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家俊辉 广州报道
6月8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日前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管部、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市财政局已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
据了解,去年6月,为应对广州发生本土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上述6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强化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简称“2021年金融纾困19条”),统筹指导广州金融行业强化金融支持和服务保障,精准助力受影响企业纾困和激活动能,为疫情防控工作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撑,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关政策已于2021年底到期结束。
当前,为继续发挥金融支持“双统筹”作用,上述六部门参照去年的模式,推出2022年版金融纾困19条,以进一步强化广州金融行业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支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
《通知》主要包括五部分19条内容,具体如下:
强化精准服务防疫需求,畅通产融对接渠道。一是鼓励各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对与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开展摸查,主动响应金融服务需求,强化金融服务支持。二是加大对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保障。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和企业运用好我市“粤信融”、“中小融”、“信易贷”等融资对接平台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四是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各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线上融资对接活动,建立多渠道产融对接机制。
坚持实质性情况把握,合理应对疫情影响。一是引导金融机构对确有还款意愿和吸纳就业能力、存在临时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采取合适措施给予支持,保障其合理流动性。二是引导金融机构出台政策指引,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贷款、消费贷款客户提供延期还款等支持服务,做好个人征信保护,降低疫情不良影响。
用好用足各项货币政策与地方金融扶持政策机制,稳定扩大金融供给能力。一是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降准释放资金、发行债券、开展转贷款业务等方式,拓宽银行机构资金供给。二是引导金融机构用好我市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等政策措施。三是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四是发挥我市企业转贷服务中心作用。
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不断优化金融服务。一是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完善网络银行等方式,保障企业和个人日常金融服务需要。二是发挥保险业务服务疫情防控作用。三是发挥外汇业务服务疫情防控作用。四是发挥资本市场服务疫情防控功能。五是发挥期货市场服务疫情防控功能。
积极推动金融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效能。一是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作用。二是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三是深入推进金融科技各项试点任务。四是加强跨境金融业务创新应用。
以下为《通知》全文: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管部
广东银保监局 广东证监局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支持
疫情防控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增城、从化支行,广州地区各中资金融机构、各地方金融组织、各金融业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金融支持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和服务保障,全力配合做好近期以来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推动广州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有关金融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精准服务防疫需求,畅通产融对接渠道
(一)鼓励各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地方金融组织结合疫情防控、稳产保供和复工复产等需要,对重要医疗药品和防疫物资生产、核酸检测服务等医疗卫生重点领域、防疫相关行业企业,群众生活必需品及农副产品生产、销售、运输和城市公共服务等领域重点保供、保障企业,餐饮、商超、电商平台、快递、外卖等生活服务企业,医疗、文旅、酒店、商贸、货运物流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以及曾列为中高风险区域、曾实施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等分级分类防控措施区域的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开展摸排和对接,积极响应相关金融需求,并根据行业及企业特点,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加快受理、加快审批、加快放款,同时加大应急贷款、专项优惠利率贷款和转贷款支持力度。
(二)持续加大“六稳”“六保”工作力度,加强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龙头企业、重大项目金融服务保障,引导金融机构针对“一链一策、一企一策”做好金融纾困解难。
(三)鼓励引导各类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积极运用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简称“粤信融”)、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简称“中小融”)和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广州站(简称“信易贷”)等融资对接平台疫情防控专区申请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运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和政采贷业务,减少疫情期间线下接触,提高疫情期间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
(四)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各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线上融资对接活动,积极对接并向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推送重点行业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建立健全多渠道企业产融对接机制。
二、坚持实质性情况把握,合理应对疫情影响
(一)对确有还款意愿和吸纳就业能力、存在临时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展期、重组等手段,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还本付息方式。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推广“随借随还”模式,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主动跟进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正常类小微企业贷款积极给予支持,努力保障企业合理流动性,不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二)鼓励银行机构出台政策指引、明确申请渠道,对参与防疫工作或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贷款、消费贷款客户提供延期还款、延期还本付息、减免罚息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在延期还款期间不将其列入违约名单,积极做好个人征信保护。
