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唐婧 北京报道
“刚开始时不敢介入,等到敢介入的时候几个银行又抢破了头。”一位从事科创金融的银行人士向记者直言。如何服务“少抵押、轻资产、高风险”的科创企业,一直是银行业的一道难题。
早在十多年前,我国银行业就迈出了极具创新意义的一步—开展“投贷联动”,设想用“投”的部分带来的收益为“贷”的部分做风险补偿。
2016年4月,行业又迎来一份重磅文件,原银监会、科技部、人民银行又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首批5个地区和10家试点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
时至今日,首批试点业已七年,一度被寄予厚望的“投贷联动”虽然“不显山,不露水”,但有着更广泛意义的科创金融进入市场视野。
2021年11月,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印发《山东省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济南获批成为全国首个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2022年11月,上海、南京、杭州、合肥、嘉兴获批建设全国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科创金融迎来“好时光”,会否为不温不火的“投贷联动”带来新机遇?
首批试点的审慎创新
从业界实践看,“投贷联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投贷联动是指2016年下发的《指导意见》中的定义,即10家试点银行面向5个试点地区的科创企业,将“信贷投放”和投资功能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结合,通过相关制度安排,由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的融资模式。
5个地区包括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津滨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10家试点银行分别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恒丰银行、北京银行、天津银行、上海银行、汉口银行、西安银行、上海华瑞银行、浦发硅谷银行。
广义的投贷联动则还包括银行和境外子公司、外部PE/VC等进行“债权+股权”的联动,试点名单以外的银行亦有开展。
需要提及的是,在狭义的投贷联动中,《指导意见》明确,试点机构投资功能子公司应当以自有资金向科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不得使用负债资金、代理资金、受托资金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非自有资金。
然而,试点方案涉及突破《商业银行法》第43条,关于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不能直接持有非金融企业股权的规定。2016年4月,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在媒体吹风会上表示,本次试点是找经验和做尝试的第一步,但对现有《商业银行法》已经有所突破,所以在圈定范围时十分慎重。这也为后来狭义投贷联动试点进展缓慢埋下了伏笔。
直至今日,在投贷联动业务试点的10家银行中,只有国开行一家成功获批设立投资功能子公司。2016年11月,国开行获批设立全资投资功能子公司“国开科创”,专门服务试点地区科创企业的股权投资业务,但其他9家银行的投资功能子公司却再无音讯。
记者梳理了10家试点银行近七年的年报亦发现,部分银行在2018年及以前的年报中还会提及申设投资功能子公司,但2018年以后则再无相关表述。
例如,汉口银行在2016年年报中表示,报告期内向湖北银监局申请设立投贷联动创投子公司,并经原湖北银监局报送至原中国银监会,最终报送至国务院审批。在2017年、2018年年报中,汉口银行称仍在推进投资子公司申设,但在2019年及以后的年报当中,汉口银行再未提及此事。
上海银行2016年年报同样提到正在积极筹备专业化的股权投资公司,但在2017年以后的年报中也不见相关提法。北京银行、西安银行、恒丰银行情况类似。华瑞银行、天津银行和浦发硅谷银行虽有申设,但并未写入年报中。
至于国开行,2016年该行发起设立全国首家科创企业投贷联动子公司——国开科创,并实现全国首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落地。2018年,国开行创新“投资+贷款选择权”业务模式,累计以投贷联动方式支持45家科创企业。2019年,国开行累计以投贷联动方式支持科创企业64家。2019年之后,该行年报再未披露相关信息。
其他9家试点银行因为没有拿到监管批文,联动投资功能子公司的狭义投贷联动模式几乎没有落地案例。2021年两会期间,郑州银行原董事长王天宇在采访中表示,《指导意见》中的投贷联动试点并未实质性落地。在试点的10家银行中,只有国开行获批设立投资功能子公司。且根据监管规定,银行使用自有资金对企业开展股权投资,将形成较多的风险资本占用,这无疑增加了银行特别是规模较小的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难度。
