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宏:加强全球数字治理体系建设 需把握多元化、差异化和协同性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
2023-01-16 17:17

1月12日,第二届全国智慧法院建设应用高峰论坛暨第五届“中国法研杯”司法人工智能挑战赛颁奖典礼在北京召开。此次活动由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指导,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支持,由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最高人民法院智慧法院重点实验室)主办,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中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湘潭大学、国家法官学院、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实验室、上海交通大学智慧法院研究院、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等共同参与协办。

据悉,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开展全国智慧法院建设应用高峰论坛旨在搭建智慧司法高端交流平台,作为业内颇具规模及影响力的论坛,此次高峰论坛邀请了重量级政、产、学、研、用院士专家及行业领袖齐聚论坛,一起探讨智慧法院建设进展、创新技术和难题破解。

在本次论坛上,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云腾、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主任许建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董明亮、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院长梁新和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共同为新设立的智库平台互联网司法研究中心、金融司法研究中心揭牌,此外,胡云腾和许建峰、时建中分别为第五届“中国法研杯”司法人工智能挑战赛技术方向赛道和创新创业方向赛道获奖选手代表现场颁奖。

在高端论道环节,中国科学院院士梅宏做了有关“数字时代治理体系建设”的主题分享。

以下为发言主要内容摘录:

非常荣幸受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邀请参加本次会议,我的演讲将围绕数字时代下的智慧司法建设展开,并结合治理这个词谈谈我对当前数字治理体系建设的一些认识和思考。

大家都知道治理很重要,那什么是数字治理?

治理这个词叫Governance,是掌舵一词,指政府控制、引导和操纵的行为或者方式,管理是单向的,治理是多向的。比如:在社会,国家治理体系里面法治就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这是我对治理的一个理解。从国家到国际社会,到任何一个机构单位,都有治理架构的问题,这是多方参与的,需要大家共同运行的工作。

首先,现行的国际治理体系,各国制度不同,在制度之下每个国家相应的治理体系也有不同。

随着全球化深入发展,各个国家之间的交流也形成了一种国际治理体系,通常通过协议,在政府之间、国与国之间,双边、多边或者区域的方式来构建。这样的治理体系关乎整个世界的发展、稳定和繁荣,现在有很多全球多边机制,还有双边的区域机制等等。这是当前治理体系建设的大背景。

第二,现在数字经济时代正在开启。数字经济以信息技术和产业为依托,是在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一种新的经济形态。

农业社会几千年形成农业经济,工业社会不到三百年,也有它完整的体系,现在站在数字时代的门口,数字经济正在成型展开。

在当前数字经济背景下,各行各业的数字化转型已经形成不可逆的发展趋势。这轮变革是历史的大势所趋,核心的驱动力就是互联网及其延伸所带来的人-机-物广泛连接。其中可以看到两大主线观察,一个是各业态在信息化主线下深度的协作、融合,在转型的同时提升变革,从而产生更多新的业态、新的行业,同时我们也看到很多传统的行业业态正在走向消亡。我经常说凤凰涅盘、欲火重生,这是很多从工业社会沿袭至今的行业业态,目前必须面临的一种选择。这个转型可能是长期的过程,如果看过去社会经济发展的周期律,从工业社会向数字化社会转型,至少也要几十年的时间。工业革命不到300年,对人类社会的改变是极其重大的,而且是深远的。但是我们可以看到这一轮信息技术带来的变革在广度、深度和速度上都将会是空前的,会超出我们现在从工业社会获得的很多常识和认知,也超出我们对未来的预期。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现行的国际治理体系面临着数字化转型带来的巨大挑战。比如我们经常讨论到的互联网公司的垄断和监管问题,传统工业时代垄断法在互联网时代是否能够适用?网络舆情的监管和引导问题,这几年大家感受颇深,网上不实、不当言论,这些问题要如何解决?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隐私保护涉及到我们每个个体。金融数字业务带来的监管问题,前几年P2P带来的问题。新兴技术的管控问题,如区块链等技术的出现会带来很多监管的问题。还有大数据、AI应用下带来的伦理问题等等。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全球原有的治理体系在数字时代有很多的不适应,因此全球数字治理体系已然提上议事日程。当下国际治理体系已经受到高度关注,如上提到的多边机制,G20、WTO在现有框架下都已纳入数字经济、数字化转型、数据流动的考虑