三、用好用足各项货币政策与地方金融扶持政策机制,稳定扩大金融供给能力
(一)落实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加大对疫情防控工作和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支持力度,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用好相关货币政策工具。用好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名单等信息推送和共享机制,组织金融机构对接相关企业的融资需求,提供精准高效的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运用降准释放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支持力度。支持广州地区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广州地区银行机构开展转贷款业务,扩大广州地区银行机构资金供给。
(二)鼓励和引导广州地区银行机构积极发挥广州市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广州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和广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等机制作用,发挥市、区两级有关贷款贴息、风险补偿政策合力,加快政策兑现程序,切实发挥激励引导和风险分担功能,支持营造银行机构敢贷、愿贷的良好氛围。
(三)鼓励和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落实省、市有关政策对特定行业的担保费率规定。积极研究通过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等方式增强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力。
(四)鼓励和引导有转贷需求的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对接广州市企业转贷服务中心,支持中心为相关企业提供市场化转贷服务。推动广州市企业转贷服务中心提升服务效能,打造贷款综合服务中心。
四、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不断优化金融服务
(一)鼓励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完善网络银行、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公众号、热点电话等在线或远程非接触服务功能,强化相关平台和渠道运维保障和响应速度,持续高效提供金融服务保障。对在封控管控范围内的营业网点,在严格落实防疫政策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加强人员调配、指定其他网点承接业务办理、开展线上服务等方式,切实保障相关区域内企业和个人日常金融服务需要。
(二)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医护、疾控、科研人员以及公安干警、新闻记者、志愿者等抗击疫情一线工作人员捐赠保险保障。鼓励保险机构发挥健康管理的专业优势,为客户提供健康咨询、电话问诊等增值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采取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手续、取消等待期、免赔额和药品医院限制等政策,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加大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拓展力度。
(三)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物资进口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切实提高办理效率。对支援疫情防控的外汇捐赠资金,鼓励金融机构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鼓励金融机构优化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和服务,促进外贸出口平稳发展。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合作,探索开展企业外汇套保保证金担保业务。
(四)保障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渠道,为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改制、确权、辅导上市建立快捷服务通道,加快推动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发行债券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广州科技金融路演中心、广州新三板企业路演中心和全景网等融资路演对接平台作用,为企业提供线上路演和融资对接服务。
(五)发挥期货市场作用,鼓励广州地区农副产品生产企业等和期货公司加强合作,利用期货、期权等工具对冲生产经营风险,推广套期保值、“保险+期货”业务,提升农副产品产业链、供应链应对价格波动的风险防范能力,支持稳产保供。
五、积极推动金融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效能
(一)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应用,鼓励金融机构和公共交通、商超、电商平台等加强合作,拓宽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更好满足群众在线、数字化支付需求,带动、提升新消费。
(二)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挥绿色金融支持企业低碳绿色转型作用。鼓励金融机构推广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碳惠贷以及绿色保险、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投资等业务,为低碳表现良好的上下游企业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快绿色转型。支持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参与绿色金融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和供应链企业探索运用供应链低碳评价标准。
(三)深入推进金融科技监管试点、资本市场金融科技试点、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企业围绕疫情防控需要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积极推广供应链区块链创新项目和模式,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和企业数字化转型,拓宽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融资渠道。探索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合作,落实人民银行总行与香港金管局签署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合作备忘录,推动更多项目在粤港澳大湾区落地
(四)加强跨境金融业务创新,积极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QD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QFLP),持续推广自由贸易(FT)账户应用,不断提高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深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市场空间,推动企业国际化转型。
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暂定各单位在六个月内开展或完成本意见相关支持措施。中央和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我市遵照执行。
(统筹:马春园)
(作者:家俊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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