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金融所李广子:中小金融机构支持乡村振兴有很大提升空间

普惠金融朱英子,实习生韩文榕 2022-08-03 16:35

李广子表示,当前,在宏观经济下行、行业竞争加剧的背景下,中小金融机构普遍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在支持乡村振兴方面还有很大提升空间。进一步提高中小金融机构竞争力对于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乡村振兴等方...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朱英子 实习生韩文榕 北京报道 8月3日,21世纪金融研究院举办的“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主题沙龙在京顺利召开。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李广子做了主题发言。

“以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为代表的中小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乡村地区普惠金融供给的主体。与大型金融机构相比,中小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李广子表示,当前,在宏观经济下行、行业竞争加剧的背景下,中小金融机构普遍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在支持乡村振兴方面还有很大提升空间。进一步提高中小金融机构竞争力对于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提高中小金融机构竞争力?李广子就该问题表达自己的看法。

对内治理对外改革

第一,提升中小金融机构治理水平。良好的公司治理有助于优化金融机构的资产或收入结构、降低风险水平、提高运行效率。与大型金融机构相比,中小金融机构虽然按照公司章程建立起了形式完备的治理架构,但在实际运转中普遍有“形”无“神”,内部治理效率较低。从未来情况看,要把加强公司治理作为提高中小金融机构竞争力的重要抓手。

一是进一步完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结合中小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特点,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提高对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要求。现有政策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要求较为明确,对其他类型金融机构的治理要求还不太清晰。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将《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拓展到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全面提升各类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水平。

三是更好地发挥民营资本的作用。尽管近期一些风险事件暴露出中小金融机构部分民营股东存在的问题,但仍需客观看待民营资本的作用。一方面,民营资本具有较高的逐利性,容易发生侵占中小金融机构利益的行为;另一方面,民营资本在增强中小金融机构资本实力、提高运营效率方面又能发挥重要作用。现阶段我国中小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总体上呈现下滑趋势,资本补充压力不断增大。因此,在对民营股东行为进行规范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放松民营资本入股中小金融机构的限制,提高民营股东入股积极性,壮大中小金融机构资本实力。

第二,加快推进省联社改革。现行的省联社管理体制是导致农金机构公司治理效率偏低的一个重要体制因素。省联社在省政府指导下成立,既要代表省政府对农金机构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又要为农金机构提供科技信息、数据、产品研发等方面服务,还要作为金融市场经营主体按照市场规则经营。这种“准政府+准行会+准金融企业”的体制与现代公司治理模式存在较大差距。

目前,省联社改革已经在部分省份落地。未来一段时期,要把推动省联社改革作为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的突破口,提升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竞争力。

一是要因地制宜推动省联社改革。省联社改革涉及的利益主体较多,涵盖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不同部门权责划分,需要由中央政府层面牵头制定总体改革方案,协调各部门利益并推动方案落实,破除部门和地方利益藩篱。同时,要坚持农金机构服务“三农”、保持农金机构县域法人地位稳定不变等原则,因地制宜选择符合地方特色的改革模式,避免“一刀切”。

二是淡化省联社行政管理职能。按照“政企分开”原则将省联社行政管理职能交由省级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将省联社的人事权下放给各县市级农金机构,避免在人事任免、薪酬制定等方面对农金机构的干预。

多措并举降本增效

第三,加强中小金融机构对金融科技的应用。近年来大型金融机构纷纷加大科技投入,将金融科技手段应用于普惠业务。与之相比,中小金融机构由于自身实力有限,高素质专业人才匮乏,自身金融科技研发能力薄弱,对金融科技的应用主要依托于大型金融机构、外部科技公司、省联社等外部力量,总体发展较为滞后。从未来情况看,要引导中小金融机构利用科技手段对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业务流程等进行改造。

可以对中小金融机构的科技研发投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引导和规范大型金融机构或外部科技公司对中小金融机构的科技输出,借助于外部科技力量对中小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业务进行赋能;发挥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示范作用,引导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与中小金融机构实现有效对接,利用下属金融科技子公司等平台向中小金融机构进行技术输出;由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牵头组织培训,提高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应用金融科技的能力。

第四,优化中小金融机构网点布局。网点运营成本高企已成为部分中小金融机构运营成本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一方面,随着乡镇人口外流以及互联网等科技手段的应用,物理网点对中小金融机构的重要性明显降低,部分网点客流量和业务量急剧下降,产生的收益十分有限;另一方面,维持一个网点运行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部分中小金融机构的网点员工占全部员工比例超过1/3,运营成本居高不下。在这种情况下,部分网点对中小金融机构的利润贡献非常少甚至为负。

从未来情况看,一是引导中小金融机构根据需要撤并乡镇网点。监管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对于客户数量和业务量低于一定门槛、运营成本过高、实际发挥作用有限的乡镇网点,允许银行对网点进行撤并,优化资源配置,降低金融机构运营成本。二是引导中小金融机构对物理网点实施智能化改造。为中小金融机构物理网点改造提供指引,降低网点人力和运营成本;引导和鼓励中小金融机构实现线上渠道与线下渠道的融合发展,更好地发挥物理网点的作用。

引导大型与中小金融机构错位竞争

第五,支持中小金融机构补充资本。资本是中小金融机构的立身之本,与大型金融机构相比,中小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偏低,成为制约其金融服务能力的一大障碍。

截至2022年1季度末,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民营银行、农商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7.34%、13.59%、12.82%、12.65%、12.33%。可以看到,城商行、农商行等中小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相对较低,比行业平均资本充足率15.02%分别低2.20和2.69个百分点,说明中小金融机构面临更高的资本补充压力。未来要把加强中小金融机构资本补充作为提高其竞争力的一个重点。

一是对中小金融机构发行资本补充工具实施差异化监管。综合考虑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等指标,细化中小金融机构分类。对于同一资本补充工具,针对不同类型地方中小金融机构设定不同的发行标准和审批要求。进一步放宽条件,加强银保监部门和证监部门的协同,允许更多非上市中小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优先股和可转债来补充资本。

二是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等方式补充中小银行资本。提高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额度,适度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引导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资本补充方式,提高资本补充效率。

第六,引导大型金融机构与中小金融机构实现错位竞争。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支持和监管考核要求下,大型金融机构纷纷成立了普惠金融部门,并利用其广泛的网点布局、资金成本低和品牌知名度高等优势将业务范围快速拓展到五六线城市和广大农村地区,导致中小金融机构流失了一些优质客户,挤压了中小金融机构的生存空间。从未来情况看,需要引导大型金融机构与中小金融机构错位竞争。

一是进一步明确中小金融机构支农支小、立足普惠的发展定位,通过差异化监管政策等手段引导中小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二是对部分大型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开展普惠金融业务实施窗口指导,减少过度竞争;三是对大型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设立差异化的考核标准,比如,将规模较大的企业纳入大型金融机构的普惠金融服务对象,使得大型金融机构与中小金融机构在普惠金融服务对象上形成错位。

(作者:朱英子,实习生韩文榕 编辑:曾芳)

朱英子

金融版记者

21世纪经济报道金融版记者,主要关注信托行业,常驻北京,欢迎爆料和交流。邮箱:zhuyz@21jingj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