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丨继续完善细化法律制度,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法更好实施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2-11-01 05:00

随着社会、市场、技术等不断变化和进步,对于立法和司法会提出新的具体要求,我们必须跟上这种法治需求,继续完善细化法律制度,在新领域实现一种动态平衡,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法更好实施。

△音频来源:南财音频

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一周年。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刑法等法律中相关条款共同构成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法治保障,也有利于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实施一年来,该法发挥了积极作用,业界同时认为,应继续完善细化法律制度,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法更好实施。

截至2022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为10.51亿,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达99.6%,人们大部分的生活服务都可以在网上进行。这种超级便捷性的代价是网民必须向服务商交出个人信息,在此过程中,一些网络平台强制授权、过度索权、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海量个人信息存在滥用的风险,推动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意在以更加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企业合理利用个人信息。

在法律实施后,生活中个人信息被企业过度索权、超范围收集等问题依然存在。被人们诟病的人脸识别技术滥用现象并未完全消失,一些商业楼宇、旅游景点、宾馆民宿、各类车站等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是否属于“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值得商榷。在电信诈骗活动中,诈骗者不仅拥有受骗人的个人手机与身份信息,甚至部分还拥有金融、商品等交易信息,使得人们容易放松警惕。至于餐厅强制扫码点餐以及关注企业公众号等现象亦是时有发生。

这些现象表明,个人信息保护法尚待长出牙齿以切实实现保护个人信息的目标。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许多条款设立得比较原则,仍需要提升可执行性。因此,虽然刚完成立法一年,仍然需要进一步在司法上进行解释或修改法律,乃至于制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加以完善,增强其可执行性。这个完善法律的过程可能比较漫长,尤其是针对不同场景短期内难以统一做出同样规则,因此,应该鼓励法院等司法机构创造性地通过个案执法,形成具体场景下的个人信息保护案例,向社会传递具体明确的法律信息,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法更容易实施。

在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作为主要数据海量汇集于互联网平台企业,用户个人数据成为平台重要的商业资源。个人信息保护法创新性地赋予了平台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守门人”角色。法律规定,平台不但要自己遵守个人信息保护规定,还要承担主体责任,负有规范平台内商户处理个人信息和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发挥平台治理功能,形成“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更好结合。

但是,平台企业兼具“市场组织者”与“市场内经营者”的双重属性,为了避免“守门人”义务被滥用,应当进一步澄清平台作为经营者与管理者的不同情形,发挥“有为政府”的主导作用,避免平台滥用其在数据、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方面的优势,扩张其管理权力。这是由于“守门人”条款内容比较原则,这种模糊性增加了判断其是否履行义务的难度,也为其滥用权力提供了可能的空间。“守门人”平台既是运动员,也是裁判员,也有利益冲动借助管理优势,对市场内经营者形成不正当竞争。因此,应该进一步明确平台具体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细化相关标准,既有利于个人信息保护,又能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显然,个人信息领域的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我们要处理好个人信息保护与鼓励创新发展之间的关系,在规范个人信息保护与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之间取得平衡,这决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具有较强的原则性。但是,随着社会、市场、技术等不断变化和进步,对于立法和司法会提出新的具体要求,我们必须跟上这种法治需求,继续完善细化法律制度,在新领域实现一种动态平衡,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法更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