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王俊 实习生 骆婷 北京报道
随着各地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市民对连花清瘟、抗病毒口服液、感冒灵、抗原检测试剂盒等药品和医疗器械等需求提升,部分药物出现缺货、涨价现象。近日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涉疫物资发出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要求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哄抬价格,对哄抬连花清瘟药品价格进行核查处理;各地也纷纷响应,超16个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发文规范。
针对部分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波动和市场竞争问题,12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从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对涉疫物资生产经营者划出“九不得”红线。
提醒告诫书中明确要求生产经营者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合理原则、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哄抬价格、不得价格欺诈、不得串通涨价、不得价格歧视、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仿冒混淆、不得商业诋毁。同时,对广大生产经营者提出自查和整改要求,并鼓励社会各界举报违法违规线索,推动社会共治。
连花清瘟等药品非常紧俏,市场监管总局还对哄抬连花清瘟药品价格进行核查处理。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也在紧锣密鼓地发文规范并进行相应的执法行动。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河南、辽宁、湖南、广西、湖北、北京、湖南、黑龙江、吉林、贵州、陕西、山西、河北、江西、广东、江苏等16个省份均发文对涉疫物资价格行为提醒告诫。
不少地方对防疫药品及物资价格和竞争行为的规范更具体,包括要求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强制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防疫相关药品及物资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违法违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从而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除却对价格的规范,不少地方发文中也亮明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以河南为例,明确了各类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发文规范的同时,各地也在从快从严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北京一家机构高价销售抗原试剂盒,进销差价率最高达273.9%,被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拟罚款20万元。
(作者:王俊 编辑: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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