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 见习记者王巍 北京报道
8月4日上午,北京市8家法院集中宣判15起养老诈骗案。根据北京高院刑二庭负责人罗勇介绍,本次集中宣判的15件涉养老诈骗案件,涉及被告人100名,其中法院认定犯诈骗罪的66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33人,犯集资诈骗罪的1人,上述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其中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7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56人被判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其余被告人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1100余万元,查封、冻结的部分房产、金融理财产品等将在执行阶段变价后一并发还被害人。
根据北京法院调研分析,目前养老诈骗案件中,公司运营、海外项目,天价估值等已经成为诈骗分子常用的“包装”,通常还伴有一条龙服务和情感关怀等套路,而在面对养老产品项目以及以房养老的投资时,老年人需要慎重分辨,以防落入陷阱。
160人投2400万陷入养老诈骗陷阱
今天宣判的案件中,朝阳法院审理涉及160名被害人,牵涉金额2400余万的一起案件较有代表性:2016年1月,冯某某之兄冯某(已判决)成立并实际控制御园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有限公司、四海珍藏文化交流中心(北京)有限公司。至2019年4月间,冯某伙同冯某某等人,招募多名员工,采用拨打电话、上门拜访等方式,以举办展会等为名邀约被害人,虚构有能力帮助被害人高价出售收藏品等事实,以收取会员费、押金、展柜租金、服务费等为由骗取钱款。现报案被害人160余名,其中140余名系60岁以上老年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400余万元。14名被告人参与诈骗钱款从10余万元至1200余万元不等,2019年3月15日,上述被告人被公安机关一并抓获归案。部分赃款及4套房产被扣押、查封在案。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某等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被告人冯某某等9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殷某某等4人犯罪数额巨大,被告人刘某某系“情节严重”。被告人冯某某作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系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主犯。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冯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金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连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并处罚金;继续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在案房产、款、物及银行账户等,一并依法处理。
当天,广某某因集资诈骗案被告被北京二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其诱使老年人抵押自己的房产获得资金,用于购买其公司理财产品,导致老年人“钱房两失”,广某某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公司运营、境外背景、天价估值……法官分析养老诈骗五大特征
朝阳法院副院长孙京昆介绍说,近年来,随着群众购买力提升,投资领域日益多元化,古玩、字画、纪念币、邮票等收藏品投资持续升温。大量缺乏专业知识的普通民众涌入收藏品投资领域,因其自身拍卖、交易经验不足,对拍卖流程、佣金比例缺乏深入了解,对收藏品估值期待过高等因素,极易成为不法分子围猎、宰割的对象。另外,此类骗局通常以老年群体为主要对象,一些老年人希望通过收藏、交易古玩、字画、纪念币、邮票赚取收益,为此不惜投入大额积蓄,最后血本无归。老年人不仅承受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同时身心健康也受到严重影响,其中部分老人因此产生对社会的不信任感,采取极端方式维权;部分老人被骗后精神遭受打击而身患重病,后果严重。由此可见,收藏品、艺术品领域的涉老诈骗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朝阳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总结出此类案件具有五大特点在此提示公众:
一是犯罪组织均采用公司化运营,架构周密,隐蔽性强。行为人多为团伙作案,在知名商圈租用高档写字楼办公,而且公开招聘员工,大肆宣传,大大增强了其欺骗性。团伙内组织分工明确,有人负责招聘,有人培训“话术”,有人负责联系客户,有人担任所谓“鉴定师”、“拍卖师”,有人负责运营网站,有人负责收取费用,形成完整的组织结构,被害人难以识别。且行为人在向客户介绍业务及签订合同、开具收据时,均采用化名,目的为隐匿真实身份、逃避追查。
二是虚构公司境外、海外背景,进行虚假宣传。不法分子或虚构公司注册信息冒充拍卖公司,或从网上购买拍卖公司营业执照和拍卖资质,以同境外著名拍卖公司联系密切、具备海外拍卖资质、竞拍价格比大陆高等特点为噱头,成功吸引客户眼球,进行虚假宣传,结合在豪华酒店举办酒会、邀请知名人士站台、举行拍卖会等形式加以伪装,具有极大的迷惑性和吸引力。
三是虚构“天价”估值,引人上当。犯罪分子为吸引顾客,在评估其藏品时,往往向收藏品卖家开出虚高价格,撩拨收藏品卖家出售欲望,以便于后续骗取其缴纳宣发费用。部分收藏者缺乏收藏专业知识,多因从众心态购入藏品,自身拍卖、交易经验不足,对交易过程中的格式条款、违约条件知之甚少。此外,老年人对所谓的“拍卖”公司的资质缺乏辨别能力,很容易被开出的虚高价格所诱惑,甚至有些被害人在多家收藏品公司大额购买藏品,多次被骗。
四是收费名目繁多,流程完备,形成“一条龙”的诈骗套路。行为人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采用各种名目实施诈骗,有的收取标的费、受理费、宣传费、服务费等费用,有的以办理会员卡有优惠为名收取会员费,有的通过举办拍卖会等活动收取入场费,有的以寄送公司藏品为名收取抵押费。部分群众上当之后为了挽回损失,甚至不得不给予犯罪分子好处来换取部分回款,以至于一再上当。
