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集团全国两会报道组记者 钟雨欣 北京报道
数字时代重塑了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人与人的连接逐渐变得“比特化”。在互联网的某个角落,网络暴力就像新型“怪兽”,不定时地发起攻击,给当事人带来伤害,导致“社会性死亡”,甚至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近期,染“粉色头发”不堪造谣网暴的女生离世、旅行博主“管管”遭网暴自杀等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建议针对反网暴进行专门立法,进一步明确网络暴力的定义、违法主体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网络平台的相关义务等。
网暴难休:面临“定义之困” 维权成本高
全国人大代表,TCL创始人、董事长李东生连续第三年在全国两会提出网络暴力治理相关建议。2021年,他建议加大网络诽谤的治理和惩罚力度。2022年,他提出要完善网络暴力的司法解释,针对打击网络暴力进行专门的立法。
近年来,网络暴力行为频发,引发全社会重视,相关部门通过实施“清朗”专项行动、落实平台主体责任等手段,反网络暴力治理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但恶性网暴事件仍时有发生。“网络暴力治理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李东生在建议中写道。
李东生认为,当前在法律层面对于网络暴力缺乏精确定义,以及明确的可操作性司法解释,尤其缺乏反网络暴力的专项法律条款作为指引。这导致在实际诉讼过程中,法官裁判规则无法统一,自由裁量权较大。
此外,治理网络暴力还存在违法行为和主体认定难、违法证据取证难、治理周期长的问题。网络暴力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要有效而持续地解决网络暴力问题,需要逐步从运动式整治转向常态化治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在接受南财集团全国两会报道组记者专访时表示,在网络暴力案事件中,“法不责众”的心态导致一些网民发言无所顾忌,“你一言我一语”式的网络暴力使得侵权主体难确定。而且,面对网络暴力,被网暴者往往面临证据收集难、证明难,维权成本高且手段有限,常常束手无策。
南财集团全国两会报道组记者梳理发现,在法律层面,目前我国已构建起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治理网络暴力,相关条文主要分布于《刑法》《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方面,“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国家网信办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也做出了相关规定。此外,《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系列法律的出台,也为网络空间治理作出了相关规制。
“从刑法、民法典到网络安全法等等,现在立法上实际是比较完备的,但为什么还会出现这么多网暴事件?”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向记者分析了其中的原因。
第一,虽然目前法律已比较完备,但法律责任的承担是事后的,而不是立竿见影的。“在历次网暴事件中,很少能看到始作俑者及参与的键盘侠们真正地承担法律责任,有的涉事账号只是被禁言几天。”
“流量就是指挥棒,对于喜欢蹭热点的MCN机构、营销号而言,蹭流量获取了大量关注之后还能再换其他话题。事情真相如何?当事人是否辟谣?这些他们并不关心。事后追责没到位,这就导致舆情事件发生时,带节奏的人蜂拥而上。”朱巍说道。
第二,网暴的内涵不仅限于虚假捏造,还包括事实的歪曲。朱巍表示,在网暴事件中经常能看到断章取义的内容,再配上引人注目的文案和话题,很容易造成不明真相的网民围观。“不少人打着所谓朴素正义观的大旗去‘伸张正义’,实际给当事人带去了严重的消极影响。”
第三,网暴的特点是群体性的,有些互联网平台认为“理不辩不清”,试图在网暴的漩涡中去制造两方的话题平衡,这实际上增加了争议和流量,不利于保护当事人权益。
“人通常无法证明自己没有做过的事情。”朱巍进一步解释道,当事人面对侵害名誉权、被“泼脏水”的情况,特别是基于道德制高点的恶评,越论证往往导致话题热度越高,当事人的权益越容易受到侵害。
因此,朱巍强调互联网平台应尽到主体责任,不给予网暴相关内容流量曝光。同时,他呼吁通过立法对相关平台在网暴治理事前、事中、事后各阶段的责任进行具体规定。
建议:制定反网络暴力专项立法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围绕网暴治理建言,“立法”成为其中的关键词。
为构建常态化网暴治理机制,李东生提出三点建议:尽快出台《反网络暴力法》,统一以该专项法律适用网暴案件;构建网暴技术识别模型,解决网络暴力取证难问题;建立网络暴力黑名单机制与监察执法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白驿镇岫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近几年曾遭遇到过不同程度的网络暴力。他建议通过立法遏制网络暴力,同时要加强网络安全监管,对一些不当、不良信息及时管控,从而减少网暴造成的恶劣影响。
