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部分专项债额度有望提前下达:时间点可能在今年11月或12月

21金融街杨志锦 2022-09-29 19:06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杨志锦 上海报道 国务院9月28日召开稳经济大盘四季度工作推进会议。会议指出,针对需求偏弱的突出矛盾,要想方设法扩大有效投资和促进消费,调动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积极性,继续实施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注重用好近期出台的两项重要政策工具。

一是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根据地方项目需求合理确定额度投放,加快资金使用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在四季度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

二是用好专项再贷款、财政贴息等政策,加快推进制造业、服务业、社会服务等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尽早形成现实需求。会议还表示,要依法依规提前下达明年专项债部分限额。

提前下达的限额也被称为“提前批额度”,这起源于2018年12月。2018年12月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2019年以后年度,在当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60%以内,提前下达下一年度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包括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授权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究其原因,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批准全国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国务院批准分地区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在实际操作中,财政部每年3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将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额度下达各地,各地依法调整预算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实践中,由于各地多数在5月左右调整预算,导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偏慢,出现“上半年无债可用、下半年集中发债”的情况,进而导致对有效投资拉动不足。

从过往看,2019-2022年的专项债额度均提前下达,其中2019年、2022年提前批在上年12月下达,2020年提前批在上年11月下达,而2021年在当年3月初下达,显得较为特殊。

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曾解释称,2021年一、二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分别增长18.3%、7.9%,经济恢复总体好于预期,稳增长压力相对较小,适当放缓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发行速度,避免推高价格水平和导致经济过热。

考虑到稳增长需要及过往惯例,2023年提前批额度很可能在今年11月或12月下达。按照此前授权,财政部可提前下达的2023年专项债额度为2.19万亿(今年专项债额度3.65万亿,该额度的60%为提前下达额度的上限)。但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明年一季度对基建仍有支撑,最终下达的额度可能不会这么多。此外,当财政部下达专项债提前批额度之时,提前批一般债额度也会一同下达。

记者从多地了解到,近期多个地方已在储备2023年专项债项目。比如西部某省财政厅和发改委8月下旬联合发文,要求提前做好2023年专项债项目申报储备工作。

该省明确,2023年专项债项目暂时按2022年明确的支持范围申报,重点围绕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同时,根据国常会要求,将新基建、新能源项目纳入此次申报储备范围。

该省还要求,项目必须成熟可行,2023年第三季度前具备开工条件且能够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拉动有效投资;项目也要能实现融资收益自求平衡。该省还提出,要积极发挥专项债对重大规划重点项目的支撑作用,不得片面追求项目数量而忽视项目质量,严禁过度包装、打捆申报项目。

近期市场最为关注的则是专项债结存限额的发行。辽宁省于9月27日(本周二)发行67亿元新增专项债,投向基础设施领域和棚改领域。据记者了解,辽宁是今年首个利用结存限额发债的省份。后续将有更多省份利用结存限额在10月份发行专项债。

所谓专项债务结存限额,指专项债务余额小于限额的部分,主要是各地为控制债务风险水平,地方通过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安排财政资金偿还到期专项债券,减少专项债务余额,相应形成的限额空间。

9月7日召开的国常会决定,依法盘活地方2019年以来结存的5000多亿元专项债限额,70%各地留用,30%中央财政统筹分配并向成熟项目多的地区倾斜。各地要在10月底前发行完毕,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年内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

(统筹:马春园)

(作者:杨志锦 )

杨志锦

高级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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