在我们国家建设数字中国、发展数字经济已经成为一种国家战略选择,比如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建设数字中国,发展数字经济成为国家战略。国家大力推动数字化转型,从2017年数字中国建设开始,到2020年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四五”规划,以及2035远景目标纲要等都涉及数字化转型,数字经济、数字化转型已成为了目前网络上的热词。

我们国家对数字治理给予了高度关注,同时积极参与全球的治理体系的建设,例如我们国家2021年10月份正式在G20峰会上提出申请加入DEPA这一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从治理到数字治理,目前还处于起步期,还需要更多的探索。接下来再和大家分享一下我个人的认识和思考。

首先数字治理问题是当前的研究热点,目前还有一些问题,比如内涵认知的问题。实际上在国内我们谈的治理,大部分是在谈管理,按照一定规则,单向的管。第二,对象有差异,我认为数字治理和数据治理是不同的,数字治理是更大的事儿。还有源头差异,治理普遍被称为Curation,从技术层面出发被称为Covernance。数据从清洗到治理,称其数字整理更为合适。关于治理的研究大家都在用这个词,但词的使用不一定对。从2020年开始由于新冠,数字治理受到很多关注,很多学者也认为2020年是否可以定义为数字治理的元年。

怎么理解数字治理?我理解的数字治理,主体是多主体,有国家、政府、企业、公民及其他,治理的目的就是要构建融合信息技术与多元主体参与的开放多元的新型治理模式还有机制与体系。范畴会涉及到国家层面,社会层面,具体到城市、机构等,会形成很大的覆盖面。如果进一步拆分,将会涉及到两个方面,一个是数字化的治理,推动数字化转型,这个过程以转型为背景,使效益和实施效果最大化;第二个是治理的数字化,现行的治理体系必须得完成数字化的转型。通过现行治理的数字化,将两者相结合形成完整的数字治理,这是信息技术和治理体系的深度融合。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数字化转型加快,从而解决传统治理体系机制规则难以适应当前变革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到现在数字平台带来的市场垄断、数据侵蚀、数据安全等问题,还有伴生的伦理道德问题、社会问题。毫无疑问,在这个治理体系里面非常重要的环节就是法,我们国家在发展数字经济时,首先推出了《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构成数字治理的体系。

数字治理和数据治理是一种怎样的关系?我理解的数据治理是以数据为对象,在保障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建立健全相应的规则体系,理顺各个参与方在流通各个环节的权责关系,形成多方参与者良性互动、共建共享共治的数据流通模式,从而最大限度释放数据价值。在这个背景之下我认为数据治理就是数字治理的技术和资源基础,属于数字治理的资源和技术层面。

今年6月22号,深改委通过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设,最终12月19号对社会公开发布,在这个背景下我们要促进数据的要素化,相关的治理体系建设也要跟上,我梳理出了它们二者的基本关系。

那数字治理的未来是什么?我个人认为:在数字化转型的大背景之下,未来十年大概是全球数字治理体系深刻重塑的时间。这件事情对于中国是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构建的一个绝佳的机会,因为现行的治理体系,工业社会构建,资本主义国家构建的现行治理体系,我们只是后来的参与者。因此,未来十年围绕数字化转型,我们要在积极构建自己的数字治理体系的同时,也要积极参与全球的数字治理体系。其中也会涉及到我们的一些伦理观的问题,包括更多法律问题,例如:政府管什么,企业管什么,个体应该如何遵循等一系列问题。未来也将会面临三个问题。

第一个是关注点差异化的数字治理方式。因为各国治理的关注点是不一样的,制度不同,个人问题相互交织,治理问题多样且存在不确定性,这是复杂性较高的问题,各国有自己的关注点,需要各国之间互相尊重。

第二个是多元化层次化的数字治理体系。数字鸿沟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各个国家各个地区数字技术的发展不同,因此在这个背景下单一的治理体系可能很难适应于不同的数字治理体系的要求,需要多样化并存。

第三是多机制共存的全球数字治理体系。全球治理体系基本存在于政府之间,企业介入相对偏少。通过协议完成,在全球多边治理机制,双边机制,区域性机制的基础上还需增加私营部门,这类数字平台也将会在国际治理体系里面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这可能是我们在未来治理体系发展里面需要关注的三个方面。

   

(作者: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 编辑:李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