换言之,除了投资功能子公司难以获批,资本金过度消耗也是狭义投贷联动难以推广的一大原因。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鲁政委告诉记者,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投贷联动过程中纳入集团合并报表管理的子公司所投股权的风险权重会按照1250%或400%计算,将占用试点银行较多资本,会影响银行开展内部投贷联动的积极性。
2019年两会期间,有代表建议启动“投贷联动”第二批试点,原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表示,投贷联动要本着审慎的原则进行,银行既贷款又投资,对资本金的消耗比较大,有很大障碍。“投贷联动”启动第二批试点的提议就此搁置。
广义投贷联动的积极探索
实际上,近几年来,银行尝试更多以及谈的更多的都是广义上的投贷联动,包括借助境外子公司,和PE/VC等外部机构合作等,部分试点银行对广义投贷联动更为积极。
例如,2022年北京银行与银河创新资本合作落地本行首笔“PE投+京行贷”投贷联动新模式业务;华瑞银行虽是试点银行,但投贷联动模式一直是与外部投资机构为主;中国银行则依托境外投资子公司中银国际等,积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债权+股权”等综合服务。
从实践来看,境外子公司联动是国有大行常采用的方式,因为国有大行多在境外(通常是香港)都设立了投资银行子公司,如建银国际、工银国际、中银国际等。银行和外部PE/VC合作也比较普遍,可以发挥后者股权投资的优势。
例如,2020年4月,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在深圳人工智能独角兽企业——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仍处于亏损的情况下为其提供了2000万元信用贷款并与其签署了认股权协议,并联合境外子公司建银国际为其完成了5000万元的pre-IPO股权投资。2021年8月6日,上交所公告,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过会,成为建行“创业者港湾”综合服务模式下的首家投贷联动成功过会企业。
又如,招商银行的“千鹰展翼”计划是面向创新型、成长型企业打造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其核心理念即为企业提供“股权+债权”融资,通过与PE/VC等机构的联动,助力企业快速成长并登陆资本市场。截至2022年末,加入招行“千鹰展翼”计划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已超过32000家,累计提供授信超过6000亿元,培育600余家企业成功上市。
不过,即使是外部投贷联动,也面临着PE/VC募资难、退出难以及风险收益分配机制设计不合理的问题。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研究员、内蒙古银行研究发展部总经理杨海平告诉记者,一方面,投贷联动核心在“投”,而中国股权投资已经在低谷中徘徊了较长时期,PE/VC募资难、退出难问题较为突出。另一方面,银行在探索与外部投资机构的合作模式和风险收益分担机制过程中,还有很多实施细节需要规范和明确。
一位股份行杭州分行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资管新规出来之前该行曾落地多笔投贷联动业务,也有取得不错收益的,但资管新规之后就不做了,一方面是担心监管合规的问题,另一方面和私募谈合作分成的过程也比较复杂。现在行里的要求主要是合规和防风险,所以目前的策略主要是打造科创金融生态圈,和当地私募也会互相推荐客户,为科创企业提供适合的信贷产品。
一位试点银行相关业务人士也向记者表示,该行投贷联动的业务比例已经很小,近年来也没有什么创新。在他看来,对科创企业的服务还有很多其他方式。
在行业摸索前进的过程中,也涌现出一批表现较为突出的银行。例如,华美银行与40多家PE/VC机构建立了深入合作,杭州银行将300余家风险投资机构纳入其投贷联动合作伙伴。
据悉,2020-2022年,杭州银行科技文创金融事业部累计培育上市企业51家,且截至2022年底,另有5家企业已过会,25家在会企业,40余家辅导期企业。
认股权贷款尝试与掣肘
探索无止境。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在探索投贷联动业务实践过程中找到了一种较为可行的方式——认股权贷款(又称选择权贷款),即指通过商业银行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在投资机构对科创企业进行尽调和股权投资的基础上,商业银行在给予企业适当额度的信贷支持的同时,要求企业给予信贷资金一定比例的认股权或者后续股权融资时一定额度的跟投权,形成股权投资和银行信贷之间的联动投资模式。
认股权的有效期通常为3至5年,认购金额一般为贷款金额的10%至20%,通常认股权仅占企业总股权1%至2%的比例,不会过度稀释企业股权。若标的企业在有效期内公开上市或被并购,银行则可指定其代持的投资机构以直接行权、转让或大股东回购等方式,获得股权溢价并实现股权的退出,同时通过财务顾问费等方式获取相应的投资收益。
