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练行为本身具有市场竞争属性。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诸未静 上海报道
游戏代练平台绕过“防沉迷”机制,鼓励未成年人在内的用户参与商业代练,让未成年人绕过层层监督实现了“游戏自由”,这一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吗?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上海浦东法院)对这起破坏未成年人“防沉迷”机制、组织商业代练行为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判决,认定北笙公司提供商业化网络游戏代练服务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立即停止,并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8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8.5万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早在2022年1月,上海浦东法院已就本案作出诉前行为禁令,及时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主审法官袁田表示,此次判决再次给这类企业敲响了警钟,互联网发展有赖于自由竞争和科技创新,但须以不干涉他人正当商业模式为边界,更不能以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从长远来看,“防沉迷”还需学校、家庭等多方合力,共同为孩子们撑起网络环境“保护伞”。
案情:代练APP鼓励未成年人用户绕过防沉迷系统进行商业化游戏代练
腾讯成都公司是《王者荣耀》的著作权人,并授权深圳腾讯公司独家运营。《王者荣耀》内设公平匹配机制,配有完备的“防沉迷”机制,未成年人仅能在规定时间段内游戏。游戏服务协议还规定,用户不得将账号用作代练等商业性使用。
然而,两公司发现北笙公司运营的“代练帮”客户端以“发单返现金”、设立专区的形式引诱、鼓励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用户通过其平台进行商业化、规模化的游戏代练交易,故起诉至上海浦东法院。
两原告认为,北笙公司的行为妨碍了游戏业务的正常开展,对自身、游戏用户以及社会公共利益都造成了损害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北笙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450万元。
北笙公司辩称,游戏代练与游戏服务并非同一领域。游戏代练等同于游戏陪玩是服务性质,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游戏代练增强了游戏用户体验,没有给原告造成损失,反而给原告增加了流量和用户粘性。且北笙公司也没有从涉案经营中盈利,请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为两原告的用户提供商业化代练交易,以其经营活动和用户群体作为自身经营的基础资源,该行为本身具有市场竞争属性。
本案中北笙公司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造成三个损害后果:一是破坏了公平竞技的游戏机制,损害了用户体验和合法权益;二是干扰了游戏建立的实名机制及未成年人“防沉迷”机制,损害了两原告的商业利益;三是增加了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风险,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同时,北笙公司将两原告具有竞争性权益的游戏作为获利工具,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代练帮”客户端还采取措施刻意规避原告的监管,具有主观恶意,原告亦无法通过适当技术手段消除被告行为的影响。
综上,法院认定北笙公司提供商业化网络游戏代练服务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立即停止,并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8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8.5万元。
说法:依法规制商业代练,探索新型领域商业道德
主审法官上海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袁田表示,本案的意义在于依法规制商业代练,填平游戏“防沉迷”洼地。
她指出,商业代练行为具有不正当性,应予法律规制。随着游戏产业的发展,商业代练长期处于灰色地带,并从最初的有偿帮助他人“通关”发展为更为复杂的商业模式,法律风险日益增多,对游戏行业乃至社会公共利益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本案中,涉案公司将他人具有竞争性权益的网络游戏作为获利工具,破坏了游戏实名制、未成年人“防沉迷”机制等运营机制,加剧了未成年人沉迷游戏的风险,妨碍互联网生态,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具有不正当性,应予法律规制。
同时,本案明确专条适用边界,探索新型领域商业道德。她分析,本案明确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互联网专条兜底条款和原则条款的适用边界,并非所有借助互联网技术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均可适用互联网专条规制,需辨别技术手段和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本案也对特定领域商业道德的司法认定进行了探索,在互联网等新兴领域中,市场主体权益边界尚不清晰,判断行为是否违反商业道德时,需要综合考虑行业规则、经营者的主观状态、对消费者权益、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市场竞争秩序、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等因素。
(作者:诸未静 编辑:吴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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