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北京存量隐性债务实现清零

21金融街杨志锦 2023-01-16 18:16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杨志锦  上海报道  在广东隐性债务清零后,北京隐性债务也迎来清零。

2023年1月15日,《关于北京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提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报告提出,聚焦“稳”字,加快化解隐债,提前三个月完成中央提出的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任务要求;主动调控新增债务,化解存量债务,全市整体债务率控制在“绿”区内,区级全部退“红”,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北京由此成为第二个实现隐性债务清零的省份。

隐性债务和法定政府债务相对,是指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而法定政府债务是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因而是“显性的”。

“隐性债务是相对显性债务而言的,它不是一个法理概念,而是约定俗成的概念。地方政府发债公开了的就是显性债务,未公开的就是隐性债务,所以隐性债务不是通过发债取得的,而是地方政府在限额之外融资取得的。”一位财政系统人士解释称。

2018年8月,监管部门已完成了对隐性债务的统计。对于隐性债务的处理,监管提出两大方向:一方面坚决遏制增量,另一方面积极稳妥化解存量。诸多地方公布了隐性债务化解方案,大多要求在5-10年间将隐性债务化解完毕。换言之,全国层面需在2028年前实现隐性债务清零。

财政部部长刘昆2022年12月披露,地方隐性债务减少1/3以上。这意味着大部分地区仍有相当规模的隐性债务,广东、北京则提前5年左右完成隐性债务清零工作。

上海市2021年末公布的《关于提请审议<上海市2021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披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决策部署,北京市、上海市和广东省纳入全国“全域无隐性债务”第一批试点省市,启动试点工作。

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2021年12月表示,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终极目标是实现全国范围全面消除隐性债务,并建立长效监管制度框架,清除隐性债务形成的土壤环境,坚决不留后患。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经国务院批准,上海市、广东省等经济体量大、财政实力强的地区,率先开展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工作,实现隐性债务清零,为全国其他地区全面化解隐性债务提供有益探索。

其中,发行特殊再融资债券偿还隐性债务作为配套措施之一。北京相继在2021年、2022年发行多批特殊再融资债券,规模约3400多亿,专项用于偿还存量债务。

2021年12月15日,北京市发行1721亿元再融资债,用途为置换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此次北京再融资债发行方式为定向,即面向该市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特定债权人,采取簿记建档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用以置换本地区地方政府相应的存量债务。

北京下辖海淀区披露,2021年12月海淀区按照北京市统一步骤发行再融资专项债券73.61亿元,全部用以置换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永丰产业基地(新)园区项目”银行贷款。此次再融资专项债券分别为2021年北京市地方政府再融资专项债券(十六期)44.61亿元(3年期)和2021年北京市地方政府再融资专项债券(十七期)29.00亿元(5年期),与原有银行贷款还款期限基本一致。

广东省则在2022年年初就宣布实现隐性债务清零。2022年1月20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开幕。提交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表示,2021年实施新一轮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率先开展全省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如期实现清零目标。广东成为全国第一个宣布隐性债务清零的省份。

隐性债务清零意味着纳入全口径债务系统的隐性债务化解完毕,理论上城投变成独立的市场法人,但受城投还负责公益性项目建设、刚兑还未打破等因素影响,市场对政府兜底的预期仍然强烈。

但从技术上看,隐性债务清零将降低城投的融资难度。当前监管政策对有隐债的城投融资有较多的限制,比如有隐性债务的城投不能获得流贷和专项债配套融资。随着隐债清零,这些限制将解除,城投融资渠道得到拓宽,这将改善城投的融资能力。

(作者:杨志锦 编辑:曾芳)

杨志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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