需要提及的是,银行的认股权由投资机构代持,一定程度上是绕过了商业银行法;且银行并没有直接持股被投企业,因此也不涉及到占用银行的资本金。在实践中,大行、股份行、城商行及农商行都有落地认股权贷款的案例。
2022年5月,中国银行北京经开区分行与全图通位置网络有限公司在线上完成了首单“选择权贷款”协议签署,授信金额达到千万级;
2022年6月,吉林银行科技支行与吉林省中农阳光数据有限公司签订认股选择权贷款协议,提供信用类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
2022年5月,萧山农商银行联合第三方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和杭州市融资担保公司,向杭州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选择权贷款的形式提供500万元的信贷支持。
2023年4月15日,民生银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杨鲲鹏在第十一届储能峰会上向记者表示,民生银行早在2019年就推出了服务中小科创企业的“萤火计划”,以认股选择权+银行综合服务方式支持其扩充资本、发展壮大。截至目前已经签约2000多家中小科创企业,近200家投资机构进入该行“萤火计划”。
“认股权作为场外非标准化的看涨期权,金融机构在提供债权资金的同时,持有早期科创企业一定数量或金额的认股权,未来可通过行权转让实现的收益探索与贷款风险之间建立抵补机制。这种模式更加匹配早期科创企业轻资产、强研发、缺乏抵质押物等现实情况,有助于企业补充持续的现金流。与此同时,认股权贷款作为一种间接融资工具,一定程度上可避免创始团队的股权持续稀释,影响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和发展。”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总经理助理朱博玉女士介绍。
不过,记者了解到,认股权贷款模式设计虽然巧妙,背后也有一些潜在隐忧。一方面,目前对非上市科创企业认股权的有效性及合法性尚没有明确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如果认股权不进行有公信力的第三方登记,基本只能依据合同法保证认股权持有人的权利,也会存在企业违约的潜在风险。
另一方面,认股权的二级交易市场也缺少规范,大部分情况是持有人私下寻找买方的模式,无法批量化、标准化、流程化系统转让退出,且面临一定的合规风险。同时,交易双方对认股权的估值也难以达成一致,缺乏对认股权资产有效的估值方法。
为此,2022年11月,证监会批复同意,由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全国率先开展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私募证券登记、托管、结算、转让等法定功能定位,依法合规建设认股权综合服务平台,重点为认股权的各类持有方提供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登记、估值、转让等服务,着力提高认股权的法律效力、转让效率和价格公允性。
2023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央行上海分行行长金鹏辉建议在上海开展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依托上海区域性股权市场,解决非上市科创企业认股权法律属性不清、确权登记难、转让效率低等问题。
除了认股权发展不够成熟,当地的私募股权基金发展不充分也可能制约投贷联动业务的发展。一位地方城商行科创金融中心支行负责人告诉记者,该行所在城市并没有很多成熟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现有的也以国资背景为主,出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压力,投资方式多是明股实债,很少敢去做真正意义上的创投。所以,就算行里想开展投贷联动,选择的余地也非常窄。
“投贷联动,关键在投。如何提升中国PE/VC的专业能力,拓宽他们资金来源的渠道,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和发展环境,是我们科创金融应该发力的一个重点。且科创金融的内涵远比投贷联动广泛的多,不能指望要为存款人负责的银行去代替风投的工作。硅谷银行此前的成功在美国也是个例,和硅谷科创企业高度集中、PE/VC资源丰富有一定关系,而美国的大型银行如摩根大通、花旗银行等也不会大规模去做投贷联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联席院长赵锡军向记者直言。
投贷联动的退出机制也并不完善。一方面,认股权二级交易市场仍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另一方面,以IPO为主的退出渠道尚不足以满足投资机构的需求。有业内人士认为,S基金或许能为投贷联动提供多元化的退出方式。
鲁政委建议,为了解决被投企业IPO时间不确定的问题,应该大力发展S基金。如果被投企业数年后也没有上市,但可以私下转让,也不失为一种好的退出方式。但是,私下转让必须让募集资金的客户认可转让价格相对公允,建议有关部门积极推动S基金的发展,形成一套市场公认的S基金转让公允价值。杨海平也认为,S基金的快速发展和注册制的全面落地有望优化股权投资的外部环境。
