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提高科技型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小微型科技型企业不良容忍度可较各项贷款不良率提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周炎炎 上海报道
继去年11月长三角科创金融的“大招”之后,上海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三年行动方案出炉。
1月5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上海银保监局获悉,近期发布《上海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行动方案(2022-2025年)》(下文简称《行动方案》),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末显著提高上海银行业保险业服务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和专业能力,建设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科技金融创新先行区、科技金融服务样板区、科技金融风控示范区,辐射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G60科技大走廊,加大支持上海“3+6”重点产业体系,为全国银行业保险业服务科技创新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上海经验。
《行动方案》出台的背景是,2022年1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与外汇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下称《总体方案》)指出,通过5年左右时间,将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打造成为科创金融合作示范区、产品业务创新集聚区、改革政策先行先试区、金融生态建设样板区、产城深度融合领先区。其中,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功能再上新台阶。
根据《行动方案》,在沪主要银行保险机构到2025年总体力争实现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突破1万亿元,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在2021年基础上实现翻一番,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余额和户数在2021年基础上实现翻两番,对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等科技自立自强重点领域科技金融业务力争实现授信金额和户数高于上年水平,科技金融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得到明显提升。
《行动方案》要求,科技金融专营能力显著提升。打造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体系,围绕培育一批、新设一批、改造一批,形成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的科技金融事业部、科技(特色)支行、科技特色轻型网点、科技金融专业团队,以张江科学城、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临港新片区等重点区域为核心,对科技创新中心承载区全覆盖,建成体系健全、结构合理、配套完善、保障有力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形成全链条的金融生态链。
此外,科技金融服务重点示范推广。按照市场化原则,优选15家左右有意愿、有基础、有能力的试点金融机构,以1000—2000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科技小巨人企业、5000家左右专精特新企业、10000家左右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制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方案,有条件的推行伙伴银行机制,培育健康稳定的银企关系。在科技金融试点机制下,可优先使用试点创新产品,享受配套政策,边试点边示范边推广,打造一批创新性示范科技型企业重点服务项目、一批专精特新企业特色服务项目、一批知识产权融资应用性服务项目,推动企业科技化、绿色化、数字化发展。
在构建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体系方面,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科技型企业初创、成长、成熟等发展阶段特点、金融需求和风险特征,建立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体系。加大科技型企业首贷、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采取更加灵活的利率定价和利息还付方式,根据经营周期灵活调整和延长贷款期限,支持针对优质科技型企业实行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无缝续贷模式。按照有利于实体经济,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利于风险控制的原则,鼓励依托浦东现代化引领区、临港新片区、一体化示范区建立科技金融创新实验室,探索更加灵活的金融服务方式、机制和方法。
在完善科技金融增信与风险分担机制方面,鼓励银行机构与保险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合作,扩大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和融资保险规模,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科技型企业信贷业务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有效缓释信贷业务风险。支持市区两级政府机构对银行科技信贷进行奖励,对科技信贷首贷户、中长期科技贷款、信用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占比高的银行提高奖励力度,并将政策有效传导至一线,奖励基层科技金融从业人员。鼓励区级政府机构对集共体、首台套、专利险、产品研发险、关键设备研发险等科技保险进行财政补贴。进一步完善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提升对银行单笔1000万元以下普惠型科技型企业贷款的信贷风险补偿力度。进一步提升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和各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科技金融担保力度,汇聚科技、金融和产业方面的专业人才,提升对科技中小企业融资的评价、担保和风险代偿的专业性。
《行动方案》鼓励设立科技金融专营部门。鼓励上海法人银行积极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政策性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在沪分行及非银机构有意愿有条件的可参考设立科技金融专营部门,鼓励在沪银行机构设立科技(特色)支行,对科技金融进行专业化经营。针对科技型企业的授信审批,鼓励商业银行将一定金额的授信审批权限下放至下级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科技金融的授信审批质效。鼓励在沪保险公司设立科技保险特色机构、专营部门或专业团队等。
并且,《行动方案》还要求创设科技金融专属评价体系,完善科技金融专项考核机制。延长科技信贷人员绩效考核周期,设置符合科技金融业务特点及科技型企业发展规律的考核指标,有效区别于普通业务条线,鼓励提高科技型企业贷款新增量、新增授信客户数、科技金融队伍培养以及科技生态体系建设等与科技金融专业化相关的考核权重,适度弱化其他考核指标。细化落实科技金融尽职免责制度,建立尽职免责负面清单,在科技型企业信贷业务出现风险后,经内部流程认定,有充分证据表明授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且按照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勤勉履职的,应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包括内部考核扣减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适当提高科技型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小微型科技型企业不良容忍度可较各项贷款不良率提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探索差异化不良贷款处置方式。
同时发布的文件还有《上海银行业保险业进一步提升服务企业能级 推动本市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方案》以及《上海银行业保险业做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的工作方案》。
(作者:周炎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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