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信托总裁王永刚:以信托形式参与慈善事业有三大制度优势

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朱英子 2022-12-23 09:40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朱英子 北京报道 信托参与慈善事业有何制度优势?慈善信托如何促进共同富裕?

12月23日,万向信托总裁王永刚在第十七届亚洲金融年会“特色金融”主题论坛上发表主旨演讲,阐述了慈善信托的制度优势和慈善信托助力共同富裕的探索方向。

王永刚指出,近年来,慈善事业以新的历史使命和更高定位,在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助力实现共同富裕方面,引起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慈善信托在其中大有作为。

“我国公益慈善信托制度经历了一个制度完善的过程。”王永刚介绍,199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信托法》时确定了向我国公益事业引入信托制度、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决策。2000年12月国务院第一次正式批准信托公司承担公益信托服务。2016年9月《慈善法》颁布,其中对慈善信托进行了专章规定。2017年银监会和民政部制定《慈善信托的管理办法》,慈善信托制度和管理体制不断完善,使得信托制度可以应用于公益慈善活动。

截至2022年11月18日,全国已备案慈善信托1045单,备案规模约45.06亿元。 2020年以前,扶贫济困是慈善信托的主要目的之一,以脱贫攻坚为主要目的的慈善信托共设立356单,财产规模26.6亿元。2020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慈善信托积极行动,助力抗疫,当前,全国共设立抗疫慈善信托100单,总规模1.47亿元。

“信托公司利用慈善信托创新出了企业带动、收益分红、杠杆撬动、保险保障、教育扶智等扶贫模式,表现十分抢眼。”王永刚说道,除扶贫、抗疫以外,慈善信托目的还体现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养老扶幼、科技创新、环境保护等领域,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

王永刚认为,以信托的形式参与慈善事业主要有三方面的制度优势。

一是有效实现财产安全隔离。慈善信托设立后,慈善信托财产相对隔离于委托人的其它资产,受到信托法的保护,具有较高的独立性。

二是管理运作更规范、公开、透明。慈善信托具有更多、更规范的监督管理,需要向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登记,并向当地银保监部门报备,需向受托人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备案。信托公司于每年三月底,出具慈善信托年度管理报告并在慈善中国平台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另外,慈善信托监察人制度对信托的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独立监察,保证慈善信托运行和支出符合慈善目的以及委托人的意愿。

三是运用灵活,可更好实现委托人特殊慈善目的。委托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特殊意愿设立慈善信托,每年捐赠比例,与公益基金会相比具有灵活性,是公益组织的有效补充。

此外,在王永刚看来,慈善信托助力实现共同富裕有两大探索方向。

一是发展股权慈善信托。股权慈善信托能够实现企业控制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的有效分离,包括上市公司股权和非上市公司股权。一方面,股权慈善信托设立后,股权作为初始信托财产,不影响企业的继续经营和实际控制,企业作为一个法人主体实际控制权没有发生变化,但受益人增加了慈善信托;另一方面,设立股权慈善信托能够保持企业长期稳定的经营管理,具有久远的社会意义。

二是慈善信托与家族信托相结合。有利于家族文化的传承,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家风良俗。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慈善信托不仅仅是高净值人群,而是人人都能参与的普遍行为。

“共同富裕是党中央的新时代的要求,慈善信托符合中华民族的历史传统。信托公司积极参与其中,不仅是时代的呼唤,更是实现业务转型,塑造行业形象的机会。”王永刚表示,万向信托将继续扎根浙江这片慈善沃土,加大慈善信托的推广力度,乘着浙江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建设的东风,保持慈善信托的领先发展。

(统筹:马春园)

(作者:朱英子 )

朱英子

金融版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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