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新规能否落地存变数,专家称“加强监管仍是趋势”

21新健康朱萍 2022-06-23 17:20

该政策的本意是为了明确自营和第三方平台的界限,也即相应经营主体的划分,方便监管侧进行精细化监管。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朱萍 北京报道  日前,《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历时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已截止。然而,这个尚处于胎动中的新法规却引发了市场广泛关注,特别是《征求意见稿》新增的第八十三条中“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更是在6月22日一度冲上热搜话题榜第一,并引发A股、港股医药零售概念板块震荡。

尽管目前业内对于“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的解读有不同,但是目前新规尚未送审,修订草案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离最终出台落地还有一段距离,这期间仍存在变数。对此,南开大学法学院宋华琳教授也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上述仅是征求意见稿,还有讨论空间。

同时,有业内分析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目前网上购药已经逐渐成为消费者的习惯,也是趋势所在,上述条例出现在征求意见稿中,实际是监管层在明确地推进主体责任负责制,确定销售主体责任。

不过,对于资本市场的反应,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业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这是市场过度解读了,该消息只是诸多征求意见之一。”不过该人士也指出,在医疗器械领域也有过类似讨论,参照已经有法规明确平台不直接参与经营器械,但现在平台上也同样有所谓自营产品在售,红线在于销售企业跟平台不是一个经营主体,但不排除可以是关联企业。

新规能否落地仍存变数

《征求意见稿》第八十三条规定: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提供药品网络销售相关服务。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药品网络销售质量管理体系,设置专门机构,并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等相关专业人员,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管理、配送管理等制度。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

而《征求意见稿》对第八十三条的内容定位是“第三方平台管理义务”,由此有业内分析认为,第八十三条规定主要是明确了医药电商平台做自营与第三方的界限,如果该条款落地,可能直接影响平台自营业务。

从营收看,目前阿里健康以及京东健康自营占比较高。在阿里健康2022财年年度业绩中,报告期内,录得收入206.77亿元,其中以阿里健康品牌运营的自营药房药品收入占比达到64%。京东健康方面,2021年全年,实现收入307亿元,其中以京东大药房为主要载体的自营收入为262亿元,占比也达到85%以上。

一位参与过国家药监局座谈会的医药电商企业相关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从实践来看,平台+自营是一个常见的商业现象,在各个行业普遍存在;另外,大部分平台和直营也并不是一个法律主体,可能对实际影响也是有限的。

从上述新规来看,国家监管要进一步明确医药电商平台在自营和第三方业务的界限,这是目前比较明确的信号。不过,上述负责人透露,对于上述表述监管层也表示要慎重考虑。

宋华琳则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第三方平台是看门人,既有监管义务和责任,同时平台也可能从事销售活动有自营。但实际中,平台已经有优势,可以收集很多信息,也可以看到很多其他竞争者数据及情况,甚至一些患者信息,因此包括线下药品经营企业等也会有意见,为此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此条例。实际上,公平竞争,防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我国也出台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防止“既当裁判者又当运动员”。

划 “界限”加强监管是趋势

另有同样参与过国家药监局座谈会的某医药电商相关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该政策的本意是为了明确自营和第三方平台的界限,也即相应经营主体的划分,方便监管侧进行精细化监管,但“界限”不是“禁止”。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没有更进一步明确该条款的具体解释,有业内人士认为,后续会给出具体解释,但根据目前各方反馈,可能与电子商务法、药品管理法等上位法中的有关条款存在冲突点。另外,现阶段也只是征求意见稿,还需看最终文件的相关表述及要求。宋华琳也指出,上述仅是征求意见稿还有讨论和修改空间,并指出目前市场经济要放管服,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

但值得注意的是,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的专家以及医药电商企业都一致认为的是,对于医药电商,国家加强监管势在必行。宋华琳也强调,第三方平台不能用收集到的信息用于经营、自营,并打压其他企业,最高法院关于电商纠纷中的司法解释也指出,电商平台自营或标记一些商品若出现问题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民法典有侵权编等。“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若有违法行为可以行政处罚、告诫、约谈,侵犯消费者权益则承担民事责任。”

此前,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邓利强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网上购药已经成为社会大众依赖的一种模式。但是,一些案例表明,在网上购药可能会出现虚假药店、不合格药店、虚假广告等问题,导致患者很有可能购买到并不合规的药品。由于医药电商本质是流量主导的市场,拥有大流量的第三方平台一直是这个市场的主流,所以,从侧面反映出,加强对第三方平台的监管已经成为一大趋势。 

此外,有业内人士还指出,若“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这条征求意见落地的话,可能可以平衡线下药店与线上平台之间的利益。实际上,随着医药电商的发展,近年来线上平台自营药品的扩张,直接影响着线下药店的发展,此前也一直有博弈。若这条规定落实的话,会直接利好线下药店的发展。这也是为何22日,线下零售药店概念股出现集体大涨。

(作者:朱萍 编辑:徐旭)

朱萍

高级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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