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朱英子 北京报道 信托参与慈善事业有何制度优势?慈善信托如何促进共同富裕?
12月23日,万向信托总裁王永刚在第十七届亚洲金融年会“特色金融”主题论坛上发表主旨演讲,阐述了慈善信托的制度优势和慈善信托助力共同富裕的探索方向。
王永刚指出,近年来,慈善事业以新的历史使命和更高定位,在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助力实现共同富裕方面,引起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慈善信托在其中大有作为。
“我国公益慈善信托制度经历了一个制度完善的过程。”王永刚介绍,199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信托法》时确定了向我国公益事业引入信托制度、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决策。2000年12月国务院第一次正式批准信托公司承担公益信托服务。2016年9月《慈善法》颁布,其中对慈善信托进行了专章规定。2017年银监会和民政部制定《慈善信托的管理办法》,慈善信托制度和管理体制不断完善,使得信托制度可以应用于公益慈善活动。
截至2022年11月18日,全国已备案慈善信托1045单,备案规模约45.06亿元。 2020年以前,扶贫济困是慈善信托的主要目的之一,以脱贫攻坚为主要目的的慈善信托共设立356单,财产规模26.6亿元。2020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慈善信托积极行动,助力抗疫,当前,全国共设立抗疫慈善信托100单,总规模1.47亿元。
“信托公司利用慈善信托创新出了企业带动、收益分红、杠杆撬动、保险保障、教育扶智等扶贫模式,表现十分抢眼。”王永刚说道,除扶贫、抗疫以外,慈善信托目的还体现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养老扶幼、科技创新、环境保护等领域,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
王永刚认为,以信托的形式参与慈善事业主要有三方面的制度优势。
一是有效实现财产安全隔离。慈善信托设立后,慈善信托财产相对隔离于委托人的其它资产,受到信托法的保护,具有较高的独立性。
二是管理运作更规范、公开、透明。慈善信托具有更多、更规范的监督管理,需要向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登记,并向当地银保监部门报备,需向受托人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备案。信托公司于每年三月底,出具慈善信托年度管理报告并在慈善中国平台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另外,慈善信托监察人制度对信托的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独立监察,保证慈善信托运行和支出符合慈善目的以及委托人的意愿。
三是运用灵活,可更好实现委托人特殊慈善目的。委托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特殊意愿设立慈善信托,每年捐赠比例,与公益基金会相比具有灵活性,是公益组织的有效补充。
此外,在王永刚看来,慈善信托助力实现共同富裕有两大探索方向。
一是发展股权慈善信托。股权慈善信托能够实现企业控制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的有效分离,包括上市公司股权和非上市公司股权。一方面,股权慈善信托设立后,股权作为初始信托财产,不影响企业的继续经营和实际控制,企业作为一个法人主体实际控制权没有发生变化,但受益人增加了慈善信托;另一方面,设立股权慈善信托能够保持企业长期稳定的经营管理,具有久远的社会意义。
二是慈善信托与家族信托相结合。有利于家族文化的传承,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家风良俗。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慈善信托不仅仅是高净值人群,而是人人都能参与的普遍行为。
“共同富裕是党中央的新时代的要求,慈善信托符合中华民族的历史传统。信托公司积极参与其中,不仅是时代的呼唤,更是实现业务转型,塑造行业形象的机会。”王永刚表示,万向信托将继续扎根浙江这片慈善沃土,加大慈善信托的推广力度,乘着浙江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建设的东风,保持慈善信托的领先发展。
(统筹:马春园)
(作者:朱英子 )
21世纪经济报道及其客户端所刊载内容的知识产权均属广东二十一世纪环球经济报社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详情或获取授权信息请点击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