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全媒体见习记者 严灿 北京报道
3月23日,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旗下21世纪经济报道、南方财经法律研究院联合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宁波银行、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在京举办“南方财经法律高峰论坛”。此次论坛上由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21世纪经济报道、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和南方财经法律研究院共同编写而成《上市公司刑事犯罪问题研究白皮书(2017-2022)》(下称“白皮书”)发布,这也是该白皮书首次发布。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珺做白皮书发布
该白皮书采用自然语言识别等技术,对中国裁判文书网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的裁判文书进行专项挖掘和深入分析而成。结果显示,2017年至2022年上市公司涉刑事案件量总体呈下降趋势;各类风险类型中,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公司内部腐败风险突出;被告人多被判处3年及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比例超五成。
白皮书还提出了四条对策建议:第一,从事前和事后两方面完善上市公司刑事合规,在强调自我报告、监督以及事后经济制裁基础上,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上市公司内部腐败、职权犯罪的惩罚力度;第二,强化信息披露意识和标准,构建监管机构协同治理体系,遏制上市公司的欺诈行为;第三,以金融法院为试点,探索证券犯罪案件审判的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合一”改革;第四,提高金融领域特别是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消除违法犯罪的“投机性”。
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公司内部腐败风险突出
白皮书显示,2017年至2022年,全国法院已结上市公司涉刑事案件共计1894件。其中,除2019年同比呈上升趋势外,其他年份均呈同比下降趋势。同时,被告人均为自然人的案件有1888件,占比99.10%;自然人和单位作为共同被告人的案件有6件,占比0.90%。
从被告人所在行业来看,上述案件的自然人被告人中有1595人所属单位为上市公司,有所处行业记录的共1218人,其中所处行业为金融业的被告人最多,共计295人,占比24.22%。所处行业为制造业和采矿业的被告人居次,分别占比21.92%和18.56%。
从犯罪类型看,涉危害公共安全罪相关罪名的案件最多,共计737件,占比38.91%,其中,以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案件量居首;涉侵犯财产罪相关罪名的案件居次,占比20.49%;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相关罪名的案件数量位居第三,占全部上市公司涉刑事案件14.20%,其中,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是占比最多的两个罪名类型,分别占比34.20%和25.65%。
案件风险类型分布情况
各风险类型的案件总计615件,排名靠前的分别为:内部腐败案件(363件,59.02%)、交易诈骗案件(139件,22.60%)、业务经营案件(113件,18.38%)。其中涉及行政处罚的案件有6件,罪名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案件有2件,罪名为合同诈骗罪、受贿罪、非法经营罪、诈骗罪的案件各1件。
从上市公司自然人被告人判决结果分布来看,上市公司自然人被告人(1595人)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有932人,占比58.43%,其中有418人被判缓期执行,缓刑比例为44.85%;被判处拘役的被告人有540人,占比33.86%,其中有332人被判缓期执行,缓刑比例为61.48%。总体看,被判拘役、有期徒刑的上市公司自然人被告人中,被判缓期执行的比例达50.95%。
上市公司自然人被告人判决结果分布情况
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上市公司自然人被告人刑期来看,在3年及3年以下的有723人,占比77.58%;3年(不含)至5年区间的有91人,占比9.76%,5年(不含)至10年区间的有78人,占比8.37%,10年以上区间的有40人,占比4.29%。有期徒刑平均刑期长度为32.18个月。
从罚金金额看,1595人中,被判处罚金的被告人有1014人,罚金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有896人,占比88.36%;罚金金额平均值为5.31万元。
此外,自然人和单位作为共同被告人的案件(6件)中,仅有2件案件的单位被告人为上市公司,罪名均为单位行贿罪,分别被判处罚金50万元、20万元。
上市公司涉证券犯罪均为高层领导干部
白皮书对上市公司涉证券犯罪情况进行了比较分析,2017年至2022年,全国法院审结的上市公司涉证券犯罪案件共5件。2017年至2022年,全国法院审结的证券犯罪案件为142件,总体呈先增后降趋势。
从罪名分布看,上市公司涉证券犯罪案件中,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案件2件,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欺诈发行证券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案件各1件。证券犯罪案件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案件最多,共计70件,占比49.30%;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案件有35件,占比24.65%;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案件有17件,占比11.97%。
各类案件自然人被告人职务层级分布情况
从自然人被告人职位对比来看,上市公司涉证券犯罪的自然人被告人(8人)的职位均为高层领导干部,其中有2人为财务总监,其余为董事长、总经理等。证券犯罪的自然人被告人(240人)中有职位记录的共216人,中层以上职务层级的占比66.21%,其中有6人为实际控制人,15人为会计等财务人员。这与上市公司涉刑事案件的自然人被告人多为一般员工(占比81.28%)形成鲜明对比。
从犯罪严重程度对比,上市公司涉证券犯罪自然人被告人、证券犯罪自然人被告人犯轻罪比例均超八成,远高于上市公司涉刑事犯罪自然人被告人犯轻罪比例(45.53%)。
证券犯罪、上市公司涉刑事犯罪自然人被告人罚金分布情况
从罚金数额对比,上市公司涉刑事犯罪自然人被告人的罚金金额集中分布在10万元(含)以下,10万元以上的仅占比11.64%,低于证券犯罪自然人被告人中罚金为10万元以上的比例(32.74%)。从罚金金额的平均值看,前者的罚金金额平均值(5.31万元)也远低于后者罚金金额平均值(167.81万元)。
上市公司亟需加强合规建设
随着注册制的全面推行,市场给予了上市公司更多融资渠道同时,也带来了内控不力、盲目展业、合规不足等问题。上市公司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重要支撑,与资本市场联系紧密,牵一发而动全身。
“上市公司必须加强公司治理、强化内控合规和信披。”白皮书指出,“司法大数据显示,虽然我国上市公司涉刑事案件量总体呈下降趋势,但近四分之一的犯罪行为发生在金融业,且绝大部分的犯罪主体为上市公司内部的员工乃至其高级管理人员,这意味着,一旦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仅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而且引发和传导金融风险的可能性增大。”
为此,白皮书认为,亟需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同时,引导上市公司自身加强合规建设,做好“强身健体”。
“一方面针对上市公司内部腐败“乱象”频生问题,明确企业合规管理的法定义务,建立长效、稳定、多层次的治理、监管、执行机制;另一方面考量不同罪名法定刑和社会危害性和刑事风险的协调性,仔细研判犯罪主体的缓刑适用,确保刑事责任既保证足够的惩戒力度,又不至于过度限缩上市公司的经营自主性。”白皮书建议。
(作者:严灿 编辑:方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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