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3日,江苏舜天公告称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37号)。作为江苏省省属国有控股上市企业,江苏舜天的主要业务:一方面以服装为核心的贸易主业根基,包括服装出口贸易和国内贸易;另一方面则体现在在新型特色市场业务,主要包括监控化学品特许经营、核电钢材投标业务、优质白酒经营等国内贸易业务、木制品出口业务以及海产品进出口业务,产品主要包括监控化工产品、木制品、核电钢材、中高端白酒、各类援外物资和海产品等。
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0年4月13日-2021年8月1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8月1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拟被行政处罚
此前,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600287)曾于2022年11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2008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立案。
经查明,(一)江苏舜天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情况。江苏舜天参与的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实质是合同、资金、票据流转构成闭环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无商业实质,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江苏舜天在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中垫资(少部分业务作为通道),不承担产品风险,根据垫资规模和期限获取利润(或通道费)。江苏舜天知悉其在专网通信业务中的垫资或通道作用,且应当知悉专网通信业务是虚假自循环业务。(二)江苏舜天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情况。江苏舜天通过参与通讯器材内贸虚假自循环业务,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共计虚增营业收入10,333,448,392.98元,虚增营业成本9,398,996,635.72元,虚增利润总额934,451,757.26元。其中,2021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90,666,879.96元,虚增利润总额90,666,879.96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2.34%,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6.23%。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据了解,江苏舜天2022年度财务报告已经过天衡所审计验证,公司(母公司)全年实现利润总额16,113,653.78元,净利润24,384,847.24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舜天拟按以下方案实施利润分配:
1、提取10%的净利润2,438,484.72元列入法定盈余公积金。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剩余利润21,946,362.5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93,424,116.48元;加上2022年度直接计入留存收益-1,692,346.72元,公司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13,678,132.28元。2022年度,公司拟以总股本440,923,74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39,683,136.87元。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账户里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的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分配后剩余利润273,994,995.41元转入下年未分配利润。
目前,江苏舜天的索赔已开始征集,受损股民可联系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
(作者:黄敏 )
