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她智慧|北京元合律师事务所王亚西:善于分享、合作和交流是优秀女知产人的共同特质

合规科技蔡姝越 2023-04-25 11:23

“对于知产律师来说,时时保持学习,关注最新审判动态,是基本的执业素养。”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蔡姝越 上海报道

编者按: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今年的主题是“女性和知识产权:加速创新创造”,旨在庆祝世界各地的女性发明人、创造者和企业家“事在人为”的态度以及她们的开创性工作。

南财合规科技研究院数字娱乐课题组长期关注知识产权议题,为呼应节日主题,我们推出《知识产权她智慧》专题。在系列报道中,我们将专访多位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杰出女性,听她们讲述自己的知产故事。

本篇报道中,我们专访了北京元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亚西律师。在专访中,她与我们分享了她的从业历程和实践经验。她提到,在从业的十余年间,“如履薄冰”和“永远学习”是她持之以恒的工作态度。

“选择做律师,年年在高考。”这是王亚西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说出的一句俏皮话,背后则映射出律师职业的艰辛,“做律师这一行,时刻与风险打交道。职业要求我们必须要谨慎,办理每个案件都是如履薄冰。”王亚西说。

但回顾王亚西的知识产权律师履历,发现她亦是一个频繁“Challenge”自己的人——

因为对仲裁业务抱有强烈兴趣,她曾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实习,在执业初期便接触到跨境仲裁案件;在代理某著作权侵权诉讼案件时,面对堆如小山的诉讼材料,她与团队在法院后的空地中手动“逐页编码”;在多伦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时,她主动申请做面向全体法学院的主题分享,向大家介绍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的发展……

提到女性的职业发展,她也认为,女性在职场打拼的过程中,不应把追求“家庭和职业的平衡”作为一种目标,而是应该询问自己在当下更愿意追求什么,在取舍时遵从自己的内心。

而在王亚西十余年的从业历程中,有哪些案件是令她印象深刻的?又有哪些特点,是她认为是女性知产人应具备的?

(北京元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亚西律师。受访者供图)

以下是对话全文。

  • 知识产权是理论与实践结合最紧密的领域之一

《21世纪》:我了解到,你从2007年就进入了知产领域,是国内较早参与知识产权仲裁与诉讼实践的律师。当时选择这个职业方向时,您的考量主要有哪些? 

王亚西:在学生时代,由于对仲裁业务抱有强烈兴趣,我曾经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实习过一段时间。毕业后,我便加入了金杜律师事务所,所在团队合伙人是资深仲裁员,我在合伙人的指导和引领下进入仲裁实务领域,执业初始就接触到跨境仲裁案件,包括ICC(国际商会仲裁院)、HKIA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JCAA(日本商事仲裁协会)以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仲裁机构受理的涉外仲裁案件,其中不乏以英语为仲裁语言或者需要适用外国法律的案件。仲裁案件以投融资、跨境贸易等类型商事纠纷为主,但其中也有与商标授权许可、技术合作开发相关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这激发了我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兴趣。

几乎在同一时期,我也开始代理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其中值得一提的是,2008年我们接受国内某知名互联网公司的委托,代理其应诉国际唱片公司对其提起的著作权侵权诉讼。当时互联网上盗版音乐传播泛滥,国际唱片公司以国内几家主要的搜索引擎公司为被告发起了一系列诉讼,其中包含我们代理的当事人。 

该系列案件因为涉案歌曲数量庞大,且案涉多方当事人,案件材料非常多。举个有意思的细节,当时法院人手有限,也不像现在电子卷宗普及,书记员忙不过来,就请双方律师前往法院协助给卷宗编页码。我们就在法院办公楼后面的空地里,根据法院卷宗编号的要求,把堆如小山的材料逐页编码。这在今天可能是难以想象的画面。

我们承办该案件的时候,《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刚颁布没多久,关于“避风港原则”的适用还存在很多争论。我们为了论证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即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法律责任边界,查阅和翻译不少国外案例,比如美国著名的Napster案和Grokster案,还有当时比较新颖的关于“红旗原则”讨论的案例,并将一些相关案例的简介和翻译提供给中国法院参考。我也是一边办案,一边将自己的思考输出,围绕“避风港原则”的适用写了一些文章,其中一篇《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的侵害版权责任-透视两起判决的异同》发表在法学专业期刊上。

 在办案过程中,我感到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是非常前沿和先进的部门法,一方面是面临很多技术前沿的问题,需要用理论去指导实践,互联网带来产业革命继而引发诸多纠纷,在没有先例的情况下就要靠案例去厘清行为合规的边界,一些重要的知识产权案件判决甚至会对行业发展产生影响。另一方面是知识产权特别国际化,基本上中国遇到的问题,国外也会遇到,这时候去看看国外怎么判的,中国法官也愿意听,愿意去参考。这些都是与我办理商事纠纷案件不一样的经验。 

直到现在,我都认为知识产权是理论与实践结合最紧密的一个领域,永远有层出不穷的问题需要研究。

《21世纪》:您在2012至2013年间曾前往多伦多大学攻读知识产权方向的硕士学位,在此期间,您有哪些见闻可以与我们分享?

