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香港国际金融学会主席肖耿:明晰前海与香港的比较优势与相对定位是提升监管合作的关键
两地监管之间的合作是“前海金融30条”的一个重大突破。
2月23日,人民银行联合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简称“前海金融30条”),提出三十条金融改革创新举措,涵盖民生金融、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现代金融产业发展、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加强金融监管合作等方面。
“前海金融30条”围绕民生金融、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现代金融产业发展、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加强金融监管合作等方面,具体包括便利香港居民开立内地银行账户、便利香港专业人士执业、允许证券业金融机构在香港开展直接融资、试点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等30条措施。
对此,香港国际金融学会主席、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政策与实践研究所所长肖耿教授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时表示,两地监管之间的合作是“前海金融30条”的一个重大突破。“规则衔接”之下,未来双方在监管领域内开展深度合作的关键是,明晰香港与前海(深圳)的相对定位,其中包括香港离岸金融机构如何在前海等大湾区内地城市开展离岸业务。
肖耿认为,大湾区作为“一国两制”及“双循环”的衔接带,其跨境金融运作的关键逻辑是,企业跨境落地香港或前海后,不丢失在其原注册地享有的优势。这也是粤港澳大湾区作为“双循环”衔接带的生命力与竞争力的要义所在。
肖耿。资料图
如何达至双方真正的优势互补
《21世纪》:与之前相比,本次“横琴金融30条”“前海金融30条”有哪些方面实现了“再进一步”?
肖耿:从两份文件中能够看出,政府和监管机构非常支持前海与香港的金融发展与互联互通。在“前海金融30条”中,有些是属于方向性的突破,有些属于具体实操方面的升级。
启动两地监管间合作是一个重大突破,也指明一个非常好的发展方向。金融业进一步实现了开放,其中,“允许证券业金融机构在香港开展直接融资”与“扩大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开放”也可视为在监管层面真正向前迈了一步。
但从实际操作层面,部分条例内容尚未有明显的突破性,仍属于探索阶段。如在有序探索深港私募通机制的规模与方式方面,并不是特别清晰。
然而,即便部分内容没有达到真正的框架性制度突破,在本次宣布的监管规则的支持下,未来发展的方向十分明确,会继续探索包括大宗商品在内的跨境金融领域的监管创新。
此外,在招商引资、放宽个人额度限制方面也有一定程度的突破,后续的试点情况值得关注。
《21世纪》:“前海金融30条”中提到探索跨境金融监管,亦列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如何评价目前跨境监管的进展,哪些方面有望得到最先突破?
肖耿:在聚焦规则衔接方面,双方需要在监管领域内进行进一步合作,这其中,关键是理清香港离岸金融机构如何在前海、横琴等大湾区内地城市开展离岸及跨境业务。
内地在岸金融机构缺乏足够的离岸业务优势。相对而言,香港的金融机构,包括中资、本土、及外资都积累了较多的海外及离岸业务经验。因此,香港金融机构可以发挥的比较优势是满足内地企业与居民的离岸及跨境业务需求。未来,该领域会有很多的发展潜力,具有广阔的想象空间。但目前在这方面尚未出台两地合作的具体政策,需要一段时间探索与尝试。特别需要从政策角度出发,如何基于香港与前海的共同利益,探索出互补双赢的合作路径。
现阶段,深港金融交流更多的是一种“跨境金融活动”,还未达至一个“充分发挥两地优势且互补”的阶段。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已经有了良好的开端,监管正在不断且持续地推进跨境业务合作方面的制度创新。
找到前海与香港的相对定位
《21世纪》:深港在进一步协作中,还需要克服哪些挑战?
肖耿:深港合作的难点在于两地需要从传统制造业的合作向现代服务业合作升级。在资本项目开放与外汇管制、数据跨境流通、企业跨境运作和跨境监管等方面,两地存在系统不兼容的问题。
产业、人才与社会发展是深港合作面临的三个主要挑战。产业方面的挑战是,深港如何通过互补双赢的合作来巩固外循环,强化国际金融中心、全球供应链及前沿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层面的挑战是,怎样高效地吸引深港之外的全球顶尖企业、人才、资金在大湾区落地,如何避免深港间发生过度及零和竞争。而社会层面的主要挑战是,怎样解决香港因高成本导致的社会与经济矛盾,使其能轻装上阵,充分发挥两地科技与产业合作的潜力。
为解决上述问题,应该创立一个“深港深度合作经济特区”,划定一个具体的范围,可以包含香港实体片区和深圳虚拟片区,探索在这两个跨境片区设立企业双总部的运作机制。
《21世纪》:深港合作如何认清各自的定位,以进行金融领域的深度融合?
肖耿:跨境金融运作的关键逻辑是,企业跨境落地香港或前海后,并不会丧失其在原注册地享有的优势,这也是保持深港与粤港澳大湾区作为双循环衔接带生命力与竞争力的关键。
由此,需要明晰的是,如何帮助香港居民与企业真正能够从深港融合中发挥其比较优势,并从中受益。当人才与企业从香港进入前海后,怎样确保其可以同时利用香港与前海两个不同体制的比较优势,通过二者的互补,促使粤港澳大湾区更具竞争力,发挥双体制优势。
深港新融合之道在于:成立两地合作的经济特区(顶层设计),并试点企业设立双总部机制(底层逻辑)。即,不仅需要顶层制度创新,也需要在企业层次创新运作模式及市场激励机制。
精准地认清两地的不同之处是深港金融深度融合的关键,目的是通过精细的制度与规则设计与安排,无缝隙地将彼此优势相融合。本次的“前海金融30条”在这个方向上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但系统性的制度创新还需要时间。
(作者:胡天姣 编辑:辛继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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