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施懿宸:环境信披工作亟需形成统一可操作的详细环境效益测算方法学指导

21世纪经济报道 郭晓洁 广州报道
2023-02-25 05:00

对于金融机构,需在组织架构和内部能力提升等层面做改革以推动金融机构提升环境披露的意愿和能力。

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是建设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一步。中国金融银行业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顶层设计始于2007年,随后各大金融监管机构逐渐完善环境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指引体系。2021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金融行业标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为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提供了具体操作指导,也表明了环境信息披露工作逐渐体系化。区域性环境信息披露也在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稳步推进。

广东绿金委2022年度绿色金融专项课题一等奖《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难点与建议》课题组(以下简称“课题组”)负责人,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高级学术顾问,中财绿指首席顾问施懿宸在接受南方财经专访时表示。

目前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进一步形成统一的、可操作的详细环境效益测算方法学指导,提高相关数据的可信度与可比性。而对于金融机构,施懿宸则建议,需在组织架构和内部能力提升等层面做改革以推动金融机构提升环境披露的意愿和能力。

施懿宸。资料图

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体系不断完善

南方财经:课题组为何选择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难点与建议作为本次研究主题?

施懿宸:选择该主题,一方面是因为当前政策和监管对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重视。自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出台我国首份提出强制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建设的顶层文件《关于构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来,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正式步入有序推进、逐步完善的阶段。2021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金融行业标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为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提供了具体操作指导。可见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在顶层设计的重点推动下,正在逐渐体系化,在相关制度规范、配套措施的完善下,未来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势将逐步全面化、常态化。

另一方面原因,则是基于市场各主体环境信息披露实践情况及表现的差异。国内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是由部分试点地区先试先行、逐步铺开的,但由于尚未形成强制披露的机制,部分金融机构并没有将环境信息披露纳入常规信息披露工作,所以总体来说环境信息披露的理念目前尚未在金融机构层面全面落实。而在已经开展了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金融机构中,也在相关实际操作中表现出披露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因此,课题组希望通过该研究,进一步协助相关机构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进而完善我国整体环境信息披露的体系建设。

数据的可信度与可比性亟待提升

南方财经:课题报告中提出了目前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如碳核算数据基础薄弱、环境风险和机遇未得到有效衡量等。这些问题中,哪一点是目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什么?

施懿宸:课题组认为,目前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进一步形成统一的、可操作的详细环境效益测算方法学指导,提高相关数据的可信度与可比性。根据《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金融机构可选择采取具有公信力计算方法、委托有相应资格第三方测算、自行构建测算方式等进行相关环境效益的测算,总体来说测算方法学的自主选择性较高,测算结果可比性不足。

以碳核算为例,虽然人民银行于2021年8月发布了《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试行)》,为金融机构提供了运营及投融资业务的碳核算要求与方法学,但该指南并未要求统一应用,且在详细流程、数据采集、口径选择上也并未给出明确要求。而由于各金融机构在相关数据的统计和采集口径上的差异、方法学和排放因子选择上的不统一,导致了其测算结果的可参考性和可比性不强。

南方财经:课题组的建议之一是在全国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进行相应的试点。基于广东逐渐成熟的碳市场和较为先进的绿色金融发展理念,对广东开展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有何更进一步的建议?

施懿宸:我们了解到目前,广东省已经开展了碳账户体系建设的实践与试点。建议接下来由政府牵头,在碳账户体系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打通政府部门间的数据信息壁垒,尝试搭建统一的环境信息平台,以完善数据共享平台为基础,增加金融机构获取相关数据信息的可得性和便利性,支持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提升。

一方面,数据共享平台可供金融机构在执行自身业务关联审核及评估时有更为全面数据参考,提升风险控制和管理效率;另一方面,利用大数据整合及分析,有助于技术标准构建和绿色认证体系形成,探索地区、产业及企业发展机遇,并给予金融机构一定范围内的资源链入,从数据信息流角度协助金融机构授信、投融资等ESG风险控制及决策。

(作者:郭晓洁 编辑:梁小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