王亚西:知识产权是非常国际化的法律领域,我在执业过程中希望出去学习,进一步提升自己。因此, 我接受了多伦多大学法学院的奖学金,前往多伦多大学攻读LLM学位。

多伦多大学法学院有个特点,JD(Juris Doctor,法律博士)学位的学生可以从入门课程开始,但LLM(Master of Laws,法学硕士,缩写为拉丁文)学位的学生只能选修Advanced课程,一般来说课程更难,而且学术训练也更严格。结合我的执业兴趣,我主要选修了知识产权领域的课程,并以WCT(Wipo Copyright Treaty,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约)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由来为主题撰写了毕业论文。

为此,我专门查询了包括WCT在内的若干重要国际条约的立法讨论过程,研究不同版本的提案、小组内部讨论备忘录,特别是美国代表团和欧洲国家代表团两大阵营的不同意见,最终理解国际条约选择的措辞表述是妥协的产物。只有充分了解立法过程中的争论,才能理解“信息网络传播权”为何在不同法系国家的定义各有不同,也因此加深了对中国著作权法如何将国际条约转化为本土立法的理解。

这段求学经历对我意义重大。多大法学院的研究生院汇聚了来自不同国家的同学,每个学期都有2到3次机会开放给研究生同学在全院做主题分享(完全是自愿的)。我自告奋勇选择了一个主题,向大家介绍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的发展。

我在讲座的开头,问了大家一个问题,加拿大和中国相比,谁加入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更多?当时国外普遍对中国的印象是侵权造假泛滥,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因此很少有人会将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与加拿大比较。但我给出的答案颇有些令在座同学意外,数据显示,中国加入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条约的数量多于加拿大。我从这一点开始切入,指出了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一开始就跟国际接轨。 

但另一方面,我也回应了关于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质疑,解释审判与执法可能跟大家的预期有差距,比如赔偿额低、比如取证难,但这不完全是立法的问题,更多是受制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举证规则的局限。我感觉这场讲座的反响还是不错的,也许能扭转一部分人认为中国“知识产权法律落后”的印象。

  • “被同仁肯定,可能是最高级别的肯定了”

《21世纪》:你此前代理的“中国好声音”名称归属权案被称业内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诉前保全第一案”,在您的从业生涯中,还有哪些案件令您印象深刻?有哪些经验仍值得今天的知产诉讼参考?

王亚西:我执业十多年,办理了上百件知识产权诉讼或仲裁案件,其中“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纠纷是比较受关注的一起案件。在被诉侵权节目开播前不到两周的时间,我们取得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的首例诉前行为保全裁定,成功地阻止被告使用“中国好声音”作为节目名称,这在当时引起了非常大的反响,很多媒体都报道了此案。除此之外,我办理的“红牛”商标侵权案件、“北平无战事”剧本纠纷案件、还有近年代表国内芯片企业和制造业公司的一些技术纠纷案件,在所属行业都比较受关注。

但我有自知之明,在知产这个领域,术业有专攻的行业大咖很多,我只是一个愿意踏踏实实把案件尽力办好的普通律师,不敢说有什么特别的经验可以分享。但如果是对涉足知识产权诉讼的新人来说,我认为有必要在执业中重视两点:一是充分的庭前准备,二是不能轻视细节。

国内案件的庭审时间有限,通常一次开庭就半天,复杂案件可能会多安排几次庭前会议,但无论如何都不会像国外那样有连续几天的庭审,因此如何在短时间庭审中高效输出让法官能接受的观点很关键,这就要依靠充分的庭前准备。对于一些重大疑难案件,我们内部会进行模拟庭审,邀请客户观摩讨论。

俗话说“魔鬼在细节里”,关于重视案件细节,再怎么强调也不为过。我可以分享一个二审改判的商标侵权案件。我们代理的当事人是被告(生产商),一审被判承担3000万的赔偿责任。

但在阅卷过程中,我们发现原告与作为销售商的另一被告之间存在串通诉讼的嫌疑,原因是我们在原告作为证据提交的一份行政投诉书中找到一处记载,销售商被告的律师曾经在某个时间点为原告做过某次购买取证。

我们抓住这一点质问原告与被告二的关系,提出原告和被告二串通诉讼,以及原告恶意提起诉讼的质疑。这个细节引起了法院对原告诉讼动机的怀疑,加上案件的其他情形,最终我们赢得了二审改判。

《21世纪》:在从业的十余年间,有哪些时刻令你感到颇有成就感?

