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险高质量发展开新局 分级分类监管重塑行业格局

最保险郑嘉意 2023-02-02 19:01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李致鸿 郑嘉意 北京报道

2月2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银保监会下发《人身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人身险分级分类监管呼之欲出。

据了解,此次《征求意见稿》与《人身保险公司法人机构风险监测和非现场监管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等一脉相承,体现了监管政策的连贯性。

具体而言,人身险公司分为I类、II类、 III类、IV类和V类共 5 个类别,根据分类结果调整人身险公司经营业务范围、经营区域,以及资金运用业务等。

具体而言,在经营业务范围上,(一)I类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可开展基础类业务和扩展类业务;在经营范围内,支持开展专属养老产品、费率可调型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开发等对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要求较高的创新业务。

(二)II类公司。根据公司具体风险状况和实际经营能力,控制万能型保险和扩展类业务保费增长,原则上万能型保险和扩展类业务规模保费增速不能超过公司上一年度万能型保险和扩展类业务规模保费增速或 30%,两者取低;按照“一司一策”原则,在经营范围内,可以开展专属养老产品、费率可调型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开发等对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要求较高的创新业务。

(三)III类公司。严格控制万能型保险和扩展类业务保费规模,原则上万能型保险和扩展类业务规模保费收入不能超过公司上一年度万能型保险和扩展类业务规模保费收入。按照“一司一策”原则,在经营范围内, 审慎开展专属养老产品、费率可调型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开发等对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要求较高的 创新业务。

(四)IV类公司。严格压降万能型保险和扩展类业务保费规模和业务占比,避免风险积聚。监管机构根据 人身保险公司风险情况,“一司一策”对万能型保险和扩展类业务提出压降要求。不得开展专属养老产品、费率可调型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开发等对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要求较高的创新业务。

(五)V类公司。监管机构根据人身保险公司风险情况,审慎决定暂停人身保险公司万能型保险和扩展类业务。不得开展专属养老产品、费率可调型长期医疗保 险产品开发等对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要求 较高的创新业务。

在经营区域上,(一)I类公司。可按照全国人身保险市场准入规划在全国范围内依法合规增设各级分支机构。

(二)II类公司。可按照全国人身保险市场准入规 划在一定区域内依法合规增设各级分支机构。

(三)III类公司。可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地区及经济毗邻省级地区依法合规增设各级分支机构。

(四)IV类公司和V类公司。原则上不得增设各级 分支机构。

在资金运用业务上,(一)I类公司。可依法合规开展全部资金运用业务,监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支持该类公司试点开展创新 投资业务,并主要通过非现场监测方式开展资金运用监管。

(二)II类公司。可依法合规开展全部资金运用业务,监管机构通过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资金运用监管,并视监管情况提示投资风险。

(三)III类公司。可依法合规开展全部资金运用业务,监管机构对该类公司加强资金运用非现场监测频度和现场检查力度,并视风险状况和违规情况限制开展相 关资金运用业务。

(四)IV类公司。可依法合规开展部分资金运用业务。监管机构对该类公司加强资金运用非现场监测频度和现场检查力度,根据风险情况,限制未上市企业股权、 不动产及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非标准化资产投资业务, 支持其委托监管评级为 A 类和 B 类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管产品、股权投资基金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投资。

(五)V类公司。可依法合规开展部分资金运用业务。监管机构对该类公司加强资金运用非现场监测频度、 现场检查力度并采取贴身监管措施,根据风险情况,审慎决定限制或暂停未上市企业股权、不动产及金融产品等全部或部分非标准化资产投资业务,支持其委托监管评级为 A 类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管产品、股权投资基金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投资。

人身险公司分类结果每两年调整一次,监管机构原则上在监管评级确定后30日内完成分类。

公司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有序经营的前提。此次《征求意见稿》将重塑人身险行业格局,促进有序竞争,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

近年来,人身险监管围绕产品管理、风险防控、营销队伍管理和公司治理等方面分别对相关政策进行梳理,修订不适应时代发展的旧制度,补充适应新情况变化的新制度,取得了积极成效。

2023年银保监会重点工作包括统筹推进保险公司回归本源和风险处置、强化金融机构治理体系建设、持续提高监管有效性等。

“过去的保险业是轻轻地踮个脚就能摘到果子,现在变得不再那么简单。因此,保险公司必须用心修炼内功,提高自身专业能力,踏踏实实经营,多努力才能摘到树上更高处的果子,我想这正是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初衷,也是对消费者权益负责的体现。”一位人身险业人士坦言。

(作者:郑嘉意 编辑:马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