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阳节”话养老投资,面对常见三大诈骗手法要做到“四不”|投教121

投教121李愿 2022-10-04 16:51

要有主动防止上当受骗的意识。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李愿 综合报道

投资走正道,安全有保障,欢迎来到《投教121》。我是“养老愿”,让大家养老生活更安心。

岁岁重阳,今又重阳。今天“养老愿”说说和老年人有关的投资。

上一期“养老愿”告诉大家,经过半年的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一大批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高度关注的诈骗案件得到高效侦破,一大批欺诈老年人的违法犯罪被依法严惩,全社会反诈防诈意识明显增强,“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良好态势初步形成。

与此同时,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六大长效机制”也逐步建立:完善线索核查机制;完善依法打击机制;完善行业治理机制;完善宣传教育机制;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但其实,“养老愿”认为,老年人要有主动防止上当受骗的意识其实更加重要。

尤其是近年来,一些不法机构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投资养老等旗号,向老年人收取高额会员费、床位费和预付金,并承诺相关资金用于投资的现象增多。

“养老愿”发现,养老领域金融诈骗表现手法主要包括:

1、养老融资骗局。不法机构将未经合法手续审批的“保健品”与正规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进行混淆,骗取消费者信任,导致贻误病情。以“高级床位”“医疗配套”“一站式养老服务”的套路,收取老年人高额会员费和保证金。大量资金未能得到有效监管,存在大量风险隐患,所谓“高额返利”属于拆东墙补西墙,资金安全无法保障。

2、保险投资骗局。不法分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以“保单分红”等名义联系老年保险消费者,并针对消费者已购买的保险产品进行贬低及误导,诱导老年人办理退保或者保单质押,转投其推荐的“高收益分红产品”,导致消费者无法得到正常的保险保障,严重威胁消费者的资金安全。

3、扶贫基金骗局。不法分子打着“扶贫”旗号,一人分饰多角,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和国家机关人员,以扶贫投资为由,许诺高额回报,诱骗老年人购买“老人扶贫基金”“扶贫社保”等产品,给老年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为此,养老人防范诈骗要做到“四不”:

1、非法机构的广告宣传,不看!目前,正规金融机构均实行“双录”制度,银行从业人员在销售相关产品时,销售过程需进行录音录像,明确告知金融消费者购买的是保险产品还是理财产品。老年人不要因为怕“麻烦”而拒绝金融机构开展“双录”工作,出现“存单变保单”“收益与宣传不符”等金融纠纷时,可要求银行提供当时的录音录像,及时向监管部门进行举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来路不明的集资信息,不信!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是违法行为,因参与非法金融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不受法律保护。一些不法机构未取得监管部门批准,打着“投资管理公司”“财富管理公司”名义,直接或间接开展理财业务,诱发非法集资风险,老年人务必小心谨慎,认准官方渠道信息。

3、天花乱坠的投资诱惑,不听!随着银行理财进入净值化时代,理财产品净值面临波动风险,资管新规的核心内容在于打破“刚性兑付”,理财收益完全取决于实际投资结果,过去银行理财产品承诺的“保本保收益”“零风险”都成为过去。面对新变化,金融消费者需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伴随高风险”,应选择与自身风险偏好相符的产品,避免盲目投资和冲动交易。

4、夸大收益的金融产品,不买!老年人常常经不住“高利”诱惑,购买产品时未认真阅读合同,轻信口头承诺,事后只能"吃哑巴亏"。在面对“花样”宣传时,务必保持冷静,分清产品性质,确认风险等级,注意阅读合同中通过加大加粗字体等方式提示的内容,避免被“忽悠”。

另外,告诉老年人一个好消息,10月,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又一次开展2022年全国“敬老月”活动,时间就是10月整月,活动主题为“反诈防骗,敬老助老”,涉老反诈防骗宣传就是主要内容之一。

据了解,涉老反诈防骗宣传会进社区、进机构、进超市、进公园、进广场、进家庭,大家可以留心关注;也会出版发行《老年人预防养老诈骗手册》《老年人预防电信网络诈骗手册》,大家可以阅读学习。

(作者:李愿 编辑:曾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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