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周报(第70期)丨金禾实业因火灾责任被罚50万元,国家发改委推动低碳零碳负碳项目建设

南方责任投资行动孙煜,卢陶然 2023-01-04 08:06

聚焦全球头部机构ESG投资动态、中国上市公司ESG表现,开展中国ESG持续评价研究。

环境(Environment)

1、两部门:到2025年培育一批绿色技术创新领域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1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2023—2025年)》。其中提出,到2025年,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绿色技术创新对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撑能力持续强化。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主体进一步壮大,培育一批绿色技术领军企业、绿色低碳科技企业、绿色技术创新领域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各类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创新活力不断释放,协同创新更加高效。绿色技术供给能力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基础性、原创性、颠覆性绿色技术创新成果。绿色技术交易市场更加规范有序,先进适用的绿色技术创新成果得以充分转化应用。

2、上海:选择并适度超前开展绿色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12月30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上海市推进重点区域、园区等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建设的实施方案》,其中提到,扩大低碳交通运输工具使用和替代。实施交通工具电气化、低碳化、智能化升级改造与替代,积极扩大电力、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氢能等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的应用。开展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低碳交通运输工具低碳规划和发展情况,选择并适度超前开展绿色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助动自行车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港口岸电、机场地面辅助电源等。

3、国家发展改革委:大力推动低碳零碳负碳项目建设,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

12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司长刘德春主持召开全国发改环资系统视频会议。会议强调,2023年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大力推动低碳零碳负碳项目建设,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推动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快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制定发布一批清洁生产指标体系。持续抓好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

社会(Social Responsibility)

1、金禾实业(002597.SZ):因火灾责任被罚50万元

12月28日,金禾实业收到安徽省滁州市应急管理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对公司年产5000吨三氯蔗糖溶剂回收楼火灾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被罚50万元。

2、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全面整改

12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针对知网市场垄断的处罚落地。

经查,知网在中国境内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2014年以来,知网滥用该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一是通过连续大幅提高服务价格、拆分数据库变相涨价等方式,实施了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其数据库服务的行为;二是通过签订独家合作协议等方式,限定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授权使用学术期刊、博硕士学位论文等学术文献数据,并采取多种奖惩措施保障独家合作实施。调查表明,知网实施不公平高价、限定交易行为排除、限制了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竞争,侵害了用户合法权益,影响了相关市场创新发展和学术交流传播,构成《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禁止的“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和“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知网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21年中国境内销售额17.52亿元5%的罚款,计8760万元。

3、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滴滴出行、T3出行等15家公司进行提醒式约谈

12月30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滴滴出行、T3出行、曹操出行、万顺叫车、美团打车、首汽约车、如祺出行、享道出行、阳光出行、高德打车、嘀嗒出行、满帮集团、货拉拉、滴滴货运、快狗打车等15家主要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公司进行了提醒式约谈。约谈指出,当前仍有部分平台公司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随意调整运营规则、侵害从业人员和乘客合法权益、潜藏安全稳定风险隐患等问题,影响交通运输新业态健康发展。

4、国药股份(600511.SH):实施三笔对外捐赠,共计238.33万元

12月31日,国药股份发布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本次共实施三笔对外捐赠,分别是:1、公司为支持四川省泸定灾区抗震救灾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向四川省慈善联合总会捐赠200万元人民币;2、公司为支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向所在行政区域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外街道指赠一批总价不超过25万元的防疫物资;3、公司为了更好的支持相关机构实现社会救助职能,向北京同心共铸公益基金会捐赠一批总价 13.33 万元的药品。

5、健之佳(605266.SH):拟免费发放价值1000万元的布洛芬片或对乙酰氨基酚

12月31日,健之佳公告,公司系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供单位和储备计划任务企业,为解决群众困难,保障供应,公司紧急组织了价值1000万元的布洛芬片(或对乙酰氨基酚),拟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门店向群众免费发放。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整体不超出上述金额20%的范围内,结合疫情防控及相关地区切实需求,办理疫情防控相关捐赠事宜。

6、招商蛇口(001979.SZ):拟以自有资金向招商局慈善基金会捐赠3000万元

12月29日,招商蛇口发布关于向招商局慈善基金会捐赠公益金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显示,招商蛇口拟以自有资金向招商局慈善基金会捐赠公益金人民币3000万元,捐赠款将主要用于开展扶贫济困、助医助学、助教助残、助孤、赈灾等公益事业。

7、招商公路(001965.SZ):拟向招商局慈善基金会捐赠公益金1400万元

12月27日,招商公路公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招商局慈善基金会捐赠公益金人民币1400万元,用于开展乡村振兴、助医助教、应急赈灾等公益活动。

8、天佑德酒(002646.SZ):向青海天佑德教育基金会捐赠300万元

12月27日,天佑德酒发布公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青海天佑德教育基金会捐赠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互助青稞酒销售有限公司向青海天佑德教育基金会捐赠人民币300万元。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

1、东方园林(002310.SZ):因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收警示函

1月2日,东方园林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关于对何巧女、唐凯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现公告如下: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因内部管理及往来账务处理不规范等原因,形成何巧女、唐凯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9年度占用金额为12505万元。截至2022年4月,扣除公司应付何巧女、唐凯股利6840.02万元后剩余占用金额4813.61万元。二是会计核算不规范。对于部分PPP项目,公司参与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并委派董事,公司将对该类项目公司的出资作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依据不充分。

2、中国高科(600730.SH):因收入及成本分期不准确等问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12月26日,北京证监局官网发布《关于对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收入及成本分期不准确。公司2021年一季报、半年报及三季报的收入、成本分期存在问题,导致2021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信息披露不准确。未确认相关负债。公司2018年完成对广西英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份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且收购协议及后续2021年相关协议中约定公司进一步收购英腾教育49%、8%股份的事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该进一步收购义务应确认为相关负债,但公司未予确认,导致2018年及2021年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3、荣科科技(300290.SZ):因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和重大诉讼,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辽宁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12月30日,荣科科技公告,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时任总经理何任晖、时任董事崔万田、董事长郑健、董事会秘书张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公司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2021年6月至2021年10月期间,公司先后为原控股股东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崔万田和盘锦捷能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25582.97万元,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直到2022年4月29日才在《关于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2022年4月19日,公司收到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2022)辽1103民初353号》等司法文书,涉及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建支行诉公司承担2.3亿元连带保证责任,公司未及时就上述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迟至2022年4月29日才在《关于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中予以披露。

4、哈投股份(600864.SH):江海证券收到证监会结案通知书

12月30日,哈投股份公告,2022年12月29日,子公司江海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结案通知书》。中国证监会认为,经审理,江海证券涉案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但违法行为轻微,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本案结案。

5、空港股份(600463.SH):因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收行政处罚决定书

12月29日,空港股份公告,公司当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发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2019年年报、2020年一季报、2020年半年报、2020年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卞云鹏、时任总经理王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合计处以7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经理宣顺华、时任财务负责人赵云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秘刘彦明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6、扬子新材(002652.SZ):涉嫌信披违法违规,遭证监会立案

12月29日,扬子新材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2年12月7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扬子新材立案。

7、巴安水务(300262.SZ):因信披违规,收行政处罚决定书

12月27日,巴安水务公告,公司当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担保事项、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事项。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张春霖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控人罚款20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00万元;对巴安水务总经理王贤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会秘书陆天怡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8、ST华英(002321.SZ):因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并处罚150万元

12月27日,ST华英公告,当日,公司收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2020年公司通过少记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营业外支出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1.68亿元,导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河南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作者:孙煜,卢陶然 编辑:朱益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