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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10月31日,广东省财政厅官网发布《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上图1)。为进一步推动广州南沙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
《通知》指出,对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本条优惠政策的企业需符合有关条件(下图2)。《通知》还发布了《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2版)》(下图3),涉及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人工智能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生命健康、节能环保)、信息技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与新材料、航运物流、现代服务业、金融业等8个领域、140个细项。
根据《通知》,在南沙设立的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8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13年。
《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
今年6月,国务院印发的《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指出,对南沙有关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进一步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对先行启动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按程序制定优惠产业目录。
图2
图3
(作者:南方财经全媒体见习记者江珊 编辑:楚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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