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要闻
证监会就规范证券期货市场主机交易托管活动公开征求意见
4月21日,证监会就《证券期货市场主机交易托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管理规定》明确了证券期货交易所提供主机交易托管服务有关要求。一是要求证券期货交易所实施专区管理,统一专区交易时延,建设运维要求不得低于《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托管基本要求》中三级系统的受托方要求。二是从资源保障、资源分配、服务申请、服务协议、收费要求、服务退出与资源再分配等方面保障证券期货交易所提供有关服务的公平合理。三是加强风险防控,证券期货交易所需建立健全监控指标及应急处置机制。《管理规定》还明确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租用主机交易托管资源有关要求。一是从安全保障方面,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租用主机交易托管资源的一般要求作出规定。二是从能力评估、治理架构、尽职调查等方面确保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能够保障客户设施的安全运行。三是明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对证券期货交易所的报告要求。
证监会:对泽达易盛、紫晶存储欺诈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等违规主体实施精准打击
4月21日,泽达易盛案、紫晶存储案系科创板首批欺诈发行案件,社会影响广泛。证监会表示,对于为上市公司提供保荐、承销服务的证券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或者法律意见书的证券服务机构等违规主体实施精准打击。如果相关中介机构故意参与造假,情节恶劣,坚决严惩,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如果相关中介机构主要涉嫌执业未勤勉尽责的情形,证监会将按照过责相当的法治理念,综合考虑违法程度、案件情况、执法效率、赔偿投资者损失意愿和能力等因素,依法妥善处理,让中介机构为其未勤勉尽责的执业行为付出代价。
监管动态
上市公司
*ST紫晶(688086.SH)、*ST泽达(688555.SH):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4月21日,*ST紫晶、*ST泽达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上交所依法对上述两家公司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对公司及“关键少数”予以严惩,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并统筹推进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上交所贯彻“零容忍”要求,依规尽速对两公司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坚决将其从科创板市场清退,并同步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对控股股东、董事长等“首恶”作出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董监高的顶格处理。
珠江股份(600684.SH):因监事配偶短线交易,收警示函
4月18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卢梅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卢梅英于2020年6月起担任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2021年11月2日至2022年10月18日期间,其配偶唐盛通过其证券账户买卖“珠江股份”股票。
卢梅英作为珠江股份的监事,其配偶上述交易“珠江股份”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ST三圣(002742.SZ):因担保事项违规,收警示函
4月17日,重庆证监局披露《关于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担保事项未审议且未披露;二、存在资金占用事项。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ST易尚(002751.SZ):涉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被责令改正
4月23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未披露与控股股东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二、2019年至2021年财务报告不准确。此外,公司在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董事会会议记录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
上述情形反映出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规范运作存在问题。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高能环境(603588.SH):公司董事、副总裁魏丽被留置调查
4月18日,高能环境公告,公司收到苏州市姑苏区监察委员会签发的《立案通知书》和《留置通知书》,公司董事、副总裁魏丽被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措施。目前,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均正常履职,公司董事会依法履职,不会受到上述事项影响,公司财务及生产经营管理情况正常。
证券公司
方正证券(601901.SH):因存在基金销售违规问题,一营业部及责任人遭出具警示函
4月18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方正证券龙港大道证券营业部存在向无基金从业资格人员和非营销岗位人员下达基金销售任务的情形,并将无基金从业资格人员的基金销售关系及后续销售业绩提成下挂至其他营销人员名下。
浙江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因此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华西证券(002926.SZ):一营业部因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执行不严格,收警示函
4月18日,河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三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三路证券营业部存在开户过程中对部分客户资产证明材料审核不审慎,导致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执行不严格等问题。
上述事项不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三条规定,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国泰君安(601211.SH):一员工因存在多项违规行为,收警示函
4月17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登良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登良路证券营业部个别员工在从业期间存在以下行为: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参与私募基金销售,销售产品时未勤勉尽责,向客户提供风险测评答案,回访时告知客户应对口径,并为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
基金/投资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两私募产品因违规进入协会“黑名单”
4月2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公告称,因在“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项目网下认购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协会将“凌顶望岳三十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凌顶望岳三十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两只产品列入限制名单,限制时限自4月23日至10月22日,限制期内不得认购基础设施基金。
港澳资讯:因两项违规,收警示函
4月20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浙江证监局发现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是业务推广环节部分留痕记录不完整、部分客户的投顾服务记录缺失,业务留痕管理和档案管理不到位;二是部分提供投资建议人员未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和耕传承:因部分宣传推介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等,被责令改正
4月18日,河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河南证监局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宣传推介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二是与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时未能采取充分措施确保业务独立。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和《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杰思天信:因未对所管理基金新入伙的4名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揭示,收警示函
4月20日,新疆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杰思天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一是未对所管理基金新入伙的4名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揭示;二是公司原股东于2019年7月将所持40%股权转让,截至检查日,公司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更新出资人和高管人员信息。
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大连银行:因存在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情况,被责令改正
4月23日,大连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情况。
该问题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齐商银行:因基金销售业务五项违规,被责令改正
4月18日,山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齐商银行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 1/2;二是未对2021年1月以来新增销售基金产品进行合规审查;三是未对代销的基金产品进行审慎调查和风险评估;四是将基金销售收入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五是部分从事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运营维护人员和合规风控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临商银行:因三项违规,被责令改正
4月18日,山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临商银行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制定完善的基金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二是未建立基金销售业务内部考核机制;三是未于 2022 年3月底前完成年度监察稽核报告。
(作者:王媛媛,卢陶然 编辑:巫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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