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周报(第60期)丨绿色金融类理财产品发行升温,李宁就产品设计致歉

南方责任投资行动孙煜,卢陶然 2022-10-24 21:41

聚焦全球头部机构ESG投资动态、中国上市公司ESG表现,开展中国ESG持续评价研究。

环境(Environment)

1、加速布局ESG领域,绿色金融类理财产品发行升温

近年来,银行及理财公司持续推动绿色金融类理财产品布局,多方位挖掘绿色金融领域投资价值,助力绿色金融发展。今年以来,银行和银行理财公司纷纷推出绿色金融类理财产品。据中国理财网数据统计,目前在售及存续的绿色金融类理财产品超230只。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理念的逐步深入,未来绿色金融类理财产品有望加速发展。

2、生态环境部:中国全面禁止洋垃圾进口,已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社会(Social Responsibility)

1、李宁就产品设计致歉

10月19日,李宁品牌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近日,网络上出现对于“逐梦行”秀款部分产品的讨论,李宁公司对此高度关注。此次相关产品的设计及造型给大家带来了困惑和疑虑,李宁公司表示诚挚的歉意。

声明称,本次“逐梦行”秀款产品的设计以“飞行”为主题,从飞行员装备中汲取灵感,展现人类不断探索天空的梦想。其中,大家讨论最多的飞行帽设计源于中国古代头盔、户外防护帽及棉帽,产品以多种颜色、款式进行呈现,兼具防风保暖等专业功能,以适应更多户外穿着场景。

2、富奥股份(000030.SZ):拟向双辽市茂林镇人民政府捐赠26.92万元

10月17日,富奥股份发布公告,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吉林省乡村振兴帮扶工作,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双辽市茂林镇人民政府捐赠人民币26.92万元,专项用于双辽市茂林镇村村通大喇叭的采购安装,对双辽市茂林镇提供宣传系统支持,助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

1、金力泰(300225.SZ):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袁翔、董事兼执行总裁罗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10月23日,金力泰公告,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袁翔、董事兼执行总裁罗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增持承诺期满,袁翔、罗甸未增持公司股份,与此前增持计划不符。上述行为构成了违反承诺的行为。根据规定,现对袁翔、罗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ST步森(002569.SZ):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所持股权冻结信息,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收警示函

10月17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浙江证监局发现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作为步森股份的控股股东,持有224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55%。上述股份于2022年6月24日-6月28日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步森股份在知晓上述事项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8月27日才进行披露。

3、星辉环材(300834.SZ):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收警示函

10月17日,广东证监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对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陈雁升、陈利杰、黄文胜、王丽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等规定,广东证监局对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星辉环材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完整披露重大事项。二、2021年年报披露的关联方不完整。三、2021年年报披露的毛利率数据不准确。四、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

4、星辉娱乐(300043.SZ):因四项违规,收警示函

10月17日,广东证监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对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陈雁升、陈创煌、刘胜华、孙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等规定,广东证监局对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联方财务资助审议及披露程序不规范。二、未恰当披露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三、研发费用归集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四、子公司跨期确认收入。

5、派生科技(300176.SZ):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警示函

10月18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卢楚隆、卢宇轩、朱龙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存在:未计提模具摊销费用、未及时确认管理费用、未及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营业成本核算不准确、预计负债及营业外收支核算不准确、少计其他权益工具权益变动损失、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违规问题。

6、江苏阳光(600220.SH):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为70万元

10月21日,江苏阳光发布公告称,经江苏证监局调查,江苏阳光控股子公司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的土地等资产收储所产生大额收储款未及时披露。

江苏证监局认为,该收储事项影响2021年度江苏阳光利润总额6447.63万元,占2020年经审计利润总额的 93.24%;影响2021年度江苏阳光净利润4835.73万元,占 2020 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41.72%,属于应当披露的重大合同,江苏阳光应不晚于2021年9月13日予以披露,但江苏阳光迟至2022年1月4日才对该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构成信息披露不及时的违法情形。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江苏阳光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对董事会秘书赵静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7、金利华电(300069.SZ):公司董事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0月19日,金利华电公告,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黄梁家属的通知,获悉其因涉嫌危险驾驶,存在可能被进一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而无法履职的风险。截至披露日,黄梁已签署了授权委托书,并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吴秋生代为履行其董事职责。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作者:孙煜,卢陶然 编辑:朱益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