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600万元!深圳鼓励跨国公司“落户”

深圳观察吴治聪 2022-08-09 21:08

深圳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已增至43家。

南方财经全媒体见习记者吴治聪 深圳报道 8月8日起《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

《实施细则》明确经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可按照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分档予以300万元、500万元、600万元的奖励。

2021年3月26日,深圳市商务局发布了《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对经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按新设或增资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进行分档奖励。该办法指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指在境外注册的母公司在本市设立,以投资或授权形式对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以上区域内的企业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总机构。

《实施细则》就具体的外资分档奖励政策的适用对象、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等进行了细化。要求申报单位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已被深圳市商务局认定为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且在上一自然年度纳入深圳实际使用外资统计的金额不低于2000万美元。

从申报条件来看,《实施细则》规定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在深圳市内依法登记,已被深圳市商务局认定为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享受本奖励等。

从支持方向和标准来看,《实施细则》支持方向不含房地产、金融及类金融行业领域。具体支持标准如下: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000万(含2000万)—3000万美元的,给予300万元人民币奖励;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000万(含3000万)—5000万美元的,给予500万元人民币奖励;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600万元人民币奖励。

今年7月,深圳市商务局公布了深圳市第三批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名单。根据公示名单,此次入选企业包括普华永道咨询(深圳)有限公司等在内的8家企业。累计之前两批认定的35家,深圳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已增至43家。

深圳市商务局的数据显示,2021年深圳全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近6000个,同比增长超30%;实际使用外资超100亿美元,同比增长超20%,达到历史新高。此外,深圳正积极推进《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制定及立法进程工作,全力营造更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外资投资环境。

(作者:吴治聪 编辑:王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