据悉,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第二中学校长庹庆明建议从法律层面明确界定网络暴力定义和范畴,界定言论自由和侵犯他人隐私权等犯罪行为之间的区别。包括确立网络暴力的类型与判断标准,明确网络暴力的内容和形式。规范反网络暴力权利授予的形式、行使的程序和适用的范围等。
他建议,制定统一的反网络暴力专项立法,就网络暴力的定性、类型、违法主体的确定及需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网络平台的审查、监督义务等进行明确规定。有助于提高法律的适用性和衔接性,明确各部门的监督职责,使对网络空间的治理更具体系性,形成合力。立法要明确网站平台、网络媒体和网络论坛监管法律责任,承担反网络暴力的义务。此外,强化个人和平台两方责任,建立约束机制。
围绕反网暴立法问题,朱巍表示,目前反家暴法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都已出台,现在看来,反网络暴力法也应该进入立法规划。“从法律位阶来说,部门规章的效力没那么大,个人认为最好是能进入到全国人大的立法流程,进行综合性的统筹规划。”
举措:进一步压实互联网平台主体责任
互联网平台是应对网络暴力的第一道防线。2022年4月,中央网信办部署开展“清朗·网络暴力专项治理行动”,主要聚焦网络暴力易发多发、社会影响力大的18家网站平台,通过建立完善监测识别、实时保护、干预处置、溯源追责、宣传曝光等措施,进行全链条治理。同年11月,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要求网站平台建立网暴预警、保护、防扩散等治理机制。
据“网信中国”6日消息,针对近期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网暴问题,抖音、微博、快手、腾讯、小红书等重点平台加大防范处置力度,强化识别预警和实时保护,严肃查处组织参与网暴、借机营销炒作的信息和账号。近一周以来,各重点平台主动向2361名用户发送一键防护提醒,累计拦截涉网暴违法违规信息401万余条,清理不友善等信息7.2万余条,处置账号8511个。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音乐学院教授吴碧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她建议,有关部门要加快对网络暴力行为的处置速度,不仅要向受害人和广大网民提供便捷化的违法线索反映渠道,还要及时判断和处置,避免网络暴力事件危害升级。
她认为,要依法发挥网络暴力预防作用。网络信息的发布和传播依赖于网络设施,在遏制网络暴力方面,平台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比单个受害人更能及时、有效地发现网络暴力行为,并切断网络暴力信息的传播。
“遏制网络暴力,网络平台责无旁贷。”据媒体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邢台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主任齐秀敏认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首先要调查清楚的是,网络谣言究竟是网民不明事件真相随手转发造成的,还是有个别网民或者网络策划公司有目的而为之。在查清事实、明晰责任后,如果确属后者,相关部门应对网络暴力的“始作俑者”与从众跟风者区别处理。
她表示,网络平台更应防患于未然,对存在诽谤造谣等潜在风险的内容及时识别、处理,掐灭网络暴力的“火苗”。在网络暴力防范机制建设方面,她建议网络平台要不断完善对被网暴者的实时保护机制,加强对重点群体的救助保护;相关部门也要不断完善对网络平台不作为的问责机制。
朱巍指出,网络暴力有不同的形态和主体,表现形式包括侮辱贬损、诽谤、人肉搜索等等,总体而言具有群体性、多发性、组织性。
“有的网暴形式很隐晦,但不管具体形式如何,当事人都有拒绝别人评价自己的权利。”朱巍强调,当前各平台的“一键防护”功能仅面向当事人自身,然而现实中还存在着大量其他账号随意搬运、歪曲相关内容进行炒作的情况。针对此类现象,如当事人明确表态拒绝,平台应及时响应,避免相关话题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加强对当事人人格权的保护。
“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遭网暴案”成功由自诉转为公诉,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针对网络暴力案件,检察机关如何进一步强化能动履职?对此,苗生明表示,一是依法从严追诉网络侮辱、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寻衅滋事、非法经营等严重危害网络秩序、侵害公民权利犯罪。二是高度关注、积极研究网络暴力案事件中证据的收集、固定,违法犯罪主体的确定等问题,努力让网暴受害者维权“无力”变“有力”。三是通过检察履职促进诉源治理。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发挥教育警示和法治宣传作用。通过检察建议,促进网站平台压实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强化发现处置能力。
最高检工作报告也提到,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最高检坚决惩治网暴“按键伤人”,过去五年,从严追诉网络侮辱、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1.4万人。
(作者:钟雨欣 编辑: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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