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制度解读报告:平衡创新与发展,可赋予更多机构开户权限

21惠养老李愿 2022-09-09 14:09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李愿 北京报道

日前,由21世纪金融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积极发展个人养老金,构建养老体系新支柱”主题研讨会在京举行,并同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解读报告》(下称《报告》),该报告也是两家机构合作结出的第一个高水平研究成果。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代表课题组对《报告》进行了发布。

《报告》认为,在人口老龄化不断加深的背景下,发展个人养老金、构建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是金融部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对金融部门本身也产生日益显著的影响。

“中国个人养老金的发展潜力巨大,吸引银行、保险、基金、相关中介等市场主体争相布局。”《报告》称,并指出稳步有序发展个人养老金市场离不开政府引导:应加强个人养老金账户创新,支持养老金融产品创新;应完善跨政府部门的决策协同机制,通过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合作,引导实现金融机构之间的协同发展。

个人养老金制度三大意义

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提出要注重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统筹布局个人养老金;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严格监督管理,切实防范风险,促进个人养老金健康有序发展。

《报告》认为,发展个人养老金制度主要有三方面的意义:

第一,发展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利于提高养老财富储备水平,更好地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一方面,人口老龄化使得老年赡养率不断提高,进而导致我国第一支柱公共养老金替代率呈现下行趋势,发展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发挥其补偿功能,缓解第一支柱公共养老基金替代率下降带来的问题,提升其可持续性。另一方面,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可以发挥对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的补充作用,为个人退休生活积累长期稳定的养老资产储备,这为职业养老金计划之外的人群实现补充养老计划提供了新的选择和机会。

第二,改善养老金三大支柱的结构性失衡,缓解养老金体系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我国养老金体系存在第一支柱公共养老金一支独大的问题,而作为第一支柱有效补充的第二、第三支柱发展严重滞后,其中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覆盖面窄、规模小。在这种情况下,发展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显得尤为紧迫,且意义重大。

第三,个人账户的形式可以拓宽个人养老金的投资范围,扩大制度覆盖人群。一方面,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建立,意味着我国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已经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向个人养老金转变,制度模式也由之前的产品制转为账户制,即由之前的定向购买转变为先存后买,参与人可以自由选择购买各种养老投资产品——商业养老保险、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和公募基金等。另一方面,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建立,还意味着已经参加职工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相比于之前只针对工薪收入者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明显拓宽了覆盖人群。

“要实现个人养老金制度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制度更好地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需要三支柱在税优政策、个人账户、信息和监管平台以及投资制度等方面紧密衔接。”《报告》同时提出。

可赋予更多机构开户权限

个人养老金有参与人广泛、是“养老钱”、市场竞争激烈、投资规模大等特点,其有序发展离不开相关法律的规范、行业的规范以及兜底机制的保障。为此,《报告》从法律规范、行业规范、兜底机制等三方面提出了建议,并指出还需要政府引导和相关支持。

《报告》认为,任何市场的规范、有序和可持续运行都离不开顶层设计,尤其是法律规范,个人养老金市场也不例外。第一,建议明确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法律依据;第二,建议厘清各参与主体的法律关系;第三,建议构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法律监管机制;第四,建议厘清个人养老金发展中的个人责任、市场责任与国家责任。

行业规范方面,《报告》认为,建议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金融产品进行清理和规范;建议个人养老金市场主体机构之间开展业务合作;建议根据执行效果和各界反馈,动态完善相关行业规范。

“政策文件的发布是为了对相关实践进行更好地规范和引导,因而需要从实践出发,并随实践发展进行适时调整和改善,这也是提升行业管理能力、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要求。”《报告》称。

兜底机制方面,《报告》认为,一方面个人养老金是养老金参保人群的兜底机制,建议尽快扩大人群覆盖范围,发挥兜底机制的作用;另一方面,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最终兜底主体依然是政府,建议更多发挥市场作用,引导更多人群参保,缓解后期政府的财政压力。

引导和支持主要在两方面,一是平衡创新与发展,二是加强部门协同。《报告》提出,建议赋予更多机构开设个人养老金账户的权限,为了实现更多机构获取开设个人养老金账户的权限,一方面需要信息平台与商业银行及其他相关金融机构平台的互联互通,另一方面还需要税务管理平台与商业银行及其他相关金融机构平台的互联互通。

《报告》全文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作者:李愿 编辑:周鹏峰)

李愿

记者

金融版记者,重点报道监管、银行业新闻,欢迎沟通、交流,微信:liyuan25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