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在棚户区改造中实施房票安置 使用房票购房不计入限购套数

地产张敏 2022-06-20 14:08

房票持有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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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张敏 综合报道 

6月20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郑州市大棚户区改造项目房票安置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在郑州市的棚户区改造中实施房票安置,并规定了房票安置的适用范围、奖励和优惠政策等。

《办法》提出,房票安置是征收人比照货币安置、产权调换的政策,将计划安置的房屋转化为货币,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向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房(含住宅与非住宅)的一种房屋安置方式。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视同放弃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使用房票所购买的商品住房,不计入家庭限购套数。

《办法》强调,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安置补偿权益按照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规定计算后,由征收人给予安置补偿权益金额8%的奖励,作为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列入房票票面金额,同时以现金方式奖励被征收人3个月的过渡费。

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新购房屋所在学区办理子女入学手续。在新购房屋交付前,被征收人子女保留原被征收拆迁住宅片区所在学区的入学资格。

房票持有使用期限自房票核发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被征收人应在房票有效期内购房支付。逾期未使用的,视同自行放弃房票安置,重新按照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不再享受房票安置相应的政策性奖励。

《办法》适用范围为中心城区,即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郑东新区、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作者:张敏 编辑:张伟贤)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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