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发文推进住宅“医保”试点:以IDI保险为代表的工程质量险或迎重要风口

最保险李晶晶 2022-11-16 15:27

南方财经全媒体 见习记者李晶晶 广州报道

金融支持房地产政策陆续出台,继银行业后保险业也加码支持。

近日,安徽省住建厅研究制定了《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积极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探索引进第三方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对住宅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质量评估和监管。

这是继去年10月昆明市住建局发布《昆明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意见(试行)》、今年3月宁波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后,又一地政府部门宣布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的试点。

据了解,目前住宅工程质量相关保险,实践得较多的仍为IDI模式(即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我国对于IDI模式的尝试,主要是从2012年开始,从国外引入IDI成熟模式,并率先于上海展开试点。随后这十年间,陆陆续续也有地方政府部门跟进试点,推动IDI模式在我国的推广落地。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超14个省市试点IDI保险制度。以一线城市的发展经验来看,IDI作为新建住宅的“医保”,对于保证住宅质量有一定推动作用。在广州,自2020年推动IDI制度试点以来,截至目前,该市住宅工程潜在质量缺陷保险投保项目数已达118个,保费总额8亿,为逾30万户住宅业主提供质量保障,已取得一定的阶段性成果。

不过,相对于在广州的快速发展,IDI保险目前在其他地市的发展,就没有预期的快速,市场积极性不高。对此,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实际在落地过程中,房企开放商由于资金压力增大,可能对投保IDI保险的积极性不高,在这方面可能需要地方政府部门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措施来确保执行。

多地出台政策,推动以IDI为主的住房工程质量保险试点

保险业支持房地产政策也在加码,多地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扶持政策。

其中,安徽省住建厅于近日研究制定了《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积极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IDI),探索引进第三方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对住宅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质量评估和监管。另外,积极探索物业维修保险、幕墙质量保险、屋面防水质量保险等专项保险,发挥保险机构专业化优势、解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

这是继去年10月昆明市住建局发布《昆明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意见(试行)》;今年3月宁波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鼓励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落地后,又一地方政府部门宣布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相关制度的试点和落地工作。

所谓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记者了解到,目前在我国实践得较多的仍为IDI保险模式(即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我国对于IDI模式的探索,实际上从2012年开始。2012年,我国从国外引入IDI模式,并率先于上海展开试点,随后十年间,有不少省市陆续相关政策,推动了IDI保险在我国的落地和推广。

截至目前,据不完全统计,IDI保险模式已在我国超14个省市开展试点。其中在广州,政府已于2019年和2020年分别下发IDI保险的试点方案和暂行办法,并于2021年进一步下发了实施细则,推动了IDI保险在工程质量风险领域的补偿机制的试点和完善,为在其他省市推动试点形成有效示范。

部分城市先行,IDI保险在广州成为新建住宅基本“医保”

据广州市住建局于2021年初发布的《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IDI保险制度,即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承保范围主要分为主险、必选附加险和可选附加险三类。

其中主险保障范围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以及保温和防水工程;必选附加险保障范围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以及建筑电气工程;可选附加险保障范围包括智能建筑工程、建筑节能工程以及电梯工程。

《实施细则》明确,自2021年12月24日起,在广州市行政区新建的包括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在内的住宅工程,都必须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其中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新建住宅工程都必须投保主险和必选附加险,而可选附加险则可以由建设单位和保险公司共同协商确定。

根据《实施细则》,IDI模式将采取共保体模式共同承保,承保的保险公司不少于3家,包括1家主承保公司和不少于2家的从保公司。与此同时,《实施细则》还要求主承保公司还选择符合条件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风险管理机构,即第三方风险管控机构介入,确保住宅工程建设阶段的质量管控和风险管控。

IDI保险的保单期限包括工程建设期、缺陷责任期和保险责任期三个阶段。其中工程建设期自保单生效日开始算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长达10-15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算起,期限为2年。缺陷责任期内,若工程质量发现潜在缺陷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维修。然后就是保险责任期,保险责任期自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起计算。

在保险责任期内,若业主发现住宅存在墙体开裂、漏水等质量缺陷,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由保险公司负责质量缺陷的维修或赔付,履行赔偿义务后,保险公司有权对负有质量缺陷责任的相关单位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应予配合。

通过一整套全流程的风险管控和补偿机制,IDI保险承担起新建住宅基本“医保”的义务,为广州新建住宅工程质量编织起有效的保险防护网。

据广州市住建局今年9月披露的数据,自2020年底开始试点以来,截至目前,广州市住宅工程潜在质量缺陷保险投保项目数已达118个,保费总额8亿,已为逾30万户住宅业主提供质量保障。广州已成为全国第二大住宅工程保险市场。

市场推广缓慢,业内建议政府可考虑强制性措施推动投保

不过,相对于在广州的快速发展,IDI保险在其他地市的发展,就没有预期的快速,市场积极性也相对较低。

据在多地IDI试点均有参与承保的人保财险相关业务人士透露,由于不同地市的相关政策不同,IDI在不同地市的发展程度也不一样,目前IDI保险模式的覆盖还不算很广,在这方面仍需地方政府部门加大对相关政策的推动力度。

“我国实际上从2002年就开始IDI保险的尝试,但由于相关政策环境不成熟,供需双方动力不足,一开始的推行效果并不好。直到2012年以后,以上海市为起点,IDI保险试点开始在全国多个城市展开,并且在北京和上海部分地区开始作为土地出让的强制条件来实行,IDI推广速度才得以提速。但目前,我国IDI保险无论是从保费收入,还是覆盖范围来看,都仍处于起步阶段。”中国人保集团官网署名为“卓越”的金融保险评论文章中表示。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记者表示,在实际落地过程中,不少房企由于资金压力问题,可能对投保IDI保险的积极性不大,在这方面需要地方政府部门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措施来确保该保险制度的执行。其次,在理赔范围认定方面,也可能存在业主认定的质量问题与保险公司认定的质量问题不对等的情况,导致双方各执一词。最后,也可能存在开发商“逆选择”的问题,这样也会增加保险公司的赔付压力,种种风险因素导致了IDI保险在地方推广方面的压力和阻力。

“但是在‘保交楼’推进过程中,IDI保险的落地和创新还是很有必要,因为这能够提高房屋的整体价值,确保老百姓买得放心、买得安心,”严跃进进一步表示。

业内人士分析表示,险企也可以加强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的引入,对于住宅工程质量提高风险管控,降低保险公司的赔付风险。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服务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孙波分析指出,在实施IDI保险过程中,也可以实施“负面清单”机制,对于质量管理和生产施工有问题的企业,不允许投保该保险。或可以考虑实行有条件的试点,根据地区、企业和资质来开放投保,并对应不同类别的工程实施不同类别的质量责任保险,这样能够提高保险效能,进一步保证工程质量。

(作者:李晶晶 编辑:曾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