北京银行董事长霍学文在2022全球PE论坛上曾表示,北京银行将加强与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托管客户、S基金等沟通协作,创造股权项目交流机会,为私募股权基金客户提供配套的退出方案选择。同时将向符合条件的客户推介优质的S基金,满足客户对S基金的投资需求,为股权二级市场交易不断注入生机活力。
科创金融新机遇
诚然,投贷联动业务的推进道阻且长,但在科创金融的“风口”之下,投贷联动作为科创金融的一部分,或许也能迎来发展的良机。
2021年11月,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印发《山东省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提及推动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等银行机构与集团内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或外部投资机构在济联合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积极引进头部基金管理人,推动私募投资行业集聚发展;鼓励设立和引进私募股权二级交易基金 (S基金),支持金融机构、区域交易平台或股权投资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探索开展与私募股权二级交易有关的业务。
2022年11月,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又印发了《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支持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强化与创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创新多样化科创金融服务模式;大力发展创业投资,支持各类私募股权、私募证券基金管理公司发展;支持二手份额转让基金(S基金)发展,促进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与退出,有效增强创业投资资本服务科技创新能力。
当然,条条大路通罗马,投贷联动并非银行业服务科创企业的唯一途径,依托数字化手段和无形资产的创新金融产品已经涌现,也取得了较好的市场反馈。
2021年11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提出积极探索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金融风控领域应用,更加关注科技企业股权投资可获得性、研发能力、技术优势、专利质量、团队稳定性与市场前景情况,完善专业化的风控模型。
对此,多家商业银行将积分卡模型应用于科创企业的资质评估。例如,兴业银行从2021年起已建立“技术流”评价体系,从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发明专利密集度、科研团队实力、科技资质、科技创新成果奖项等15个维度考察企业,使用打分卡模型量化评估,然后在客户准入、授权管理等方面实行差异化政策。截至2022年末,兴业银行科创企业贷款余额增加 1,241.96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56.59%。
知识产权融资业务也是银行业发力科创金融的一大重点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披露数据显示,全年全国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额达4868.8亿元,同比增长57.1%,连续三年保持40%以上增幅。其中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项目数占全国总数近三成,城市商业银行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项目数占全国总数的两成。
近年来,多个地方政府还发布了《“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引导合作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高层次人才或其长期所在企业提供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的无抵押、无担保信贷产品。合作银行发放的“人才贷”形成的不良,通常由风险补偿资金按不良本金的一部分予以补偿。据悉,2019年以来,江苏省“人才贷”累计发放贷款9454笔、超200亿元。以“人才贷”业务量最大的江苏银行为例,该行服务的人才企业中,已有96家实现上市挂牌。
“知识产权质押贷和人才贷是我们科创金融的两大主打产品,但投贷联动业务做的很少。我们也向投贷联动做得好的银行取过经,但综合自身条件和本地环境来看还是难以推广。未来如果条件成熟,我们也希望在这一方面有所突破。”一位济南的城商行人士如是对记者表示。
(作者:唐婧 编辑:周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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