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债,财政部回复释放5大信号

21金融街杨志锦 2023-01-06 20:52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杨志锦  上海报道  财政部近期公布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建议的答复函。在建议中,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地方债的使用、风险防范提出建议,财政部相应作出了回复。从回复中,可以看到一些重大的政策方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根据回复整理了以下几项重要内容:

1.指导各地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

对于融资平台转型发展的建议,财政部表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指导各地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对承担政府融资和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职能的融资平台公司,推动各地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归并同类业务,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转型为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城市运营等领域市场化运作的国有企业;对只承担政府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资金偿还债务的“空壳类”融资平台公司,要求各地一律按法定程序撤销;对承担一定政府融资职能的其他国有企业,取消其政府融资职能。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近年来重庆、湖南、陕西、山东、甘肃等省份已印发融资平台转型方案。大多要求市级平台公司数量控制在3个以内,县级平台公司控制在2个以内。

二是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尽快转型为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干预融资平台公司日常运营和市场化融资,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不得利用政府性资源干预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行为,要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

财政部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治理,完善风险监测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加快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2.指导地方政府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做好专项债前期工作

近年来,专项债大规模使用,但资金闲置的问题明显,导致稳投资的效果大打折扣。“专项债券项目前期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债券资金的使用进度。”西部省份财政厅人士称,“从近年的情况来看,有些地区申报的项目确实存在前期手续很不完善的情况,甚至个别项目就是临时决定要申报的,除了项目名称其他前期材料都没有,既没有立项审批,也没有完成征地拆迁、用地环评等手续,前期准备工作做得不扎实。”

对于建立项目库和提前做好项目准备工作的建议,财政部表示,为充分发挥专项债券拉动有效投资的积极作用,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地方认真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工作。

一是明确投向领域,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二是加强分工协作,做好项目前期准备。指导地方政府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推动加快办理项目用地、规划许可、环评、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加快推进征地拆迁、市政配套等开工前准备工作,将前期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三是加强审核把关,提高项目储备质量。明确专项债券负面清单,细化使用要求,对地方上报的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分批次进行审核把关,重点从投向领域以及项目成熟度、合规性、融资收益是否平衡等角度进行审核。

据记者了解,国家发改委主要对项目投向领域是否精准、前期工作是否完备、投资规模是否合理等因素进行审核;财政部主要对项目收益能否覆盖本息、项目信息是否完备、当年能否形成实物工作量、能否形成有效投资等因素进行了审核,只有两个部门共同审核通过的项目才能发行专项债。

3.构建一条主体明确、层层负责、有效追责的专项债责任传导链条

对于健全政府债券监督机制的建议,财政部表示,财政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落实绩效管理。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通过全生命周期绩效评价倒逼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加强管理,强化自我约束,努力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二是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常态化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开展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核查,覆盖全部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对发现的违规问题采取处理处罚措施,强化对违规行为的硬性约束。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指导督促地方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相关预决算以及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存续期及重大事项等信息公开,提高地方政府债务透明度,以信息公开强化外部约束,促进规范管理。

四是全面推广穿透式监测。通过信息化手段对专项债券项目实行穿透式监测,及时掌握资金使用、建设进度、运营管理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夯实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基础。

财政部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加强和完善专项债券使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形成一条主体明确、层层负责、有效追责的责任传导链条,为地方合规使用专项债券资金提供制度保障。


4.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

对于《关于进一步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提案》,财政部表示,近年来财政部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取得了积极成效。

财政部在此次回复中列举了相关举措,比如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严堵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后门”,着力加强风险源头管控,硬化预算约束,要求严格地方建设项目审核,管控新增项目融资的金融“闸门”,强化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债务融资管控,严禁违规为地方政府变相举债,决不允许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

比如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做到“谁家的孩子谁抱”。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依法实现债务人、债权人合理分担风险。坚持分类审慎处置,纠正政府投资基金、PPP、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

财政部此次回复中还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健全依法从严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不留后患,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5.统筹发展与安全等因素考虑地方债额度

多份建议都提出要增加某地的地方债额度,但财政部回复称,地方债额度要统筹发展和安全需要以及财力状况、债务风险和项目需求等情况确定。

比如有代表提出,对川渝高竹新区政府专项债额度实行单列试点,新区债务额度不纳入川渝两省市限额考核。财政部回复称,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省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内测算并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省以下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省级政府确定。下一步,财政部将在分配后续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时,统筹发展和安全需要,充分考虑四川省、重庆市财力状况、债务风险和项目需求等情况,积极予以支持。

(作者:杨志锦 编辑:曾芳)

杨志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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