王亚西:说实话,很少有“感到颇有成就感”的时刻。没有案件是尽善尽美的,即便取得了胜诉结果,也不过是一种“不负所托”的解脱感。

让我印象比较深的,不是客户对结果的满意赞许,而是一次案件结束后,我收到了对方代理律师发来的邮件,虽然他代理的当事人败诉了,但他却给我写了一份邮件表示认可我的庭审表现。我觉得被同仁肯定,可能是最高级别的肯定了。

《21世纪》:十余年来,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保护力度不断增强。在此期间,你的执业理念是否也发生了一定变化?

王亚西:作为知识产权律师,我有幸见证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和进步。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增强,至少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判决结果来看,高判赔的案件屡见不鲜,侵权人的违法成本提高。二是知产法官的审判业务水平普遍较高,我经常读到精彩的判决书论理部分,都忍不住拍案叫好。 

比如,我们最近代理的一起舞蹈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虽然标的额不大,只是一个“小案件”,但判决书用了相当多笔墨分析论证舞蹈作品的构成要件和侵权认定,翔实细致程度体现了承办法官对案件的负责任态度以及理论素养。

  • 追求“家庭和职业的平衡”不应成为一种目标

《21世纪》:你会用哪几个“关键词”来评价自己?

王亚西:我选取的关键词有两个,分别是:如履薄冰、永远学习。做律师这一行,时刻与风险打交道。职业要求我们必须要谨慎,办理每个案件都是如履薄冰。

有一句话叫“选择做律师,年年在高考”。对于知产律师来说,时时保持学习,关注最新审判动态,是基本的执业素养。

《21世纪》:你认为女性知产人在职业发展中的长处和优势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王亚西:对于这个话题,我必须要说的一点是,在职业发展的道路上,我见到了很多优秀的女律师,因为有Role Model的存在,所以能让人相信女性在法律领域可以大有作为。我最想感谢的人是我的启蒙指导律师——金杜律所的何薇律师,她是一位非常杰出的女律师,正是她鼓励我走上仲裁和知识产权的道路,并且以身作则为我树立了榜样。

我认为女性的长处之一在于善于分享、合作和交流。我有幸与不少优秀女知产人做朋友,她们总是不吝于分享自己的经验,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弯路”或者“坑”的经验,彼此轻松地吐槽是解压的一种极好途径。我还有一个观察,知识产权里面门槛最高的可能是专利律师,很多人印象中专利律师以理工男为主,但我认识的非常优秀的专利律师恰恰是几位女律师,她们有一个共同点,非常善于将艰深的技术问题以浅显易懂的语言表达,因此庭审效果都很不错。

《21世纪》:由于一些潜在的“Stereotype”,部分女性会在职业发展过程中自我设限,从而产生畏难情绪,你认为应如何破除这样的心态?

王亚西:我认为畏难情绪的产生,主要是女性在职业天花板以及承担家庭责任方面的顾虑较多。所谓的固定认知,可能是指社会对女性传统形象的期待和家庭事务的性别分工有关。我希望谈两点,一是社会意识在进步,越来越多女性(包括男性)认识到性别平等的重要性,越来越多人的努力会逐渐带来社会大环境的改善。

二是个人要正视和珍惜自己的自由,不能让一些固有社会认知来限制自己的人生选择。要想做到“家庭和职业的平衡”是很难的,不仅对女性很难,对男性也如此。

所以我从来不认为追求“家庭和职业的平衡”应该成为一种目标,而是应该询问自己在当下更愿意追求什么,在优先顺序上遵循自己的内心做选择,有所取舍。 

《21世纪》:对于女性知产人希望能在其专注的领域作出一番成就,你会给出哪些方面的建议?

王亚西:我非常期待看到越来越多优秀的女性加入知产职业共同体。知识产权是很有魅力的学科,希望更多人能体会它的魅力。知识产权与前沿科技结合很紧密,我认为未来希望投入知产领域的女性,不妨多培养一些对科技的爱好,多关注科技发展,挖掘业务方向。

(北京元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游戏产业研究院智库专家孙磊对本文亦有贡献。)

(作者:蔡姝越 编辑:诸未静)

蔡姝越

21记者

常驻上海。关注国内外游戏行业一切动向,长期追踪版号、出海、元宇宙、电竞、未保等话题。微信:setmeabla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