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养老属性保险业务不得超过40% 银保监会推动养老险公司聚焦养老主业

最保险孙诗卉 2023-01-06 16:38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孙诗卉 上海报道,近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银保监会向各银保监局及各养老保险公司下发了《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

北京工商大学中国保险研究院副秘书长宋占军表示,此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强调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应聚焦养老主业。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快速发展的同时,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应全力发展个人养老金、商业养老金等养老保险业务。

非养老属性保险业务不得超过40%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第三十条对养老保险公司的业务结构提出了要求,养老保险公司经营的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疾病保险等不具有明显养老属性的保险业务,其合计保费规模不得超过总保费规模的40%。

这意味着新规一旦正式落地,不少非养老属性保险业务占比过高的险企,必须尽快行动起来调整业务结构。

事实上,近年来,养老保险公司多元化发展趋势较为突出,不少养老保险公司业务既涉足非养老属性保险例如健康险/年金险/意外伤害险等,也在保险资管业务和理财性质的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等领域进行探索。

宋占军认为,目前我国一般人身保险公司、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共同发展。专业养老保险公司业务结构呈现多元化特征,一些公司原保费收入前5位的保险产品中前3款都是医疗保险或疾病保险。实践中存在部分专业养老保险公司以健康保险业务为主,这其实与发展专业养老保险公司的初衷偏离。《暂行办法》拟要求养老保险公司经营的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疾病保险等不具有明显养老属性的保险业务,其合计保费规模不得超过总保费规模的40%,落地后将引导专业养老保险公司调整业务机构,聚焦养老主业。

要求养老保险公司聚焦主业并不是银保监会第一次提出。早在2021年12月,银保监会就发布《关于规范和促进养老保险机构发展的通知》,提出限制养老保险公司的保险资管业务和理财性质的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推动养老保险公司聚焦养老主业。

此次《暂行办法》则进一步将养老保险公司应当走专业化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作为主体要求。

业内人士认为,当前不少养老保险公司非养老属性保险业务占比较高,按照此次《暂行办法》的要求,不少养老保险公司需要压缩非养老属性保险业务,这一过程必将面临一定的困难,经历转型阵痛。

明确业务范围 不同业务明确注册资本要求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在要求养老保险公司将业务集中在养老主业的同时,也对养老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及不同业务的注册资本要求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

《暂行办法》指出养老保险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以下部分或全部类型业务:

(一)年金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二)商业养老金;

(三)养老基金管理;

  (四)保险资金运用;

(五)银保监会批准的与养老保险相关的其他业务。

养老保险公司经营第一项业务的,应当符合《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管理办法》规定。

针对养老基金管理业务,养老保险公司此后不仅需要通过人社部等相关部门的批准,也同样需要取得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书面同意。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内部控制和风险隔离制度健全等。

要想经营“前三项业务中的两项”,即(一)年金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二)商业养老金;(三)养老基金管理,经营这三项业务中的两项,养老保险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亿元。

而要想经营上述全部业务类型,其注册资本则不得低于30亿元。

此外,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三条还规定,“养老保险公司可以适当方式将保险业务、商业养老金业务与养老社区、长期照护等养老服务相衔接,丰富养老金领取形式”。

(作者:孙诗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