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拟规范保险产品对接养老社区服务业务

最保险郑嘉意 2023-01-04 19:32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郑嘉意 北京报道

1月4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规范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对接养老社区服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规范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对接养老社区服务相关业务,进一步提升保险业服务国家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能力,推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征求意见稿》表示,保险公司应当立足主业、发挥保障功能,不断提升养老社区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量力而行,开展与公司资本实力、经营管理能力相匹配的养老社区服务,实现经营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隔离风险,建立健全与养老社区服务方之间的防火墙。

立足主业 开发、销售与养老社区服务对接的保险产品

《征求意见稿》所称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对接养老社区服务业务(以下简称“保险+养老社区业务”),是指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向购买相关产品累计缴纳保费达到一定金额的投保人,提供入住养老社区权益等增值服务的业务。

《中国城市养老服务需求报告(2021)》显示,城市居民中,约有20.6%的受访者愿意选择机构养老,享受专业化服务,对中高端机构养老,平均每人预期花费超过9000元/月。

需求之下,投身养老赛道的保险机构不在少数。近年来,已有超10家保险机构通过自建方式筹备匹配适老化设施及服务的医养社区,其中不乏泰康、国寿、太保、太平、新华等大型保险机构。

《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公司销售与养老社区服务对接的保险产品,应当契合养老社区服务,匹配客户未来养老资金需求,如长期年金及中长期保障型产品等。保险公司应注重构建和完善多元化、差异化养老社区服务,着力提升护理型养老社区供给能力。鼓励利用既有优质资源和专业服务,提升总体效益,优化服务效果,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经营管理规范、需求保障全面的养老社区服务。

针对易产生误导、纠纷的销售环节,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相关销售制度、从业人员资质、销售材料中的特别注意事项等均作出明确规定。

制度及人员资质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养老社区业务”特点,制定专门的保险销售制度,加强对销售人员的销售资质分级管理和专业知识培训测试,符合资质条件并通过考核后方可开展业务;销售人员应合理评估客户的养老需求和交费能力,为客户推介适当的保险产品和养老社区服务,保险合同和养老社区服务相关合同或协议应当分别签署。

销售过程及回访材料中,保险公司对于各方责任、服务提供不确定性等重要信息,以加黑、加粗或下划线等醒目方式进行标注;在开展保险产品回访以及后续保单保全服务时,应确认涉及养老社区服务的客户已知悉相关业务模式及各方权利义务,了解具体入住养老社区的情况。

划定负面清单 对保险公司资本实力、经营能力作出限制

理想模式中,养老社区在负债、资产两端与保险公司可实现良好匹配。负债端,“保险+养老社区业务”可与保险主业协同,增加保单销量;资产端,保险资金可为养老社区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现金流。

这一模式中,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经营管理能力能否与养老社区服务相匹配是关键。

针对上述要求,《征求意见稿》表示,保险公司欲开展“保险+养老社区业务”,在资本实力、偿付能力、公司治理、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应符合七项条件。

一是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二是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充足率不低于120%;三是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B类及以上;四是公司治理评估结果C级及以上;五是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不低于第3档;六是在其他各类监管评级或监管评估中未触及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七是连续四个季度责任准备金覆盖率100%。

明确“准入门槛”同时,《征求意见稿》划定负面清单,限定存在以下四类行为的保险公司不得开展“保险+养老社区业务”。

一是保险公司在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风险问题;二是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养老社区服务方、服务受益人等各方的法律关系、权利义务表述不清晰,对服务提供不确定等风险缺乏消费者保护措施;三是销售过程中不实说明或夸大养老社区服务内容和标准,出现销售误导、未严格履行告知义务等行为;四是以养老社区投资为名,投资开发和销售商业住宅。

此外,《征求意见稿》指出,保险公司投资建设养老社区,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原则,综合考虑保险业务发展和资产配置规划、养老服务市场情况和未来变化趋势、投资成本和收益等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充分测算销售产品与养老社区服务兑现可能出现的违约赔偿责任,计提违约风险准备金计入当期成本;同时,鼓励公司通过恢复与处置计划、股东承诺等,明确股东能够对该项业务的长期稳健经营提供必要支持。

隔离风险 建立健全与养老社区服务方之间的防火墙

在“保险+养老社区业务”具体运营过程中,《征求意见稿》表示,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投资建设、租赁或合作等方式运营养老社区,养老社区应当独立运营,确保风险隔离。

若保险公司通过投资建设方式运营养老社区的,应以设立专业养老子公司的形式提供养老服务;保险公司应当在公司治理、交叉任职、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等方面与专业养老子公司建立有效的隔离机制,防止风险交叉传染。

同时,保险公司应强化信息披露,明确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养老社区服务方、服务受益人等各方的法律关系、权利与义务,以及纠纷处理机制;保险公司应督促养老社区服务方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养老机构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养老社区服务方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审核,事先明确养老社区服务提供方式、合作时限、服务质量要求、违约赔偿责任等内容,并构建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

以风险为导向强化监管

监管方面,银保监会在《征求意见稿》中表示,未来将以风险为导向强化监管,动态评估保险公司开展“保险+养老社区业务”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过窗口指导、监管约谈、风险提示等方式加以规范,督促公司整改存量问题、调整优化业务模式。

未来,监管部门将对消费者投诉举报方面的问题重点关注,并有针对性地安排现场检查或者现场调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部门在依法处罚的基础上,严肃追究总公司的管理责任。对存在养老诈骗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应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上年度“保险+养老社区业务”经营情况及当年度工作计划;已开展相关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对照通知进行自查,在通知下发3个月内向监管部门报送专项报告。

(作者:郑嘉意 编辑:李致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