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 强化鼓励发展绿色金融

湾区金融家俊辉 2022-06-05 14:14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家俊辉  广州报道

6月5日,一年一度的世界环境保护日之际,《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

据了解,今年1月16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条例》。该《条例》体现“加快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的理念,巩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新成果,垂直管理的新体制,构建新时期大环保的新格局。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表示,《条例》作为广州市生态环境领域打基础管长远的综合性法规,上承国家和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下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对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服务高质量发展、满足市民对美好生活向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强化绿色金融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的法治保障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是金融系统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举措。

2017年以来,广州市获批纳入全国首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中国人民银行大力支持指导下,广州市高度重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围绕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要求,落实“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绿色金融发展思路,积极改革创新,绿色金融服务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成效显著,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绿色金融影响力辐射力不断增强。

为进一步发挥绿色金融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作用,《条例》从四个方面明确了绿色金融相关任务要求。

一是要求在金融领域落实应对气候变化要求,推进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

二是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元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建立市场化运营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基金,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相关产业。

三是提出本市鼓励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在绿色循环低碳领域发行绿色债券,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鼓励发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

四是明确要依法建立环境信用分级分类动态评价及联合激励惩戒机制,同时要将环境信用评价信息作为金融支持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从落实责任、建立机制、鼓励发展和强化环境信用评价信息运用等方面全面强化了绿色金融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的法治保障。

此外,《条例》还对建立商业激励、政策鼓励及市场交易相结合的低碳行为引导机制,加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碳排放控制和管理,强化对纳入国家、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范围的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配额清缴履约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申报核证自愿减排量,参与碳排放交易提供便利。为金融机构围绕碳市场开展绿色金融创新营造了良好环境。 

持续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 

经过五年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目前广州绿色贷款余额、绿色债券发行额、碳市场现货交易量等多项绿色金融指标均位居全国、全省前列,在绿色金融标准、绿色金融产品、绿色债券等领域开创了多个国内“首个”“首单”,有力支持广州城市绿色发展、服务乡村绿色振兴、助力绿色企业和技术创新、推动气候投融资试点、强化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为全市和全省经济绿色发展提供金融支撑,为《条例》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构建绿色金融政策体系方面,广州在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和高层次金融人才政策中专门安排资金支持绿色金融机构落户、银行机构发放绿色贷款、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绿色融资租赁、绿色金融专业人才奖励等项目,形成了市区联动、覆盖面广、支持度大的绿色金融支持政策体系。推动绿色金融融入大湾区金融发展政策和省、市金融“十四五”规划,形成了有利于绿色金融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

在金融领域落实应对气候变化要求方面,积极支持广州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参与大湾区首批地方法人银行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引导广州地区金融机构建设“零碳网点”。同时,支持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等机构参与《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环境权益融资工具》《碳金融产品》国家金融标准和粤港澳大湾区碳排放权、林业碳汇及绿色低碳供应链标准等制定工作,为金融机构落实绿色发展责任提供标准支撑。

在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方面,大力发展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专营组织和基础设施,推动五大国有银行在广州设立绿色分行,支持建设银行在广州设立全国首家气候支行,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设立,发展培育广州市绿色金融协会、广州绿色金融研究院、广州绿色金融服务中心等一批绿色金融智库与服务组织,积极举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案例评选、绿色金融公益讲座等活动,加强绿色金融能力提升和经验复制推广。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推广绿色供应链融资模式、碳惠贷、碳排放权抵押贷、药品置换责任保险、“保险+期货+银行”“银行+融资租赁”等系列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推动数字金融技术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推动广州地区企业发行“三绿”“三标”和再生纸、光伏行业等一批全国首单绿色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和全国首批碳中和债、碳中和资产证券化产品,有力拓宽了轨道交通建设、电动公交置换、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智能电网建设和生活垃圾零填埋项目等重点领域融资渠道。推动广州地区企业实现在香港、澳门地区发行境外绿色债券,推动大湾区绿色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在探索开展碳金融创新方面,推动设立服务绿色发展的广州期货交易所,支持广期所建设碳期货市场和开发新能源相关期货品种,规范发展碳金融等服务,提升碳市场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推动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发展碳排放权抵押、配额回购、配额托管、远期交易等创新型碳金融业务,不断丰富服务碳市场发展的各类碳金融产品。 

此外《条例》明确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应对气候变化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作为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的重要内容,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采取措施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表示,下一步将运用好发展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经验,坚定不移继续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双碳目标,全力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推进碳期货市场和品种研究,推动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提升功能,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动金融机构围绕碳市场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创新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围绕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与资管中心建设大力发展碳资产管理业务,深化大湾区绿色金融创新,积极参与国际绿色金融合作,为广州和大湾区低碳、绿色、可持续发展贡献绿色金融力量。

(作者:家俊辉 )

家俊辉

金融版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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