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说案丨补缴社保、黄昏恋遇“部委干部” 北京西城法院通报这些养老诈骗案

南方财经法律研究院徐倩宜 2022-07-26 19:06

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 记者 徐倩宜 北京报道

2022年7月26日上午,北京西城法院召开“涉养老诈骗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对涉养老诈骗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介绍,并发布多起典型案例。

(北京西城法院供图 摄影:李苑菁)

北京西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汪琦介绍,2017年1月至2022年6月,北京西城法院共审理养老诈骗案件19件,被害人、投资人多达120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4.6亿余元。

他表示,养老诈骗常见的八种骗局涉及“投资理财”“以房养老”“保险代办”“文玩收藏”“养生保健”“街头迷信”“黄昏恋”“关爱帮扶”等。

北京西城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喻晓敏对预防和打击养老诈骗犯罪提出法官建议:一是建议政府职能部门与政法机关通力合作,共同铲除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滋生土壤。二是建议家庭成员对老年人加强关爱和包容。在老年人询问求助时,要耐心解答、悉心开导;如果老年人已经上当受骗,也不要指责埋怨、讽刺挖苦,不要让受害老年人受到二次伤害。三是建议广大老年朋友要主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提升反诈防骗能力。个人信息“不留名”,陌生电话“慎接听”,线下活动“慎参加”,高额回报“不动心”,大额款项“慎支付”,报警举报“不拖延”。 

北京西城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郭秋阳还在会上通报了多个典型案例。

补缴社保办退休,“靠谱”熟人不靠谱

刘先生原来是北京某机厂工人,1998年下岗待业,社保就没有继续缴纳。眼看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补缴社保、领取退休金成了刘先生的“心病”。某天刘先生与表妹聊天,表妹表示自己是某国企下属中心的会计,曾听中心经理王某说可以帮人补缴社保,但是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刘先生听后觉得亲戚介绍肯定“靠谱”,便按刘某要求将2.5万元交给王某。一个月之后,表妹告诉刘先生,王某已经帮助刘先生办理完成社保补缴,但经刘先生向社保中心核实,自己的社保仍处于断缴状态。刘先生要求王某返还2.5万元,王某却以“领导班子改制”和“中心与街道有经济纠纷”等理由推托,安抚刘先生“肯定没问题”,但后续刘先生多次催促办理社保或者退还2.5万元,王某均表示“正在办理中”,无法退款,刘先生这才意识到事有蹊跷,遂报警。

经查,王某以通过中心补缴社会保险费为由,骗取3名被害人共计7.9万元,实际上王某并不具备为他人补缴社保的条件和能力,其仅通过中心为3名被害人以员工身份缴纳了最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共计4000余元,剩余7.5万元均用于王某个人消费,王某于案发后全额退赔3名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法官说法

随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体系的逐渐完善和日趋普及,人民群众的参保意识也不断增强。但有些即将或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因“未参保”或“断缴”而无法每月领取退休金和报销医疗费用,这无疑会给家庭增加不小的负担。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老年人希望晚年生活有所保障和减轻家庭负担的心理,以办理“一次性缴清社保费”等名义实施诈骗。

黄昏恋遇“部委干部”,人财两空长叹息

法官认为,北京的张阿姨自女儿成家后便一直单身独居,某天通过网络以征婚交友的方式结识了一位王先生,王先生自称是北京某部委干部,也是单身多年。张阿姨觉得王先生个人条件很不错,两人一直通过QQ聊天,从未见面,但很快便谈婚论嫁。后来王先生告诉张阿姨部委干部结婚需要政审,二人婚后他还可以帮张阿姨的女儿解决部委工作编制,但是都需要用钱“打点”,自己工资又暂时取不出来,让张阿姨先给些钱,张阿姨有些迟疑,但王先生许诺婚后自己名下的一百多万元都是二人的共同财产,张阿姨便打消疑虑,先后通过现金汇款和银行转账给了王先生十余万元。后来突然有一天,王先生的秘书“小孙”与张阿姨联系,称王先生因突发急病住院,让张阿姨先垫付一部分医药费和住院费,张阿姨心急如焚,分几次给了“小孙”十余万元,并多次提出要看望王先生,但“小孙”以各种理由拒绝张阿姨的探视,张阿姨至此才有些怀疑,后到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王某实际是一名家住江苏的无业人员,虚构“北京某部委干部王先生”和“秘书小孙”的身份,一人分饰两角,编造“结婚政审”“解决工作编制”和“突发急病”等理由,骗取张阿姨共计29万余元。

法官说法

法院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责令王某退赔人民币二十九万八千一百元。本案中值得注意的还有以下两点:第一,王某虚构其为部委领导这一看似“高大上”的身份,刻意营造其经济条件好、社会地位高和退休生活有保障等光环,吸引张阿姨青睐。但实际上张阿姨由始至终只是听信王某“一面之词”,从未核实过王某的身份信息和工作情况,二人更是连面都没见过。第二,王某借口为张阿姨女儿解决“部委工作编制”索要钱财的骗局能够得逞,也正是利用了张阿姨想借助“部委资源”和“领导身份”方便自己“办事”的心态。

200万拍卖珍藏粮票,千元代理费“打水漂”

某天,年逾七旬的顾阿姨在家中接到陌生电话,对方称“可以帮助高价拍卖老物件”,顾阿姨想到自己珍藏的几十张粮票不禁有些心动,对方说如有意向可以来公司详谈。一个月后,顾阿姨带着58张粮票来到了装修高档豪华的某国际拍卖公司,见到了给自己打电话的“张经理”,“张经理”告诉顾阿姨,其带来的58张粮票“品相上乘,很有收藏价值”,可以委托公司在香港进行拍卖,“起拍价150万元,保留价200万元”,顾阿姨大喜过望,当即与公司签订“艺术品拍卖合同”并交纳“委托代理费”5000元。合同签订后,拍卖会却迟迟没有进展,顾阿姨多次催促,“张经理”均以“香港台风”“粮票只出价到170万没卖成”和“公司搬家”等借口敷衍搪塞,这时候顾阿姨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赶紧拨打110报警。顾阿姨在报警后才得知,自己的58张粮票经鉴定价值仅为168元,装修高档豪华的某国际拍卖公司也只是一个虚报注册资本的“皮包公司”。

经查,张某伙同他人成立某国际拍卖公司,组织人员以该公司名义通过电话等方式对外招揽客户,以帮助拍卖粮票、工业券、错版人民币、邮票以及佛珠等收藏品为诱饵,虚构远高于收藏品实际价值的价格和能到香港等地举办拍卖会等事由,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从20 余名中老年被害人处骗取钱款共计人民币40余万元。案发后,张某家属代为全额退赃。

法官说法

法院结合张某所具有的如实供述、全额退赔并获得被害人谅解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参与程度等情节,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近年来在“收藏热”的背景下,针对老年人的收藏品类诈骗犯罪层出不穷。犯罪分子一般采取公司化运营模式,通过收集老年人的联系方式、研究针对老年人的营销话术、营造实力雄厚的外在形象,以免费鉴定“老物件”或赠送珍贵“纪念币”为诱饵,利用老年人对收藏品市场鉴定、估价和拍卖等专业领域存在认知局限以及渴望“捡漏”“升值”的投机心理实施诈骗。

(作者:徐倩宜 编辑:李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