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法规部党支部发文谈金融监管 释放8大信号

21金融街唐婧 2022-11-28 16:24
21解读|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郭树清释放哪些新信号?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唐婧 北京报道

11月28日,中国银保监会法规部党支部刊发题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金融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的文章,从坚持加强法治建设、提高金融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以及坚持问题导向、抓紧建立常态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释放出8大监管信号:

1.完善监管制度框架,将所有金融机构、业务、产品及活动全面纳入监管

要加快立法进程,推动金融稳定法、商业银行法、银监法、保险法、信托公司条例等基础法律制度完善,重点强化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第三方机构监管、市场退出机制、行政处罚力度等方面法律授权。加强金融监管法律与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刑法修改工作的有效衔接,支持打破股东有限责任、建立特别处置机制、打击掏空金融机构行为。

要持续弥补审慎监管制度短板,将金融业务本质和法律属性作为监管规则的基础,将所有金融机构、业务、产品及活动全面纳入监管,对同质同类金融业务和产品实施一致监管规则。要增强金融立法的包容性、匹配性和时代性,及时研究完善对新业态、新业务、新主体的监管规则。建立立法后评估制度,从“有法可依”转向“有法必依”,保障法律实施,及时评估效果,通过定期修法实现与时俱进。

2.提升执法效率和效果,严肃查处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所谓“金融创新”

加强重点领域的监管执法,常态化开展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落实“做坏事要付出代价”。反对教条主义和官僚主义,对于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所谓“金融创新”,决不能熟视无睹、听之任之,而应基于宪法精神和法治原则,勇于担当,主动作为,严肃查处。要坚持过罚相当、同过同罚,敢于动用、善于动用一些“沉睡”的法律条款,扭转金融违法成本偏低、“罚不及损”“罚不及得”的情况。

坚持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并重,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统一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统筹调度系统内法律人才和法律资源,提高行政处罚审理效率,努力使“正义不迟到”。坚持惩戒与教育并重,灵活组合运用监管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等多种手段,提升机构合规经营水平,实现审慎监管目标。

3.依法严格规范监管行为,以严格的问责机制约束监管行为

提高监管透明度,优化立法程序,搞“开门立法”,确保制度出台前都能够充分征求、听取、采纳利益相关方意见。确保重大决策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通过法律审查等手段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执法和处罚中,认真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保证其陈诉申辩的权利,防止高高在上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

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整治不作为、乱作为、不严格、不规范等问题,以严格的问责机制约束监管行为,鼓励担当作为。强化内部监督,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发挥行政复议纠偏功能。主动接受司法监督,争取司法部门支持,重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纠纷。

4.形成符合国情的风险处置职责安排,落实风险处置属地责任

在金融稳定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层面确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处置职责安排。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国务院统一部署和金融委靠前指挥下,建立健全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重大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落实风险处置属地责任。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责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派出机构自觉服从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共同推动建立科学高效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

5.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处置思路,慎用接管手段

对于能够“在线修复”的问题机构,优先采取促成重组等市场化方式解决,审慎使用“外科手术式”的接管手段。发挥存款保险、保险保障、信托保障等行业保障基金市场化处置平台的作用,争取成本最小化的处置结果。

6.建立统筹协调、快速响应的处置决策和执行机制

风险处置要防止久拖不决,导致损失继续扩大。应当依法赋予处置机关直接减记股权和无担保债权、强制转移资产、直接更换董事和高管人员等处置职权。同时也要发挥制度优势,明晰职责,强化协作,实现不良清收、追赃挽损、追责问责、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维护稳定一体推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7.充分挖掘风险处置资金来源,防范道德风险

通过恢复和处置计划明确、落实股东资本补充的责任,要求机构和股东穷尽一切手段来自救。充实并用好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完善行业保障基金的使用标准和程序,明确保险、信托行业保障基金的行业性、市场化资金性质,形成更加高效的基金使用机制。

8.依法从严打击金融违法犯罪,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

加大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股东和违法人员的移送司法力度,做到应移尽移。推进金融犯罪侦查体制改革,探索增强行政与刑事执法共同打击犯罪的合力。在推进刑法增设股东违法罪名的同时,探索运用共犯理论等追究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刑事责任。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指导其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侵害机构利益的股东主张损失赔偿责任。

(统筹:马春园)

(作者:唐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