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前瞻|代表委员热议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呼吁尽快制定专门法律

合规科技郑雪,严灿 2023-03-02 19:44

尽快制定如《民营经济保护法》、《民营企业法》等专门法律。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 郑雪 南方财经全媒体 见习记者 严灿 北京报道

从浙江包机组团出国抢订单,到今年各省市花式拼经济,民营经济也成为近期的热点话题。民营经济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2022年末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更是释放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强烈信号。会议指出,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各级领导干部要为民营企业解难题、办实事,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全国两会期间,民营经济提振信心、健康发展也成为各位代表委员关心的热点话题。如何把对民营经济的支持真正落下来?如何破除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隐形障碍?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又该如何保障?

关于上述问题,多位代表委员从健全法律法规、优化营商环境等多方面提出建议,包括尽快制定如民营经济保护法、民营企业法等专门法律;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政务服务,打通政企对接“最后一公里”。

民营企业“不敢投”“不愿投”“不能投”

在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白云电器董事长胡德兆看来,近年来,国内宏观经济下行,国际“黑天鹅”事件层出不穷,民营企业发展压力较大,民营企业面临因投资环境不稳、信心不足不敢投,政务服务亟待优化、面临各种限制不愿投,要素制约较多不能投的情况。

“如部分地方行政部门服务职责不明确,审批流程不清晰,审批环节多、耗时长问题依然存在。政企沟通机制不健全,各级政府部门制定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不能够有效传递到企业群体中去,出现政企对接‘最后一公里’问题。”胡德兆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释道。

在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看来,部分行业准入存在不平等歧视,民间投资仍面临着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的无形障碍。

皮剑龙表示,现有法律对民营经济的有效覆盖还存在相当不足,缺乏完善统一的民营经济保护法律规范体系,大部分涉及民营经济发展保护的规定仍是停留在政策层面,导致民营经济法治保障刚性不强、权威性不够。

而在政策执行方面,皮剑龙指出,我国近些年来也出台了不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但往往存在配套细则缺乏、执行措施弹性大、督查落实无力度等问题,导致政策执行不到位,政策难以落地。

立法建议:制定民营经济保护法和民营企业法

针对民营经济发展与保护的一些法律条款散见于法律规范的情况,皮剑龙认为,要尽快制定民营经济保护法,通过立法保护民营经济,凸显国家对民营经济保护的制度安排和法治保障,能极大提振民营经济的信心,给广大民营企业家吃上“定心丸”。

民营经济保护法重点应对民营经济主体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投融资、公平竞争等重点领域作出详细规定和保障。凸显对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原则,突出权益平等保护,减少禁止和限制。“要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非法干预经济纠纷的情况。”皮剑龙进一步称。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建议制定民营企业法,将宪法、民法典以及党的二十大报告的涉及民营企业的相关规定具体化;将竞争中性、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相关制度以法律形式作出明确;把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从法律上实实在在地落下来。

“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安排相关省级人大常委会在2023年开展一次有关民营企业司法环境的专项检查,督导保障民营企业权益司法政策的落实情况,重点抽查社会影响大、群众反响强的民企刑案、人身羁押、财产查封,以及再审申请、合规制度试点等内容。”吕红兵进一步介绍。

营商环境:完善政务服务体系,稳定有关行业投资预期

良好的营商环境有助于各类经营主体激发活力和创造力。胡德兆表示,要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改善营商环境。加快落实经济活动中的政府主体责任制,提高政策的可预期性、稳定性和一致性,提升政府公信力,切实履行契约责任,消除民营企业的顾虑。推动工商登记便利化,缩减审批流程,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加强“双联系”,政府与企业建立良好沟通机制,便于企业了解政策导向,鼓励更多民营企业家参与政策制定、参与各项投资。

胡德兆认为,要加强要素供给,释放投资潜力,支持企业“有力投”。合理增加土地指标供给,对技术含量高、投资数额大、拉动能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龙头企业土地指标,适当倾斜供给。完善地方政府风险缓释基金,针对民营企业的特色专业银行,进一步发展面向创新投资的股权融资市场,为中小微企业贷款融资担保增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债融资和股权融资。不断增加有效投资,帮助高耗能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而在稳定有关行业投资预期上,胡德兆表示,要进一步破除地方保护,完善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清理各类隐性“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多设“绿灯”,加大市场开放准入力度,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地企稳,保障竞争性领域的竞争公平性,进一步释放民间投资的发展空间。对于资金链长的业务或领域,加强引导鼓励,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让民营企业更清楚地看到投资前景。从金融、土地供给、税收、户籍管理等方面探索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稳定机制,引导市场逐步建立稳定投资预期。继续加大对疫情受影响严重行业的支持力度,考虑制定相关行业疫后发展三年行动规划等措施,多管齐下加强扶持,提振相关行业发展的信心。

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完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典》明确界定了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其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将平等保护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了所有财产权,给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吃下了定心丸。

吕红兵建议把保障民营企业家人身权益落在实处。对民营企业家涉嫌刑事犯罪的,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时应保障其辩护律师的知情权,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对于律师提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检察机关应认真听取。对已经逮捕的涉嫌犯罪民营企业家,有不需要继续羁押情形发生的,应依法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规范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对此措施,不应违法多次使用、变更管辖连续使用、超过法定期限延长使用;应严格适用条件,依法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保障律师的知情权、会见权以及被监视居住人的通信权,不得将此异化为变相羁押。

完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并全面推开。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完善合规必要性审查,优化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及专业人员库,强化对合规计划制定及执行审查把关,健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制定类案合规办案指引,规范检察与行政、审判机关对接协调机制,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促进系统治理、诉源治理。

统筹:王俊

(作者:郑雪,严灿 编辑:王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