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丨不断完善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2-11-29 05:00

个人养老金制度需要一系列配套机制,包括实施机制、调节机制、协同机制和监督机制等,这些都需要在实践中完善。理顺和协调不同主体的权责利益,构建和完善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北京、上海、西安、成都、长春等先行城市启动实施,目前每年缴纳额度上限为1.2万元。个人养老金不同于基本养老保险,是政府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建立,符合我国客观现实需要。当前中国面临人口老龄化挑战,老年人口赡养比存在上升趋势,这必然给当前的基本养老金制度带来不小的压力。而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建立,可以拓宽养老金的筹资渠道,从而有助于弥补一部分养老金缺口。实行个人养老金制度可以有效缓解社会对养老金赤字问题的担忧,增进社会稳定。

实行个人养老金制度还可以优化基本养老保险分配格局,满足民众更高水平的养老需求。中国基本养老金制度有一个历史形成的过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缴费主要由财政负担,企业员工缴费来自企业经营所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补贴。同时,养老金待遇也存在一些地域差距。实行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助于缩小相关待遇差距,更好地满足养老需求。

对于个人养老账户的资金,政府不直接进行管理和投资,而是通过税收优惠、机构甄选和投资监管等方式提供支持。也就是说,个人养老金充分尊重个人的自由意志和自主抉择。这有多方面好处。个人养老金缴费具有高度的灵活性,人们可以在任何年龄段、选择任何缴费标准加入,这就方便不同年份收入变化比较大的人灵活缴费,找到满足自身老年需求的最佳方法。个人养老金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制封闭运行,参加者对账户资金享有自主权,因而个人可以进行适度投资,从而增加养老金的收益来源,同时投资主体拥有一定的选择权,这就有利于满足民众更高层次、更高质量的养老需求,在人均寿命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提升老年人的未来消费能力。这也有助于发挥老年消费群体的潜力,充分利用“银发经济”的机会。

当然,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积累和总结经验,应对和解决各种实际问题。首先是政府要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参加者的资金收益,包括合理甄选提供个人养老金产品的金融机构,解决金融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充分保障参加者的权益,这就需要明确政府对金融机构、金融产品的监管责任、监管范围及风险处置等要求。这样才能增进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公信力,提高个人养老金覆盖率,只有民众积极广泛的参与,才能形成规模足够大的基金池,促使不同金融机构之间进行良性竞争,增加个人养老金的投资回报率,使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良好效果能够得到充分发挥。

同时,实行个人养老金制度虽然有助于缩小不同职业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差距,但因中高收入群体缴纳和投资个人养老金的实力较强,所以他们和低收入群体之间的养老金待遇差距也有可能扩大。为此,未来可以考虑在税收优惠方面进一步向低收入者倾斜,提高低收入者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积极性,增进普通劳动者的参保信心和意愿。

总之,养老金制度需要一系列配套机制,包括实施机制、调节机制、协同机制和监督机制等,这些都需要在实践中完善。养老金制度需在公平与效率之间进行权衡,理顺和协调不同主体的权责利益,从而构建和完善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同时,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建设过程中,还必然要平衡财政、税务、人社、保险、金融监管等不同部门的关系,让各部门通力合作,尤其是要实行各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起高效的信息平台,这样才能形成均衡高效的制度,保障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顺利实施和效果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