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全国人大代表、东方财富董事长其实:证券行业数字化转型助力数字中国建设
南财集团全国两会报道组记者 王媛媛 上海报道
突破数字技术、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数字强国,并进一步提高我国的科技实力,是当前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共识。
数字经济的全面发展,在于各行各业共同发力。同时,又因为这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化建设过程,在创新与突破过程中,一线“实干家”能够观察到许多新的现象与问题。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东方财富董事长其实接受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分享了其对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引导上市公司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激发数据要素市场活力、推进证券行业数字化转型等方面的提案与思考,同时,亦对证券行业进一步数字化转型作了初步的分析。
东方财富在近20年的发展中,不仅见证了证券、基金行业的发展,同时作为券商,亦在服务实体经济中对实业有诸多观察。此外,作为互联网券商的早期创业者,其实对于发展“数字+金融”亦有一些思考与经验。
其实认为,在数字中国建设的整体布局下,推动证券行业数字化转型既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能力的必然方向,也是证券公司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证券公司与数字化
《21世纪》:应如何看待证券公司推进数字化转型?
其实:近年来,推动数字化转型与增强科技实力已成为证券行业发展共识,行业数字化程度不断提升。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71%的证券公司制定了数字化转型战略, 数字技术在提升客户体验、优化业务流程、提高经营效率、增强金融服务普惠性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数字中国建设的整体布局下,推动证券业务数字化转型既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能力的必然方向,也是证券公司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2021年11月,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业科技发展“十四五”规划》,为证券期货行业的数字化转型提供了纲领性的指南。运用数字技术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是证券行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目标之一。
《21世纪》:证券行业怎样才能更好推动数字化转型发展?
其实: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入手,一是自上而下形成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合力。证券公司的数字化转型既涉及对新兴技术的持续性投入,也涉及对业务模式的创新和对商业逻辑的变革。既需要以一定的战略定力对金融科技的长远效益予以充分认知,也需要从制度层面完善激励与协同机制,形成跨业务部门的通力合作,协同推进金融科技的创新应用。
二是进一步深化对新兴技术的融合应用。面对新兴技术日新月异的变革突破,把握技术与金融融合应用的发展趋势,通过技术赋能挖掘细分业务领域的竞争优势,是证券公司在探索数字化转型时可深刻把握的价值增长点。为此,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进一步深化新兴技术的融合应用,寻求金融科技创新的先发优势,化“痛点”为业务“增长点”。
《21世纪》:系统的自主研发对于证券公司有何益处?
其实:近年来,证券行业不断加大自身的科技投入,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2021年,证券行业IT总投入为303.55亿元,同比增长26.51%,其中投入超亿元的证券公司达72家,较2020年增加13家。
但值得注意的是,证券公司技术外包的比例较高,自主研发程度较低,不仅可能导致证券业务的同质化,还可能导致系统的敏捷性不足。随着金融业务创新不断,投资者需求日趋多元,用户对证券公司系统的响应速度和更新频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自主研发可以提升证券公司系统的敏捷性和灵活性,帮助公司实现对用户需求的快速响应和对金融创新机遇的灵活把握,在行业数字化转型浪潮中建立差异化优势。
《21世纪》:如何进一步推进传统证券业务的线上化?
其实:随着科创板、新三板、创业板开户业务陆续线上化,证券业务在线办理的普及程度越来越高,网上开户业务已经全面开展,不断提升的证券业务线上化水平在服务用户的有效性及满意度等方面都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借鉴网上开户的经验,融资融券、股票期权等权限开通中涉及的客户身份识别、风险揭示等环节均具备了历史实践经验积累,同时也能够满足相关业务的适当性管理要求。
在此基础上,可考虑进一步扩大线上证券业务的覆盖面,探索逐步放开融资融券、股票期权等业务的线上化办理,可以提升业务流程的标准化程度,减少风险揭示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环节的人为疏漏,使业务办理流程更加透明、可控、高效。
此外,融资融券、股权期权等业务的线上化办理,可以有效拓展业务的覆盖范围,让更多的投资者可以更加便捷地参与其中,提升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和便捷度,也为资本市场注入更多活力。
关于数字和创新的四项建议
此外,其实分享了本次全国两会期间,自己提出的四项建议。
一:进一步激发数据要素市场活力的建议
一是加快建立基于数据分类分级的准入机制。数据分类分级是数据规模化、标准化流动的前提与基础。2021 年 7 月出台的《数据安全法》提出要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确定各自领域的重要数据具体目录。但是目前数据分类分级机制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暂时缺乏实践层面的指引。建议可选取部分代表性行业加快推进数据分类分级体系的建设,并在数据分类分级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类、各级数据是否可用于交易、应当在何种程度的安全保障基础上进行交易等,协助行业主体厘清数据要素市场的合规参与边界。
二是以数据资产入表试点为抓手加快探索数据定价标准。随着数据定价理论的探索深化,数据要素有望成为一种有价资产被纳入企业资产负债表。2022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要探索数据资产入表新模式。目前,全国已有少部分地区探索启动了数据资产入表试点,为数据资产定价提供了场景支撑,同时有效提升了企业参与数据定价标准制定的积极性。建议可考虑以数据资产入表为抓手,加快推进多元主体参与的数据资产入表试点,推动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探索合理有效的数据定价模式。同时,可优先考虑在部分数据需求量大、流动性强的行业、场景先行进行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
三是运用技术手段筑牢数据安全防线。保障数据安全是建设高质量数据要素市场的必要前提。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隐私计算、数字水印等技术的出现为数据保护体系的建设提供了可行、高效的发展思路。近年来,我国已经通过出台政策文件、开展试点示范等方式积极引导数据流通保护技术的研发应用。在此基础上,可进一步引导科研院所、头部互联网企业等充分依托各自的技术能力与场景优势,加大对于数据保护前沿技术领域的科研投入。同时积极鼓励部分高能级数据交易中心向各类新兴技术开放应用场景,充分支持数据保护技术在现实交易市场的应用推广。
