要发挥基础设施投资的托底作用。在不增加地方政府债务的情况下,必须进一步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国办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下称《意见》)强调了有效盘活存量资产的目标,有利于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更好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
盘活存量资产是当前解决新建项目投资资金不足的一个有效途径,因为,我们必须还处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过程中,不能继续增加过多的地方债务。但是,一方面稳增长仍然需要依靠稳投资,需要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地区,在土地财政不可持续的背景下,也需要新的资金来源化解债务风险。因此,盘活存量资产可以缓解这两方面的资金压力。
但是,盘活存量资产不应该一哄而上,而是要优先确定一批可以为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提供有力支撑的相关机构,开展试点示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意见》也给出了盘活存量资产重点方向,包括重点领域、重点地区以及重点企业,并对回收资金使用做了规范。就是要避免在政策推行的过程中失序,甚至借此途径变相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因此,在盘活存量资产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首先要做到规范,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做好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决策审批等工作,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证券交易所、产权交易所等公开透明渠道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严防国有资产流失。此类改革往往因为局部出现资产流失问题而引发舆论关注,从而对改革形成阻力,只有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就能避免腐败和资产流失问题,使得改革进入良性循环,提升资产利用效率。
通过基础设施REITs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回笼资金用于新项目建设,这是一个市场化的过程,是对资产价值的释放。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必然需要存量资产具有较好的收益,比如分红稳定、收益相对较好和风险较小等。在盘活价值较高的项目后,应该加强对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的管理,应该确保用于的新项目能够形成优质资产,实现增值。存量资产只能盘活一次,回笼资金应该用在有价值的项目,增加有效投资,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
根据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发布的《中国基础设施REITs创新发展研究》测算,我国基础设施存量规模超过100万亿元,若仅将1%进行证券化,即可撑起一个万亿元规模的基础设施REITs市场。有相当一部分国有资产已经“闲置”,属于低效资产,如果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改造和利用,很多资产就能够增值,在这个过程中也可以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有效性。因此,盘活存量资产也是利用市场重新激活老旧资产价值,也会提升整体存量的价值。
盘活存量资产相当程度上是“救急措施”,即解决增量基建投资融资与化解存量地方债务风险的双重目标。但是,从长远看,土地财政的不可持续与继续推进人的城镇化,就会形成基础设施持续投资与地方政府债务不可持续之间的矛盾,因此,我们必须重视稳健而成功的推进盘活存量资产的意义,使之步入一个长期的可持续的良性循环。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更多创新护航,比如开发多种金融工具,出台更多细致政策,推进REITs相关立法工作,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从战略上建立市场化与法治化的环境,避免政策不稳定、法规不健全、程序不透明,以开放性与确定性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是成功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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