五是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陪伴需求强烈、防骗意识薄弱的特点,普遍采用“嘘寒问暖”、情感沟通的方式实施诈骗。不法分子专门收集老年人的联系方式,设计针对老年人的营销话术,利用老年人希望通过售卖收藏品获得利润的心理和防诈意识薄弱的特点,以帮助老年人获取高额利润为诱饵,骗取老年人的信任。部分老年被害人文化素质很高,对新鲜事物有一定的接受度,但又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获取信息的渠道;还有一些老年人因子女不在身边,晚年生活孤单,容易对诈骗分子产生信任,导致反复被骗,甚至有的老年人直至案发还对诈骗分子抱有幻想,拒不报案。
法院:养老项目、保险、以房养老等六种诈骗多发类型
罗勇介绍,通过对北京法院今日宣判以及已审结的养老诈骗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北京高院发现本市涉养老诈骗案件主要存在以下六种类型:
一是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犯罪。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国家提出“构建和完善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体系”,着力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广大老年人群体打造一个适老宜居的社会环境。不法分子瞄准了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实际需求,打着国家政策旗号,以旅游考察、预售养老床位、介绍对象等名义,诱骗老年人到所谓的养老基地、福利院参观游玩或与相亲对象见面,虚构养老服务项目,以办理会员卡、购买养老床位、预交养老服务费用、婚介介绍费等手段,骗取老年人钱财。三中院今日宣判的吴某诈骗案,犯罪分子吴某以帮助被害人缴纳养老院费用、代请护工等事项,多次骗取80多岁高龄老人张某钱款后逃匿。
二是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犯罪。我国支持普惠养老服务发展,倡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不法分子趁机推出所谓“养老项目”以开办养老院、购买养老公寓、入股养生基地等为由,以售后定期返点、高额分红为诱饵,诱骗老年人参与投资,集资后因运营不善而资金链断裂,更有甚者直接携款潜逃,造成老年人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一中院宣判的刘某某等32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分子利用部分老年人喜爱跳广场舞的特性,以组织跳舞之名吸引老年人注册该公司的APP,后通过该APP平台向老年人进行非法集资,因经营不善,造成所吸收的资金无法返还。
三是以销售“养老产品”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犯罪。为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国家支持企业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老年产品用品。不法分子瞄准老年人青睐的养生、保健、收藏品等领域,利用老年人追求健康的迫切心理及鉴别能力不足等特点,采用免费旅游观光、情感陪护、虚假宣传等手段,采取免费发放礼品、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会议营销、养生讲座等方式,诱骗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的保健品、药品、收藏品或者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以来,北京法院审结的养老诈骗案件中涉“收藏品”“保健品”诈骗案共计14件,数量占比最高。刚才朝阳法院详细介绍了涉收藏品诈骗案的详细情况。今日丰台法院宣判的3件案件均为涉“保健品”诈骗案,犯罪分子招募多名销售人员,使用专门话术或通过组织“健康讲座”、现场诊疗等方式,将食品吹嘘成具有治疗功效的保健品,骗取多名老年被害人的钱款。
四是假借“以房养老”,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犯罪。“以房养老”是我国一种新的商业保险类别,其丰富了养老保障方式,有利于提升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不法分子打着国家政策的旗号,营造“养老恐慌”,利用老年人金融防范意识较差的特点,恶意设套,以“房本在家无用”“不耽误自住或出租”等话术,诱骗老年人签订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借贷合同或相关协议,将抵押房屋获得的资金购买其推介的所谓理财产品,后借助诉讼、仲裁、公证等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屋。二中院今日宣判的广某某集资诈骗案,犯罪分子诱使老年人抵押自己的房产获得资金,用于购买其公司理财产品,导致老年人“钱房两失”,广某某因其犯罪行为,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五是假借代办“养老保险”,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犯罪。为保障职工、居民、村民老有所养,法律对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均有相应的规定。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渴望晚年生活有所保障的急切心理,谎称社保局等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冒充银行、保险机构工作人员代办“提前退休”“养老保险”等,骗取老年人的材料费、好处费。西城法院审结的王某某诈骗案,犯罪分子谎称可以为被害人补缴养老保险,让被害人退休后享受保险待遇,收取被害人“保险费”后并未用于保险补缴,而是据为己用。
六是假借开展“养老帮扶”,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犯罪。中华民族素有尊老敬老爱老之传统,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健康上需要关怀、生活上需要陪伴等需求,以义务诊疗、心理关爱、直播陪护、慈善捐助、志愿服务、组织文化活动等形式获得老年人的信任,对老年人实施诈骗。石景山法院审结的李某某等人诈骗案,犯罪分子为实施犯罪专门成立公司,在互联网低价购进保健品,招募大量业务员,在北京多个区县社区以免费医疗咨询、义务诊疗等噱头拉拢老年人参加讲座,冒充知名三甲医院的名医为老年人“号脉”“看病”等,获取老年人信任后夸大病情、虚构保健品为特效药品,高价出售给老年人,骗取老年人钱款。该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犯罪时间长、手段隐蔽,社会危害大,部分老年人因听信所谓名医建议中断原本服用的正常药物,延误正常治疗,造成严重后果。
(作者:王巍 编辑:李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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