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严禁未经法定程序普遍停产停业,更大力度吸引外资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周潇枭 北京报道 6月14日,国新办举行深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秘书长袁达、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吴海平、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沈新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任端平,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6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及下一步重点举措汇报。会议指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在放宽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知识产权、建设统一大市场等方面,分批次加快推出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实现良好开局,但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稳固,把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摆在重要位置,旨在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回升向好。
这场吹风会详细介绍了近年来我国在优化营商环境领域取得的重点成绩,今年以来减税降费、吸引外资、新增市场主体等情况,以及后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方向和举措。
分批次推出针对性措施
官方数据显示,1-4月,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4689亿元,目前已实现96%的税费事项、99%的纳税申报可网上办理,全国社保缴费“网上办”“掌上办”业务量占比达95%以上。1-4月份,我国新设立外资企业数量同比增长31.1%,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994.6亿元,同比增长2.2%。截至5月底,我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超过1.18亿户,民营企业超过5000万户,占企业总量的92%以上。
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持续推进,市场主体得以享有更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有利于减轻市场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当前我国经济虽在稳步恢复,但是经历三年疫情的市场主体仍在修复过程中,存在内需不足、预期偏弱的现象。除了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深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以提振信心尤为重要。
袁达表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分批次加快推出针对性政策措施,深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激发市场活力。突出做好三个“着力”。
一是着力深化市场化改革,充分保障公平竞争。制定《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启动招标投标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督促银行业落实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推动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持续增量扩面。
二是着力强化法治化支撑,切实稳定企业预期。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顶层设计,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各环节一体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开展罚款事项专项清理。加快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
三是着力提升国际化水平,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推进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继续做好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工作,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带动全国营商环境整体优化。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举措不断推出。比如,6月12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征求意见稿)》刚刚完成为期1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明确要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以减少不当干预,包括设定歧视性标准、限制商品要素流通,实施地方保护、区域封锁,指定交易和不当干预经营者生产经营,违法给予优惠政策或不当减损市场主体利益等。
再比如,围绕重点领域的反垄断专项执法也在推进。6月初,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今年第一批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典型案例,被通报批评的主体包括企业、行业协会、地方政府部门等。
稳定企业预期
袁达表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下一步,将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打通堵点,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重点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健全营商环境法律制度体系。加快完成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不一致的法规政策文件修订废止工作,持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1+N+X”法规政策体系。这里的“1”指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N”指各部门制定的相关领域单行法规政策,“X”指各地区出台的配套法规政策。在巩固已有改革成果的同时,将行之有效并可长期坚持的做法逐步上升为制度规范。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制定涉企政策时严格落实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要求,重大涉企政策出台前充分听取相关企业意见。
二是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深化推进综合监管改革,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根据企业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普遍停产停业,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扩大多部门联合监管范围和频次,完善监管方式,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三是加强经营主体权益保护。推动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严格执行产权保护司法政策,明确和统一裁判标准。全面推广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制度。加大惠企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提高涉企法规政策知晓度和获得感。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现惠企政策精准推送,推动惠企政策快速兑现、应享尽享。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孔祥稳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优化营商环境“1+N+X”法规政策体系,很重要的是把一些改革要求或举措,通过法治化来强化制度刚性和约束性。一方面,通过这些法规政策体系来废止不一致的规章,推动既定改革落地。另一方面,通过专门立法能填补一些法律漏洞或空白,比如地方法院在裁判政府诚信案件时,部分就沿用了优化营商环境的立法,这套规则体系能为司法裁判提供价值指引。
“要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避免‘一刀切’执法,首先要有高质量的法律供给和完善的法律制度,立法时要科学设定各方权利义务,良法才有善治。第二,要贯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确保行使裁量权时是落实法律规定,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第三,要提升执法人员的能力建设,提高法治素养。第四,执法监督很重要,要充分利用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扮演的监督职责”,孔祥稳表示。
孔祥稳指出,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前提是基本权属要清晰明确,这样能明确权利边界、减少争议;要促进产权的流转交易,需要有清晰的交易规则,避免不流转或随意流转的情形。在产权保护方面,需要强化依法行政的要求,如果没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随意干涉或者限制产权交易。另外,需要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这对产权的平等保护非常重要。产权保护是司法保护,无救济就无权利。
更大力度吸引外资
当前我国经济仍存在内需不足的现象,外需走弱的背景下也需要扩内需来促增长。6月13日,央行下调了部分公开市场利率,后又下调常备借贷便利利率,对外释放加大逆周期调控的政策信号。
袁达回应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问表示,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投资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将聚焦企业和地方反映的堵点难点问题,纵深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与用地、环评、报建等领域改革的衔接,确保改革协同发力。总结地方在开展“项目分层确权”“联合验收”等方面的经验做法,适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研究拓展投资领域“承诺制”改革的范围,指导地方着力向报建审批领域延伸,重点推动解决报建审批程序繁琐、周期长、项目落地慢等问题。
除了推进国内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政策层面还将不断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袁达表示,下一步,将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推进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将研究出台更大力度吸引外资的政策措施,优化公平竞争环境,畅通创新要素流动,促进内外资企业务实合作。将在评估近几年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实施效果基础上,深入了解地方、外资企业等方面扩大外资市场准入的诉求,研究缩减海南自由贸易港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等措施。将继续举办国际产业投资合作系列活动,为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和地方招商引资提供平台,健全外资企业直接联系点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为企业投资和生产经营提供便利。
商务部研究院学位委员会委员白明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更大力度吸引外资,首先要扩大市场准入,当前负面清单已经很短了,可以在负面清单的细目上下功夫;鼓励清单可以进一步扩大,尤其是在高科技、高附加值、绿色发展等领域,或者针对中西部外商投资可以出台更多具体的支持政策。今年以来,很多跨国企业来华访问,反映外资还是看好中国市场的,未来在重大外资项目上可以给予套餐式服务。
白明表示,不同部门的政策往往初衷都是好的,但是合在一起容易形成“合成谬误”,未来建议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做好行动计划,按步骤推进。另外,涉企政策征求要足够广泛,避免造成幸存者偏差,这样广泛征求意见后的政策才能更贴合实际。
(作者:周潇枭 编辑:林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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