二:进一步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一是加强数字经济发展统筹布局和长期规划。为加强对数字经济发展基础的统筹规划,推动数据中心合理布局,我国全面启动了“东数西算”工程,为数字经济的全局谋划和区域协同提供了有益参考。在此基础上,可考虑发挥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职能,充分识别不同地区在产业基础、资源禀赋等方面的优势和短板,全局谋划不同地区在数字经济发展生态中的定位和作用,引导各地区合理制定差异化、特色化的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避免同质化竞争与资源过度投入。
二是建立基于产业链的数字化转型联动机制。随着消费互联网的市场空间渐趋饱和,产业互联网成为了传统行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增量空间。由于产业互联网涉及到产业链上下游的诸多企业,可考虑由地方政府负责人担任“链长”以推动产业链整体的协同转型,通过发挥“链长”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多主体联动机制,驱动产业链中的核心企业、国有企业优先实现数字化转型,形成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示范和带动效用,从而推动产业链各环节整体效率的提升。
三是激发企业活力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当前,我国正集中力量进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作出了健全新型举国体制的组织制度安排。在健全新型举国体制的过程中,要发挥政府在领导和组织方面的全局性作用,更要充分激发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一方面,可进一步发挥头部互联网企业在资金、人才、链接力等方面的优势,支持头部互联网企业积极融入科技强国建设大局,参与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加大基础性、原创性研发投入;另一方面,可考虑引导零部件、原材料和设备的使用者充分认识到创新链条本土化的重要性,加强对国产化产品的采购和应用,以支持上游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企业的持续创新。
三: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的建议
一是鼓励上市公司持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升整体科技研发实力既是科技强国建设赋予上市公司的重要使命,也是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建议在持续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创新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鼓励研发投入较少的传统上市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尤其对于科创投入不断加大、资金需求较为迫切的上市企业,可考虑进一步支持其再融资,并加快审核速度。
二是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基础性、原创性领域。加强基础研究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迫切要求,也是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必由之路。建议可进一步鼓励上市公司围绕科技创新前沿领域、“卡脖子”难题,有针对性地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同时积极引导并扶持优质上市企业充分发挥其资金实力与产业洞察能力,加强对于产业链内高科技企业的投资力度,形成产业链上下游集成创新、协同发展的良好创新生态。
三是加大对于科技创新投资的政策支持。由于基础研究与科技研发普遍资金需求量较大、周期较长,尤其是初创型、研究型的科技企业可能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会面临无收入、无利润的现实难题。因此,为鼓励上市公司加大对于此类企业的资金支持,建议对于上市公司面向无收入、无利润企业的科创投资,可考虑允许将其作为上市公司自身的研发投入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进一步推进证券行业数字化转型的建议
一是引导证券行业不断提高科技自主水平。核心技术的自主可控可以保障对用户需求的快速响应、对应用场景的深入挖掘和对产品服务的持续优化。建议可通过将自主研发水平纳入券商分类分级评价体系等方式,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证券公司加强自主研发投入,尤其是在对客户响应要求高、业务创新需求强的领域采用自主研发模式,提升金融服务的灵活性和敏捷性。
二是进一步扩大线上证券业务覆盖面。目前,经纪业务线上开户已经得到广泛应用,为融资融券、股票期权等业务权限的线上化开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也为证券业务线上化的进一步拓展提供了技术保障,以视频见证、电子签名、人脸识别等技术为支撑的线上鉴证处理已可以科学、精准、安全地解决客户身份识别和意愿认定等合规性问题,并且可以保障投教内容的精准有效触达。建议进一步扩大线上证券业务的覆盖面,探索逐步放开融资融券、股票期权等业务的线上鉴证处理,更好地提升业务流程的标准化程度,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与风险揭示要求,同时增强证券服务的便捷性和普惠性。在数字化管理能力日趋完善的基础上,还可以考虑适时推动证券账户和融资融券账户一人多户政策的开放,引导证券公司不断提高自身客户服务能力,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三是支持证券公司增强智能化风控能力。金融科技与证券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结合有助于提高风险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尤其是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可以助力证券公司提升信息整合和风险识别的能力。可考虑进一步引导证券公司加强对前沿技术的应用,实现对公司数据与外部数据的有效整合与穿透分析。同时可以支持证券公司开展智能化风控模型相关研究,提高风险监测计量的准确性、科学性、时效性。
四是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投资者服务水平。运用数字技术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是证券行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目标之一。可考虑进一步鼓励证券经营机构融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数字技术,构建精细化的客户画像,实现客户的精准识别与有效分类,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个性化和差异化服务。通过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内容推送、产品推介、投资者教育和服务等方面实现“千人千面”,全方位提升证券服务的系统性、层次性和有效性,为客户创造更多价值。
(作者:王媛媛 编辑:朱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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