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聚焦民生领域涉垄断违法犯罪 开展反垄断、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

21法治前沿王俊 2022-08-04 19:31

积极延伸职能参与市场竞争秩序综合治理,加强破坏市场竞争秩序领域行刑衔接,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帮助企业加强内部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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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王俊 实习生 罗喜英 北京报道

8月4日,最高检发出6件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犯罪典型案例。记者获悉,三年来检察机关起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犯罪1.8万余件。

此次发布的6件典型案例,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近年来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犯罪类型复杂多样、手段持续翻新、刑民交叉和行刑交叉突出等特点。“希望通过这次发布的案例,向社会明示破坏竞争秩序行为刑事制裁的边界,警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牢固树立合规意识,公平公正参与竞争。”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

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类犯罪类型复杂多样,手段持续翻新

三年来检察机关起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犯罪1.8万余件4.1万余人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当前,我国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断优化,但一些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仍然存在,亟需执法、司法各部门统筹协调。

近年来,检察机关采取多种举措严惩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犯罪。数据显示,2019年6月至2022年6月,检察机关起诉假冒注册商标罪、串通投标罪、侵犯商业秘密罪、虚假广告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等重点罪名1.8万余件4.1万余人,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7400余件1.5万余人,串通投标罪2300余件7000余人,侵犯商业秘密罪130余件250余人。

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犯罪案件呈现哪些特点?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答记者问时指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新业态新领域不断涌现,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类犯罪与其他犯罪相互交织,犯罪类型更加复杂多样

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的发展,使得犯罪手段持续翻新且专业性强,司法机关打击和预防难度加大

记者注意到,本次公布的廖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行为人在明知网店商家提供的是侵权假冒商品的情况下,利用“直播带货”的新型电商营销模式,多次销售假冒侵权商品,隐蔽性较强,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发现。

该负责人还提出,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类犯罪刑民交叉、行刑交叉情况突出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类行为根据违法程度、造成的影响程度等不同分别归属为民事纠纷、行政违法或刑事犯罪。司法机关必须坚持刑法的谦抑性,准确甄别行为性质,区分各类犯罪的界限。

此外,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类犯罪地域性特征明显,在经济发达地区更为突出,涉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也相对更为多样,新型案件较多,案情也更为复杂。

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帮助企业加强内部风险防控

为惩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负责人介绍称,检察机关完善破坏市场竞争秩序违法犯罪案件办案机制。例如:最高检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整合刑事、民事、行政知识产权检察职能;最高检成立专门的惩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研究指导组,从严打击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犯罪行为。

同时,检察机关积极加大反不正当竞争重点领域立法、司法解释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工作,加强办案指导和规范性指引。包括:会同最高法制发《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厘清司法实践中杂难问题,统一司法标准尺度;制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提升网络犯罪办案质效;积极推动建立反垄断公益诉讼制度。

此外,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破坏市场竞争秩序违法犯罪综合治理。制发“六号检察建议”,围绕网络黑灰产业链条整治、App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问题提出治理建议并研究措施。先后发布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主题的第二十六批指导性案例、企业合规典型案例、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维护网络空间治理典型案例等,积极开展破坏市场竞争秩序违法犯罪预防宣传。

在今后推进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综合治理方面,最高检表示,检察机关作为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治理中的重要环节,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充分发挥刑事、行政、民事、公益诉讼四位一体法律监督优势,积极参与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治理工作。

一方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聚焦发生在民生领域的涉垄断和不正当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探索开展反垄断、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另一方面,积极延伸职能参与市场竞争秩序综合治理,加强破坏市场竞争秩序领域行刑衔接,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帮助企业加强内部风险防控。

 

(作者:王俊 编辑:吴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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